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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现在有人还在乎这个案子吗?古月 人圭获刑三年半 -- Allen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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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难倒我了,不知如何详细,因为我并不关心这些,大体边搜边理解吧。

                从九十年代末中国思想界新左派和自由主义大辩论以后,整个国内的精英阵营已经完全分裂了。新左派代表汪晖从社科院完全调到清华,新左派退入大学,走的是和西方学院派左翼一样的象牙塔革命的道路。自由主义代表徐友渔也是社科院的,现在还是,但是他已经在体制之中反体制,基本成了自由写作者。如果你熟悉中国思想界八十年代的历史的话就会发现,这个变化是惊人的,八十年代的思想基本统一(以社科院思想圈为代表)的启蒙神话彻底终结了。九十年代后期到二十一世纪初的一场左右派大辩论之后的分道扬镳其实也是有共识的,可惜大家并不想承认。那就是:中国必须走从内部变革和回应挑战的道路。八十年代的MY遗产不光被民间所否定,也被思想界所否定。这个时期也是MY的低潮期。内外切割是很多反华势力不愿看到的,直到现在也是如此。欧美死脑筋还是相信颜色革命的可能,所以死活养着一些脑残。特别是WJS这种。但是基本可以无视。特别是现在国内如此团结的情况下。

                同时,兴起的就是家庭教会、维权、右翼/极右翼自由主义的兴起。这是唯一能在内外联系层面找到突破口的地方。也是最敏感的区域。民众的声音已然他们华丽地被无视。谁在这里得势,谁就占领了道德的制高点,这是个逐渐拥挤的区域了。丑闻不断。也是zf的底线所在。

                古月的努力如下外链出处 请看这个5楼的回复《古月的大爱与大勇》。他基本上把所有敏感的事情都做了,而且时间上正好是又一轮选圣的时期。我知道的不比这个贴里的多。因为垃圾邮件我也只看标题而已。

                我没有说余和王是实际JH的领导人,那是个非常拥挤和复杂的领域,但是象征意义上是很明显的,这个我参看了地下民刊《橄榄树》。地下JH并不都政治化,WQ领域也是。但是一旦JH、WQ、激进自由主义三个领域在有些人身上重合,他们的挑战意味就非常明显了。余和王都是这个意义上的。古月则是试图在所有三个领域加上MY、ZD意义上的。我觉得这再明显不过了。不知道还要怎么详细。

                • 家园 看了半天,我还是没观点....

                  因此也不知怎么回才好,心里只觉得悲哀

                  但刚才突然灵光一现,终于明白WJS是指谁了,也算略有所得^_^

                • 家园 至于这里是否有资金的交易并不重要。

                  中国民间团体、研究会和基金会,特别是三个领域之内的,是很多的,而且大多公开有国外民间资金捐助,根本不需要政府直接介入。就像ZD后面几百个西方民间团体一样的。同样,国内地上教会,三自、天主教爱国会也有国外资助啊。这并不是问题。国内很多自由主义学者都被国外各种名义的资金资助出国镀金。但是,一旦资金流向有特殊的异动,比如建立地下团体,我想恐怕AQB不会不知道的。性质就根本性改变了。这也是个底线性的东西。虽然有古月的网站,但我没有证据。

                  我不愿意从低劣的方面揣摩一个人。我相信这里有很多真诚的内容。但是,并不光彩。重点还在于内外有别,这其实也是属于中国文化的一个东西。

            • 家园 【讨论】余杰是地下教会领导人?

              哦卖糕的.

