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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对于金代货币史的几点思考 -- 淡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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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文摘】对于金代货币史的几点思考

    对于金代货币史的几点思考

    一 问题的提出

    金代是中国货币史上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金朝发行了大量的纸币,并保证了其所发行纸币在一定时期的稳定,既促进了本朝的经济发展,也为后世纸币的发行提供了经验。不过,在其后期,由于纸币的滥发造成了大范围、大规模的纸币通货膨胀,很大程度上加速了王朝的崩溃。因此考察金朝的兴衰就不得不把它的货币制度的变化作为考察的重点之一。

    乔幼梅曾在其《金代货币制度的演变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把金朝的货币发行划分为如下几个时段 :

    一 自lll5年建国至1153年统治广大的北中国,随着女真势力向先进的中原地区推进,由原来的以物易物跃进到了货币贸易的阶段;

    二 1154年到I189年,随着北中国经济的恢复,货币流通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扩大,金代货币制度进入了以钱为主、钱钞并用的鼎盛时期;

    三 而自1190年以后至1234年灭亡,由于国内外各类矛盾的激化,经济的衰败,以及女真贵族统治集团日益腐朽和丧失统治能力,金国货币制度也陷于紊乱以至崩溃。而货币制度的紊乱和崩溃又分为两个阶段 ,自明昌元年至承安五年(1190――1200年),可以成为危机形成期;自泰和元年至金亡(1201――1234年),可称之为恶性发展期。

    笔者基本同意以上的分期,但是笔者认为金朝货币制度的危机并不是在明昌元年到承安五年之间的10年间形成的,而是在金朝正隆、大定年间开始发行纸币和铜钱并使之并行的时期即已形成。在上述的三个时期中,第一个时期,金朝占领了辽、宋大面积的领土,但是其制度仍处于与中原靠拢和结合的时期,因此制度上大量接受辽、宋的旧制,也接受了两朝的钱币,在货币制度上并没有新的创造;第三个时期中的后半期,金朝在蒙古和南宋的双重军事压迫中,经济和财政陷入绝境,而且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又滥发纸币,使得国内出现严重的恶性通货膨胀,因此货币制度完全没有振兴的希望,只能一步步的走向崩溃。故此,本文对这两个时期不予讨论,而是对金朝自贞元二年至承安五年(1154――1200年)间的货币制度的演变及其对当时的政府财政、社会经济的影响作浅陋的分析。

    金朝货币制度的衰败直接的体现是明昌四年之后各地出现的“……交钞多于见钱,使民艰于流转。” 的通货膨胀现象,在这之后,由于朝廷处理措施不当导致通货膨胀愈演愈烈,最终波及全国并使纸币失去信用引起“钞法随出随坏” 的局面。但是这种现象的出现仅仅是因为章宗在位期间对钞法的错误运作而造成的,还是另有其它原因呢?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海陵、世宗、章宗三朝货币政策的变化,并以此为切入点,揭示金朝货币制度的固有弊端。

    二 金朝的货币体系

    有金一朝,发行了三种货币,铜钱、交钞和银币。其中造成最严重问题的就是交钞,交钞和铜钱构成了金前期和中期货币体系的主体,在这期间虽有少量的银按重量进入流通,可是没有成为国家承认的法定货币,因此影响不大。至于银币则是金朝的一个创造,不过这个创造由于和国家发行的交钞在流通中相抵触,且仍是以铜钱作为衡量银币价值的尺度,故而在交钞、铜钱贬值的前提下受到了影响,又困于民间私铸,流通时间也不长,因此在金代货币体系中分量不重。在本文讨论的这个时段内,还是以铜钱和交钞作为重点研究的对象。

    金朝交钞和铜钱的联系仍然非常密切,据《金史?食货志》中记载,交钞上明确写明钞额、钱钞兑换地点以及兑换时缴纳工墨钱数额,这可以说明金朝纸币的几点性质:

    1、交钞的钞额是以铜钱的单位为单位的。

    2、“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同交钞印有兑换地点,都说明交钞和铜钱可以相互兑换。

    3、在交钞上写明工墨钱是“……如字文故暗,钞纸擦磨,许于所属库司纳旧换新。若到库支钱,或倒换新钞” 的情况下“每贯克工墨钱若干文” ,这表明金代交钞在官库兑换铜钱的过程中与铜钱的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且流通中的交钞和朝廷手中的“新钞”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

    有学者考证《金史?食货志》中记载的交钞形制并不是贞元二年发行的交钞,但是除没有流通年限外,上文所提到的几点与范成大《揽辔录》中记载的金朝交钞形制并无太大差异,而范成大是金大定四年由南宋出使金朝的,因此,可以确定海陵、世宗统治时期的交钞都具备以上性质。

