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叫一声祖国太沉重 -- 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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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这不是吗

                                                连基本的法制和法治的区别都搞不清楚,更连国内法学界基本倡导的东西都搞不清楚,还慷而慨之胡说什么你的哪篇文章通篇换成法制就可以了,有这么可笑的吗?

                                                另,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是什么,搞得清楚吗?

                                                百度知道和我们的谈论与严肃学术有关吗?

                                                再问,和法律根本一窍不通的人的闲聊能够上升到学术对话这个层次上吗?

                                                我觉得不能太把自己的浅薄陋见当回事儿了吧,老兄。

                                                最后还是一问,“海内外都有名”的法学大家诸如江平、王利明等人编著的法学教材看过吗?

                                                看完了,再和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美国教科书对比一下,然后才说国内法学教科书狗屁不通,是不是才有点儿根据?

                                                • 家园 你才是!!!

                                                  我就是再无知再可笑,你有必要摆出这幅嘴脸来吗?

                                                  我原来还真以为有法制和法治的区别,今天去一查,才第一次知道原来是国内的“叫兽”们生造出来的新玩意。

                                                  我光顾的几个英文、德文、法文的论坛,无论专业不专业,就是引篇故事,大家也要给一个来源,更不要说比较严肃的话题。国内的论坛虽然不讲究,但是提醒一下都很乐意给出。象你那么凶狠的嘴脸,还是第一次见到!

                                                  还有这个所谓“国内法学界基本倡导的东西”,一说叫我恍然大悟。原来为了倡导一个东西,可以偷换国际通用的概念。

                                                  • 家园 真的只能倒地不起了,西方没有的,中国就不能有吗

                                                    哈哈,哈哈哈哈,我都不知道如何说下去了。

                                                    首先不说法制和法治的观念区别西方究竟有没有,因为我没做过这方面的考证,自然没有太多的发言权,但老先生,您的思维也太另类了吧:

                                                    即便西方法学观念中没有这样的区分,但是难道我中国就不能创造自己的法学观念和体系了吗?美国人搞了航天飞机,我中国就不能发射神舟系列?难道必须西规中随吗?罗马人说个市民法,我们东方人就不能跟着日本来个民法吗?

                                                    你这不是越来越有点儿搞笑了吗?

                                                    各国的法律体系都是基于各国的法律传统和文化逐渐形成的,除了少数殖民地国家以外,很少有照抄西方国家法律概念的国家和地区,这点请你知道。

                                                    • 家园 我倒想笑

                                                      “rule of law”(法治)在世界各国都是最基本的概念,并非什么深奥、神秘得不得了的东西。所以我敢和你讨论。比如著作权法之类的真正复杂的东西我是不会去碰的。我看到的一些东西基本是在讨论rule of law本身是否现实,本身是否受意识形态/政治干扰影响。大家一般讨论的是是否正能做到government under the law。除了国内,我还重来没听说过好法/恶法。另外rule of law英美一般认为起源于1215年的Magna Carta,那么13世纪的各种严刑酷法,各种领主特权,是好法还是恶法?如果是恶法,是不是到那是后的rule of law就不算了?

                                                      又比如香港,长期以来一直是公认的法治社会。但它的法律都是英国人强加的,良法也好,恶法也好,老百姓是没有选择的,现在更是有了北京和伦敦一手操纵制定、不少香港人反对的《基本法》这个“大恶法”。但有谁敢否认香港的rule of law?

                                                      • 家园 你啊,算了,我和你讲这个意思不大

                                                        你是整个对法律基本理念的了解都没有,我和你扯这个意义不大,也太费力,况且,我也没能力改变一个成年人的思想。呵呵。到此为止了。谢谢。

                                                        提醒一声,你在高谈阔论之前,想想把你所谓rule of law换成所谓科学的精神,会不会觉得结论很荒诞?

                                                        再想想为什么很荒诞?然后再想想是否同样适用于你的言论?

                                                        • 家园 是啊,说到底是某些人走私意识形态的问题

                                                          本来是个简单的、国际通用的基本概念,有人硬是能做出那么长的文章来。

                                                          你能把一个概念问题发展到一个改造思想的问题,真的很说明问题。

                                                          另外,我之所以能纠缠你纠缠到现在,无非是抓住一些最基本的东西。高谈阔论我是不敢的,因为那样是要出漏子的。

                                                          问题出在你自己最基本的东西讲不清楚。

                                                    • 家园 请想想西学中用这个概念吧
      • 家园 会改么?以后会不找些其他的添加物来作假么?
    • 家园 过于极端了。

      也许,您对祖国的定义,与大家不同。

      所谓祖国者,如萨苏所说,是“生我父母,墓我祖先的家国。”

      相信很多人也是这样认为的。

      这里,没有“完美”作为先决条件。

      如果您爱一个国家的先决条件是,这个国家必须完美。

      在今天的世界上寻找一个完美的国家供您当作祖国爱之,应该是一件很难的任务。

      • 家园 送花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正是如此,这个世界没有一个完美的国家。

        毒牛奶真的是令人气愤,但是,跟爱不爱这个国家扯不上。

        做一个中国人要自信和自尊。

    • 家园 胡适之说过少谈主义,多谈问题,LZ是否可以考虑一下

      问题的根结还是资本主义唯利是图,全球资本主义的老毛病,而不是祖国。

      不安全奶粉玩具造成的危害同次贷造成的危害相比要轻得多,不是同一个数量级的,但都应该受到谴责。

      在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里,你可以逃脱有毒奶粉但逃不了有毒金融产品。

      • 家园 以劣充好,以伪代真,不正是楼主所喜的资本主义的特性吗!

        向源奶中加三聚氰胺,不曾发生在发生在改革前的中国,不曾发生在八、九十年代改革初期的中国,却发生在二十一世纪,人均GDP向发达国家标准加速靠近的中国。

        放眼看去,西方的或亲西方的“精英们”千方百计的把这个行业性地丑闻与社会主义制度挂钩。仿佛要证明,这是中国ZF行为,国人都应在“精英们”的领导下揭竿而起,建立一个英美制度的儿国家;否则便无法抬头做人。但是,我作为一个普通人,以我卑微的的智慧发问--这样的丑闻,这样的草菅人命,不曾发生在发生在改革前的中国,不曾发生在八、九十年代改革初期的中国,却发生在二十一世纪人均GDP接近发达国家标准的中国?!

        这不正是发生在,当我们听从“精英们”的先进经验,将公有制的国家大型企业,贱价卖给私人后发生的吗。不正是,关系到民生的食品企业,由国有单位变为集体事业,在一夜之间再变为私人股份制之后吗?当然,我并不想回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但是,我们按照“精英们”的路线图走下去,便能的救赎吗?

        我们不应忘记,马克思曾尖锐描述道,“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挺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

    • 家园 你有理由不喜欢这个政府,但你没有理由不爱这个国家

      您应该先问问自己,你为这个国家做过什么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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