              小伙子真是出息了啊

    • 家园 古月亻圭案判决书

      根据照片笔录,对照片真实性不做保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一中刑初字第96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胡嘉(曾用名:古月亻圭),男,34岁(197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文化,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BOBO自由城76号楼542号(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4楼421号);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7年12月27日被羁押,2008年1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劲松,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方平,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刑诉(2008)第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8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合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张荣革、代理检察员王翠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嘉及辩护人李劲松、李方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嘉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于2001年6月至2007年10月间,通过互联网先后在“博闻社”等境外网站上多次发表《赶上民主列车时 东亚睡狮猛醒日》、《林牧老先生于今日下午14:00前后过世》、《郭飞雄和江伟与〈沈阳政坛地震〉》、《一国无需两制》、《中共十七大之前 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国庆及十七大来临 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等煽动性文章,并于其间接受境外媒体“希望之声”采访。胡佳在其所写文章中及接受采访时,恶意造谣、诽谤:“中国的人权灾难天天爆发”;“专制体制的生存之道无非是不断的‘吃人’。在专制体制的土壤上只生长着贪婪、腐败、滥权;凭空捏造所谓的‘和谐社会’,然后再把大话、空话、套话、费(废)话、假话重复上千万遍,这完全是一剂毒药,执政党拿它来饮鸩止渴,在拉上整个社会大众殉葬”;煽动:“我们向这样一种专制的体制发起挑战”;“我真的为国家被这样一个组织统治而感到汗颜。预计它活不过百岁,不是分崩离析,就是悄然蜕变,共产党作为末代王朝该寿终正寝了”。胡嘉通过上述煽动行为,妄图达到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胡嘉的上述煽动性文章被境外多家网站链接和转载;采访录音资料被境外媒体制作成音频或整理成文字,以《胡佳谈高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向专制的体制发起和平的挑战》为题,登载在“大纪元”等境外网站。

      被告人胡嘉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一松了指控被告人胡嘉犯罪的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抓获经过及被告人胡嘉在预审期间的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胡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罪行重大,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胡嘉在法庭审理中供认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并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胡嘉的辩护人李方平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所指控胡嘉发表在互联网上的文章和采访录音的内容,不是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胡嘉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被告人胡嘉的辩护人李劲松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胡嘉在互联网上发表煽动性文章的行为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有区别,胡嘉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庭对胡嘉公正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嘉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于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间,先后以在互联网境外网站“博闻社”上发表文章、接受境外媒体“希望之声”电话采访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胡佳在发表的《林牧老先生于今日下午14:00前后过世》、《郭飞雄和江伟与〈沈阳政坛地震〉》、《一国无需两制》、《中共十七大之前 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国庆及十七大来临 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文章中和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谈话中造谣、诽谤:“中国的人权灾难天天爆发”;“专制体制的生存之道无非是不断的‘吃人’”,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专制体制的土壤上只生长着贪婪、腐败、滥权;凭空捏造所谓的‘和谐社会’,然后再把大话、空话、套话、费(废)话、假话重复上千万遍,这完全是一剂毒药,执政党拿它来饮鸩止渴,在拉上整个社会大众殉葬”;胡嘉还煽动:“我们向这样一种专制的体制发起挑战”。胡嘉通过上述煽动行为,妄图达到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胡嘉的上述煽动性文章被境外多家网站链接和转载;采访录音资料被境外媒体制作成音频或整理成文字,以《胡佳谈高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向专制的体制发起和平的挑战》为题,登载在“大纪元”等境外网站。

      被告人胡嘉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曾金燕(胡嘉之妻)证明:曾金燕、胡嘉在通州区东果园BOBO自由城的家中有2台笔记本电脑,曾金燕与胡嘉各自使用自己的电脑,胡嘉都是使用自己的银白色电脑写文章和上网发表文章。

      2、证人滕彪证明:滕彪于2006年夏天与胡嘉相识,滕见到胡嘉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比较多,胡的文章主要发表在“博讯网”,有时“自由亚洲电台”也有,胡嘉在网上发表文章都署“胡佳”的名字。

      3、证人齐志勇证明:齐志勇于2002年底左右与胡嘉相识,齐志勇知道胡嘉在互联网上发表大量文章,胡嘉认识“博讯网”的编辑“蔡楚”,并将文章发到蔡的邮箱里;胡嘉发表的文章主要首发在“博闻社”的“博讯网”上,“大纪元”的网站也转发胡嘉的文章,齐志勇曾写了1篇文章交给胡嘉,胡嘉改完后将文章发在了“博讯网”上,胡嘉帮齐志勇在“博讯网”发表了3篇文章,齐志勇还收到胡嘉转付的“博讯网”给付的稿费;公安机关向齐志勇播放的“希望之声”全球政坛“波澜壮阔2006年展望将来”及“胡佳谈中共明目张胆非法抓捕维权人士高智晟”的音频资料里的声音,是胡嘉的声音。

      4、证人叶明华证明:叶明华认识胡嘉。2007年9月底,叶明华的父亲叶国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胡嘉曾打电话与叶明华联系,胡嘉在通话中询问了叶国强被拘留的情况,并让叶明华将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念了一遍,大约一个星期后,叶明华再次接到胡嘉打来的电话,胡嘉在电话中称,胡嘉就叶国强的事写了1篇文章并发表在互联网的“博讯网”上了。