    由此可知,海陵、世宗两朝的本位货币仍是铜钱,而交钞只是大额本位货币的代用券。

    虽然交钞只是一种代用券,但是其由国家保证能够兑换为铜钱,并且本身有方便携带的优点,另一方面,金朝铜钱铸造量很小,不能解决“钱荒” 的严重问题,因此,交钞在比较大额的交易中充当了代替铜钱的主币的角色。但是可以很明确地说,不论是金朝朝廷还是普通百姓都对交钞持一种歧视的态度,在交钞的印文中就有“圣旨印造逐路交钞……官私同见钱流转”的说法,可见交钞只是“同”现钱流转,而不是现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纸币同商品价值的关系只不过是:商品价值观念地表现在一金量上,这个金量则由纸象征地可感觉地体现出来。纸币只有代表金量(金量同其它一切商品量一样,也是价值量),才成为价值符号。” 这段话说明纸币只是有价值的金属货币的象征,金属货币同商品交换的媒介。因此,无论是在纸币占主导的还是金属货币占主导的货币体系之中,金属货币都是基础。

    在金朝的货币体系之中,铜钱和交钞的兑换关系是维系货币体系存在的纽带。但是这个纽带非常脆弱,其支撑条件就是金朝朝廷掌握的铜钱的数量,当金朝朝廷没有承兑能力时,这个体系就会不可避免的走向崩溃。造成这种后果的可能有两种:一是滥发纸币,最终市场上流通货币量超过市场需求的货币量,且朝廷没有足够的铜钱回收超出货币需求量的交钞;二是政府财政长期赤字,政府手中铜钱大量流失,无力兑换巨额交钞。这两种情况互为因果,一旦出现就会形成恶性循环,不可遏止。金朝后期钞法“随出随坏”正因于此。

    三 海陵、世宗时期货币体系中隐藏的危机

    上文曾提到交钞是以铜钱的“贯”“百文”为单位,可与铜钱以1:1比例进行兑换,但以钞换钱每贯要交纳15文工墨钱,而以钱换钞则没有记载,可以想见,以钱换钞是不需要交纳工墨钱的,实质上是由交钞持有者承担1.5%的贴现损失,在理想条件下,这种纸币在流通中是不可能保持其价值和面值相符的,但是海陵、世宗两朝的交钞“币值稳定,信用甚高,商旅‘乐于以钱买(即换)钞’,而且流通的地区也越来越广,终于跨过黄河,连远处东北的上京、咸平等府也都使用交钞。” 这种局面并不是纸币制度本身优越性的体现,而是金朝纸币政策运作的结果,制度上的缺陷由国家政策予以弥补,才保证了交钞的存在和延续。另一方面,交钞的单位是贯、百文(也称陌),这都是借用衡量铜钱的单位,而铜钱本身价值很小,数额较大的交易中,“文”的单位是很难使用的,如大定二十七年利通、阜通二钱监共铸钱14万余贯,合14万贯×800文=11200万文,以一千文重80两计,共重56万斤,而这一数额只及《金史?食货志》中记载一富户家藏钱的二分之一,可见当时民间财富的积蓄已经很难用“文” 来表示了, 而一贯钱的重量在金朝为64两,也就是四斤重,因此,交钞在交易中取代贯以上数量铜钱有方便持行的优势。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取代铜钱的地位。但是,小额的交易仍然需要铜钱的介入,这种流通中的需求主要还是缘于金朝较低的物价,及与低物价相适应的农民低收入。由于金朝物价的史料很少,笔者只能大略计算当时农民每年出卖农产品的货币收入,以供参考。

    世宗大定二十三年,牛夫钱“岁约给六万四千余贯,计折粟八万六千余石。” 按照当时80文为陌的定制,一石粟约值钱592文;宣宗贞佑三年“岁费三百六十万石,半以给直,犹支粟三百万石。” 按照这一比例则一石粟可换0.6石米,但是上述两个数字相差时间太远,假设比例变化不大的话,米一石应值987文。由于米价的准确性成问题,因此,本文只讨论种植粟的农民收入、支出。首先要计算当时的农民掌握的耕地面积:

    年代史料亩数出处

    金前期凡官地,猛安谋克及贫民请射者,宽乡一丁百亩,狭乡十亩,中男半之。”每个17―59岁男丁可申种10――100亩官田16岁男丁可申种5――50亩官田《金史?食货志》“田制”

