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叫一声祖国太沉重 -- 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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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of law”(法治)在世界各国都是最基本的概念,并非什么深奥、神秘得不得了的东西。所以我敢和你讨论。比如著作权法之类的真正复杂的东西我是不会去碰的。我看到的一些东西基本是在讨论rule of law本身是否现实,本身是否受意识形态/政治干扰影响。大家一般讨论的是是否正能做到government under the law。除了国内,我还重来没听说过好法/恶法。另外rule of law英美一般认为起源于1215年的Magna Carta,那么13世纪的各种严刑酷法,各种领主特权,是好法还是恶法?如果是恶法,是不是到那是后的rule of law就不算了?
又比如香港,长期以来一直是公认的法治社会。但它的法律都是英国人强加的,良法也好,恶法也好,老百姓是没有选择的,现在更是有了北京和伦敦一手操纵制定、不少香港人反对的《基本法》这个“大恶法”。但有谁敢否认香港的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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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是吗 燕青 字564 2008-10-03 19:44:05
🙂你才是!!! 雷声 字450 2008-10-03 20:04:49
🙂真的只能倒地不起了,西方没有的,中国就不能有吗 燕青 字546 2008-10-03 20:10:54
🙂我倒想笑
🙂你啊,算了,我和你讲这个意思不大 燕青 字285 2008-10-03 21:08:37
🙂是啊,说到底是某些人走私意识形态的问题 雷声 字272 2008-10-03 21:29:01
🙂请想想西学中用这个概念吧 燕青 字0 2008-10-03 20:17:44
😄继续笑 雷声 字74 2008-10-03 21: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