      5、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笔录证明:2007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对胡嘉的居住处北京市通州区BOBO自由城76号楼542号进行搜查,起获了胡嘉书写文章并发送文章到互联网的工具银白色华硕牌笔记本电脑1台及无限路由器【原文如此】、上网卡等物。

      6、公安机关出具的从搜查起获的胡嘉物品中发现的写有“博闻社”编辑“蔡楚”邮箱地址的纸条证明:胡嘉与“博闻社”编辑“蔡楚”相互联系的事实。

      7、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及工作说明证明:

      (1)2007年5月15日至2008年2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控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胡佳”的文章《胡佳:林牧老先生于今日下午14:00前后过世》,文章存在于域名为www.bowenpress.com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发布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该文章在国际互联网上存在等在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其中1个链接显示截至2008年2月6日10时15分,文章共计被点击浏览115次。

      (2)2007年5月15日至2008年2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控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胡佳”的文章《胡佳:郭飞雄和江伟与〈沈阳政坛地震〉(图)》,文章存在于域名为www.bowenpress.com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发布时间为2007年1月28日。该文章在国际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4个。

      (3)2007年9月14日至2008年2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控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胡佳”的文章《胡佳:一国无需两制》,文章存在于域名为bowenpress.com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发布时间为2007年7月2日。该文章在国际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4个。

      (4)2007年10月17日至2008年2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控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胡佳”的文章《中共十七大之前 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组图)》,文章存在于域名为bowenpress.com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发布时间为2007年9月13日。该文章在国际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其中1个网页链接截至2008年2月6日14时52分,共计点击浏览该文章87次。

      (5)2007年10月17日至2008年2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控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胡佳”的文章《国庆及十七大来临 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组图)》,文章存在于域名为bowenpress.com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发布时间为2007年9月13日。该文章在国际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6个,其中,3个网页链接截至2008年2月6日19时12分,共计点击浏览该文章967次,回复13篇。

      (6)2007年5月16日至2008年2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控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全球论坛】胡佳谈中共明目张胆非法抓捕维权律师高智晟”采访录音资料,该采访录音资料存在于域名为soundofhope.org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音频资料格式为:mp3,被采访者胡嘉;在国际互联网上发现胡嘉接受采访的报道《胡佳谈高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s.com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发布时间为2006年8月24日,该文章在国际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4个,其中2个网页链接截至2008年2月6日,共计点击浏览该文章595次,回复5篇。

      (7)2007年5月15日至2008年2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控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全球论坛】波澜壮阔2006展望将来”采访录音资料,该采访录音资料存在于域名为soundofhope.org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音频资料格式为:mp3,被采访者胡嘉;在国际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胡嘉接受采访的报道《胡佳:向专制的体制发起和平的挑战》,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s.com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发布时间为2007年1月3日,该文章在国际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4个。

      (8)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我处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中,域名为www.bowenpress.com的网站专指《博闻社》,域名为www.[**]s.com或[**]s.com的网站专指《大纪元》,域名为soundofhope.org的网站专指《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8、公安机关出具的从国际互联网下载、保存并由胡嘉签字确认的文章《林牧老先生于今日下午14:00前后过世》、《郭飞雄和江伟与〈沈阳政坛地震〉》、《一国无需两制》、《中共十七大之前 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国庆及十七大来临 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及下载并保存的胡嘉接受采访的录音、被大纪元网站翻转为《胡佳谈高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向专制的体制发起和平的挑战》的文字报道中,有上述煽动性言论的内容。

      9、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08)鉴字第1号—补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经对起获的胡嘉使用的银白色华硕牌笔记本电脑进行鉴定,在E盘文件夹中提取到数码照片10张,其中E:\齐志勇\照片154、155、157数码照片3张,创建时间是2007年9月12日,该照片与发现的2007年9月13日发布于国际互联网的《中共十七大之前 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组图)》文章中的照片相同;E盘中提取的其他7张数码照片创建时间是2007年9月5日至2007年10月3日,该照片与发现的2007年10月4日发布于国际互联网的《国庆及十七大来临 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组图)》中的照片相同;在E盘文件夹中提取到《胡佳:飞雄和江伟与〈沈阳政坛地震〉》文件,该文件内容与在互联网上发现的文章内容相同。

      10、公安机关出具的物证,号码为86000663的小灵通电话机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书证,小灵通电话机使用者信息证实:该小灵通电话机的使用者是胡嘉。

