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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阿拉伯诗人传奇·蒙昧时代》(三)生与死的问题 -- 江城孤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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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如果你不知道的话,我可以告诉你

                                        根据《伟嘎耶教法经》的记载:“对阿拉伯人中的佛教徒和叛教者,不接受其人丁税,只接受奉教或杀死。”

                                        其余答复见链接出处

                                        • 家园 那么,请给出个具体的人名或事例

                                          以证明阿拉伯人中的确有人信奉佛教,可否?

                                          • 家园 如果你了解《伟嘎耶教法经》,就不会提出这个问题

                                            《伟嘎耶教法经》是中世纪中亚教法学者马哈茂德的著作,是对哈乃斐派教法的简要介绍。哈乃斐派教法曾作为阿拉伯帝国的官方正式法律长期实行。因此,哈乃斐派教法中有这个内容,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历史上的阿拉伯人佛教徒的存在,以及他们的结局。

                                            • 家园 所以我说要你去看阿拉伯语原文

                                              引用也最好引原文,这样才真的有说服力。

                                              请看这个关于《伟嘎耶教法经》的链接:

                                              外链出处

                                              “制定人口税,对阿拉伯人的偶像崇拜者、对叛教者只接受奉教或杀死。”

                                              应该是同一句吧?请问,为何这里就是“偶像崇拜者”而不是“佛教徒”?原文到底是怎么写的?到底谁才是正确的?误翻的那一方,到底是否加入了个人的私货进去?

                                              而我上面曾举出的那个埃及异教徒叛军首领带着灵石觐见哈里发的例子,已经证明即使是偶像崇拜者,也未必都判死刑的。盖因伊斯兰教法是个庞大的体系,但它不是像现代意义上大陆法系的那种成文法典,你把《伟嘎耶教法经》提到那个地位上,才真的会给现代读者一种误导。

                                              • 家园 我引用的是马正平的译文

                                                不过这个不是问题的关键。无论是“佛教徒”还是“偶像崇拜者”(在我读过的很多伊斯兰教教法学书籍中,这两个词是混用的,可以视为同义词。也就是说,同一个阿拉伯语单词,可以译为“佛教徒”,也可译为“偶像崇拜者”),这段话都可以证明,伊斯兰教对三大一神教之外的真正“异教”,是绝不宽容的。

                                                • 家园 这样的说法真的、真的不足以让我这个学阿拉伯语的信服啊

                                                  这样吧,还是请给出原文来证明,如何?这个要求虽说比较无理,但我这里不太好找到《伟嘎耶教法经》的原文版啊,我又不像您那样读过了很多伊斯兰教教法学书籍。

                                                  • 家园 这一点我要向您道歉,因为我不懂阿拉伯文

                                                    当代中国穆斯林学者无花果(笔名)先生说过,中国的很多阿訇弄不清“佛像”和“偶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从无花果先生的这个说法来看,中国的穆斯林翻译者混淆“偶像崇拜”和“佛教”是有可能的。如果确实是我读到的那位中国的穆斯林翻译者翻译错了,或者是我记错了,我感谢你的指正。

                      • 家园 先回答你这个问题

                        我们都知道伊斯兰教是禁酒的,但喝发酵后的椰枣醴和葡萄醴,是合法的还是违禁的呢?如果被认为违禁,那又会有什么处罚呢?您若要向我说明一个教法处罚为何,请给出具体的引文。有原文更好。

                        “发酵后的椰枣醴和葡萄醴”含有酒精吗?如果是,那么就算饮酒。下面全文摘引《伟嘎耶教法经》(乃格什板底道堂传本)第十章《立法章》第四节《饮酒的法度》:

                        饮酒者即使一滴,醉否无关,即公民八十,仆人四十皮鞭。分打除头、面、内窍、要害部位外的全身。或饮用能致醉的汗水物品同样断。

                        口已无酒气,无饮用致醉的表现,理智消失后沉醉已消失者,或自己承认一次致醉或两个男子作证,并认定他是自愿饮酒一次,或致醉者,清醒后同样惩治罚。

                        若醉时承认酒气,表现消失后,证人才来作证,就不惩罚。无证据又不承认的,认了又反口的,都不惩罚。遵照大贤殴麦尔和阿巴斯的主张:若你们发现酒气,应鞭打饮酒者。否则不执行惩罚。

                        大伊玛目主张饮用非法的程度是:多半语言混乱。二学生说:一般混乱。

                        饮酒者叛教的判断,要由他的妻子,若她不说他叛教,不肯定叛教。打鞭子与行奸一样。第二次发现则加一倍,第三次再加一倍,再发现再加打,直到打死为止,是圣人的判决。

                        • 家园 这样的回答至少是不全面

                          浸泡在水里3天左右的葡萄干、椰枣发酵后,已含有酒精,却不足以醉人。马立克、沙斐仪、罕百里和十二伊玛目派是禁这种饮料的,但哈乃斐派就不禁止,只禁止饮烈性酒。阿拔斯王朝第三任哈里发麦赫迪,生平不饮酒类,却喝这种饮料,将其视为合法。

                          另,沙斐仪、罕百里和易斯马仪派,认为呕吐、酒味不散等不足以作为定罪依据,“若你们发现酒气,应鞭打饮酒者。否则不执行惩罚”这算是哈乃斐派的处理意见,而马立克派与其近似,认为闻到酒味即可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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