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杜克大学女生王千源支持ZD事件的视频分析,回新长城兄的帖子 -- bigwolf

共:💬84 🌺55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6
下页 末页
    • 家园 稍微弄到点新东西

      根据青岛二中贴吧的发言,又择出小王的两句可辨认的话

      to all the chinese " what is knowledge, ,Knowledge is about wise. You have to really understand where you are from and where you are going"

      面对中国人一方,她说:” 什么是知识?知识就是有关智慧。你必需真正的清楚你从哪里来,将向哪里去"

        

      ?? 昏倒!她是在居高临下的教育周围的中国人没有知识,没有智慧,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向来哪里去!天啊,一个高中刚毕业的在向全场的博士,硕士,博士后们说这样的话,如果不是智力问题,一定是立场问题。她一定是在向旁边监视的CIA在递投名状吧!

        

      2)

      “I am a chinese, , Being a chinese doesn't mean I can't think for myself. I have my own judgement!"

      “我是一个中国人,可身为中国人不表明我不能为自己思考。 我有我的判断力”

      ??确定不是脑残,而是被西方(或父母)完全洗脑了。已经开始认为中国人都是不能为自己思考,没有判断力。

      底下的句子评论是贴吧的,一块弄过来了。我赶紧对了一下视频,有这个当字幕可以互相证明,她确实在ZD一边对着中国人喊口号来着,确实是喊了这些;然后反ZD的人和她的辩论开始,和我开始发的那几句正好能连上。

      真是遗憾,其实她要是站在反ZD一边,这些话还真是好话呢,可惜。。。。

      • 家园 新的材料

        我注意到她说话时站的位置离任何人都比较远,不是面对面说话的距离,但她的位置却是中国人围成的弧线中心。她开口前先做动作吸引别人注意,说话时来回走动,eye contact从左到右地扫描,再加上手势,很明显的是从communications class里训练出来的。我觉得她的目的是演讲,不是对话。就是后来他和别人面对面辩论时说的“我很感谢大家这样告诉我”这样的话也是政客常用的套语。所以我觉得她不是简单的被蒙蔽,她的行为不像一个真心要辩论的人,更像是在自我炒作。就不说他在语法和口音上的错误了。

        有人在老中网上发的新的材料:

        老中网:Duke

        这个时候,王同学刚好走到我前面.她说, Give us peace. 我和边上一个同胞就指着达赖在西藏杀人的材料问她, Is this true?. 她回答I don't know (the answer to your question). But do you know what happened in china? Many T.i.b.e.t.a.n.s were murdered and killed. 我问她, Do you see that by yourself? Are you chinese? 她这时候马上用中文说,我是中国人.我可以说中文.我继续问, Do you see the killing by yourself? 我坚持用英文,是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听明白.她不回答.我边上一个同胞把宣传材料递到她眼前,希望她看看. 这时一个女黑人挤到王同学前面说, Don't touch her. 然后王同学就走开了,去和别的人争论.那些材料她始终没瞄一眼.

        不知道给材料那个动作是否就是视频里的。这些话能和视频里的对上吗?

        从我的经历来看,王同学并不是像她自己所说的要进行调停.她在用英文说话时,反复强调的就是murder.当她用中文的时候,她就说她是中国人.这是年幼无知,还是有目的这样做.相信大家自有主张。

        • 家园 虽然根据现在所有的已经公布的资料,完全可以推断出她的所作所为与汉

          虽然根据现在所有的已经公布的资料,完全可以推断出她的所作所为与汉奸无异,但是,目前没有特别直接的,可以被印证的证据说明她就是一个汉奸,比如考拉熊一直坚持的书写free tibet,save tibet的照片。期盼能找到更加直接有力的证据。

      • 家园 我倒是觉得这个很合乎她的风格,谈不上什么投名状

        看她的公开信也都是些漂亮的词藻,却空洞没有内容。那个视频能挖掘的东西太有限了。还是等着后续发展吧。说不定下周三的辩论还有另外一篇奇文供欣赏呢。

      • 家园 英文和中文一个风格

        言之无物,不知所云。要想当政客,看看能不能往奥巴马方向发展。

        • 家园 奥巴马言说的煽动性真的不是一般的强。听过一次,都觉得很过瘾。

          我还是一个支持共和党的人,应该说倾向共和党的一些政策的人。

        • 家园 人家奥巴马的台风可比她强多了

          就按她改名那个动机来看,还是希拉里适合她。不过保险起见,她还是先要找个克林顿才行啊。

    • 家园 其实这件事闹得怎么大,感觉“汉奸”反而不是主要原因

      兴奋点我觉得主要是她那篇声明。标准的“脑残文”,这种文章是肯定会引起猫扑的注意的。如果光脑残的话,也就恶搞一下,她的背景和文章里的情绪,又让人自然的联想起“学生干部”的想象。再加上“汉奸”的因素。所以大家就high了。

      脑残也好,干部也好,“汉奸”也好,对一个高中刚毕业的小女生,确实也不算什么大事。不过算她倒霉,这些事情都凑一块儿了。成了大家的发泄和娱乐对象。

      • 家园 大哥,这种行为是犯罪,分裂国家罪,不是那么好娱乐的.

        分裂国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为分裂国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组织既包括预备过程中的组织,也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所谓策划。是指为分裂国家而暗中密谋、策划,实际上是处于一种犯罪预备的状态。所谓实施,是指已经着手,个人或有组织地将策划的内容付诸行动。组织、策划、实施是分裂国家行为的不同形式及发展阶段,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度不同的实行行为。所谓分裂国家,是指破坏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动乱,搞民族分裂,破坏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二是搞地方割据,另立伪政府,抗拒中央的领导,破坏国家的统一。破坏国家统一是分裂国家的一种特殊形式或结果,分裂国家则是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手段。分裂国家的手段多种多样,不论此种行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事实,就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但在实际中,实施这种行为的,一般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的野心家、阴谋家和反动的民族主义者。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二、认定

        (一)本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的行为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组织、策划、实施的行为,但它们的直接客体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统一,后罪侵犯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另外,它们的主观方面也是不同的,本罪的目的是分裂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后罪的目的是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的行为与颠覆政权的行为是不尽相同的,国家被分裂,但政权依然存在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反过来说,政权被颠覆了而国家没有分裂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

        (二)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背叛国家罪危害的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这一客体的涉及面远比本罪的客体广泛的多。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统一,国家主权和安全没有落入外国人之手,因而与勾结外国、使国家主权和安全落人外国之手的背叛国家罪是不同的。但是国家统一这个概念,并不完全等于领土完整。国家没有统一,也可能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了,也可能领土不完整。因为国家统一是对内而言的,领土完整是对外而言的。另外在客观行为方面,两罪也是不同的。本罪不以勾结外国为要件,后罪则正好相反。总之,本罪与后罪的关系是内乱与外患的关系。

        三、处罚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进行分裂国家犯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依第103条规定从重处罚。

      • 家园 21岁了,大哥

        我以前在学校里头也算是刺头一个,21岁也不会作这事情啊。

      • 家园 没错,一看这文字就是天涯一类论坛的兴奋点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6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