      1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材料证明:被告人胡嘉的身份情况。

      12、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07年12月2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BOBO自由城76号楼542号将胡嘉抓获。

      13、被告人胡嘉在法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其供述与上述证据可互相印证。

      关于被告人胡嘉的辩护人李方平所提“胡嘉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辩护意见及胡嘉的辩护人李劲松所提“胡嘉在互联网上发表煽动性文章的行为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有区别,胡嘉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胡嘉确系以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和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发表煽动性言论的方式,实施了以造谣、诽谤的方法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胡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罪名成立。胡嘉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但公诉机关指控胡嘉将文章《赶上民主列车时 东亚睡狮猛醒日》在互联网上发表一节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嘉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采用书写文章在互联网上发表和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发表煽动性言论的方式进行造谣、诽谤,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根据胡嘉犯罪的事实、情节,且鉴于胡嘉在法庭审理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12月27日起至2011年6月26止)

      二、随案移送胡嘉犯罪所用的物品予以没收(清单附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贾连春

      代理审判员 郑文伟

      代理审判员 ?长玺

      扣押物品处理清单

      下列物品予以没收:

      1、笔记本电脑(银白色 品牌SNSV) 1台

      2、无限上网卡(型号:AF-007) 1个

      3、无限路由器(D-Link) 1个

      4、ZTE中兴调制解调器 1个

      5、上网卡(D-Link) 1个

      6、写有“蔡楚”邮箱的A4纸 1张

      7、小灵通手机(蓝色UTS702-U) 1部

    • 家园 艾滋病莫非起源于西藏?

      HJ好好关心他的艾滋病就是,干吗非要向老和尚表示深厚的感情,居然还代表中国人民,莫非艾滋病起源于西藏,让老和尚回去做两天法事就能消灭掉?

      我能理解HJ在关爱艾滋病人过程中看到的各种不公,受到的各种阻力,以及体会到的复杂的感受。但是作为中国人,在事关领土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要有基本的底线。不能因为对政府的不满就去支持那些分裂国家的敌对势力,否则迟早要被人家当枪使。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他不写这几篇文章恐怕年度汇报也过不了关,至于是不是还需要其它工作就不得而知,恐怕永远也不得而知。

      • 家园 说得好!

        这也是我为什么一直觉得很多维权人士开始时本意是好的,但过程中受到了不公正对待(虐待也可能),见到了太多的社会阴暗面,于是就变成了反政府的了,被西方别有用心的人一关怀就感激涕零,愿肝脑涂地,开始了变成西方反华的工具了。 这个HJ就是个典型。

        这种人,先是可敬,后是可怜可悲,最后只能用可恨来了结了。

    • 家园 没办法,钱都让zd拿去了

      要体谅人家民主国家,反华的资金是有预算有目的的。

      眼下zd风头正升,自然就要放更多的资源在上面,造成更大更好的效果咯。

      至于其他的,不要说他,就连flg,最近不也没什么声响了吗?

      我的邮箱里面,最近一个月,收到他们的垃圾邮件居然屈指可数了,在近几年的记录中,应该还是绝无仅有的。

      不过不要担心,等这阵子风头过了,你关心的这位兄弟的风水就可能转了。

      耐心一点等等吧。

    • 家园 没什么可讨论的

      如果"里通外国"也是一条罪名的话

      只要ZXB还存在,部长还是国家领导人,这类话题就没必要讨论

      大家心知肚明的事就不要拿出来为难老铁和版主们了,埋头走路吧,路还很长

    • 家园 有些事是很危险的

      链接出处

    • 家园 在中国自然有中国的玩法

      你(胡笳,以及过去将来的一些所谓“维权人士”,比如某高律师,比如某瞎“律师”。。。等等)可以维权,正当的维权会得到普遍的支持和认同。

      你可以骂政府,甚至可以“煽动闹事”,顶多拘留你几天,这事儿归公安管。

      但是,你要是想“携洋自重”,就别怪国安来找你喝茶,吃牢饭就是你自找的。

      • 家园 说到点子上了。胡其实是让洋人给玩了,就这么简单一故事

        实事求是,谁也无法把他的案子跟言论自由联系上。他说的话,国内N个人都在说,差别只在于他被洋人当成棒子打TG,所以有这么多不平。

        但是反思一下,为什么TG非要洋人敲打了才能承认事实、工作才有改进呢?实在需要加强执政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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