    世宗大定二十七年命有司拘刷见数,以与贫难无地者,每丁授五十亩,庶不至失所,每丁50亩官田《金史?食货志》“田制”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其平阳路宜计丁限田,如一家三丁己业止三十亩,则更许存所佃官地一顷二十亩,余者拘籍给付贫民可也。每丁10亩私田除私田外每丁可申种40亩官田《金史?食货志》“田制”

    宣宗贞钓三年遂命右司谏冯开等五人分诣诸郡,就授以荒官田及牧地可耕者,人三十亩。每人30亩荒官田或牧地《金史?食货志》“田制”

    宣宗贞钓五年若分给军户人三十亩,使之自耕,或召人佃种,可数岁之后畜积渐饶,官粮可罢。每人三十亩官田《金史?食货志》“田制”

    宋朝时北方一人一牛大致可耕四五十亩地 ,以此与上表比较,五十亩以上在土地充裕的情况下是比较合理的。另外“每中人之家,止敢置地六十亩,已该作夫头,一顷以上,作队首。莳地稍多,则为了事户,科配诛求。” 由此可见,金代中等家庭是以置地六十亩以上为标准服役的,因此,五六十亩应为上下界限。金代土地的亩产量为“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 平均为一石,但是河南水田很多,亩产超过旱地数倍,则平均收获量或许更高。以每亩一石计算,50亩共收获:1 石×120%×50亩=60石。如收获物是粟,则共值钱35520文。但是农民不可能把全部收获卖掉,他们还要交纳官田租、私田的两税,这都是实物税收,必须交纳粮食,另外农民还要为家人留下口粮,这都是限制粮食进入市场的因素。

    金朝“平均每顷官租为六石五斗,合每亩为六升五合,比两税征收多出一升二合。” 以此为依据计算,金代租种官田的农民,每五十亩要交纳3.25石粮食,私田则为每五十亩2.65石。另一方面,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为了维持自身和家人的生存,又不得不留下一部分收获作为口粮。计算这部分支出,首先要搞清要供养多少人,还要考虑每人消耗的粮食数量。上文表中提到贫民一丁可射种官田10――100亩,如以世宗二十七年天下户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九,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的数字 来计算,平均每户约为6.6人,以7人计算,其中17至59岁的男丁应有2、3人,16岁的男丁应有1、2人(这只是推测),以占田最高值计算,则一户应有耕地200亩、250亩、300亩、350亩、400亩,以上无论哪一个数字都超过上文“中人”一家60亩的水平;以占田最低值计算,则一户应有耕地20亩、25亩、30亩、35亩、40亩,以上数字都在60亩以下的范围内,而且金代虽有贫民射田租种的政策,但是并不一定严格执行,因当时的权贵、猛安谋克、富户和豪强都大量占据官地转租获利,如世宗说:“前参政纳合椿年占地八百顷,又闻山西田亦多为权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三十顷者,以致小民无田可耕,徙居阴山之恶地,何以自存?” 并因此下令检括豪强占官地分给贫民租种,只是效果似乎并不明显,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又重申了这条限令,之后就再无下文,可见屡禁不止。由于这种原因,金代农民租种官田的数量,一户50亩似更为恰当。

    关于金代每户口数的记载还有两条,明昌元年“奏天下户六百九十三万九千,口四千五百四十四万七千九百”,以此计算,当时平均每户约为6.5人;泰和七年“奏天下户七百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八,口四千五百八十一万六千七十九”,以此计算,平均每户约为6.0人。综合前后三个数字,金代每户口数当为6或7人。

    金代每口消费的粮食数量《金史?食货志》中已有明确记载,但是明昌元年,口月食五斗,与宣宗贞钓三年高汝砺提到的人日给米一升,和兴定五年石抹斡鲁提到的每人每年3.5石,的数字略有不同,各为6石/年、3.65石/年、3.5石/年。在这之中,只有明昌元年的数字和其他数字相差很大,因此需要讨论其准确性。唐代士兵的月粮约为1石 ,唐代的量制与宋、金略有不同,唐石(或称斛)有大小之分,大斛约为60000毫升,小斛为20000毫升,而宋代的石约为67000毫升,以大斛计,每人12石/年,也就是720000毫升,合为宋石约为10.7石,这三个数字相差太远,不予考虑。以小斛计,每人12石/年,就是240000毫升,合宋石约为3.6石,这与贞钓、兴定年间的数字相近,由此推知3.6石左右是金代每口每年消耗的粮食数量。

    综上所述,金代农民每户投入市场转化为货币的农产品至少有:

    60石-2.65石-3.6石/人×6人=35.75石由此可知,一户最多可由出卖粮食获得35.75石×592文=21164文,合贯为26.455贯。

    假设金世宗二十七年的所有农民都能达到上文提到的条件,则每年全国6789449户共需要约179614873.3贯的货币作为交易的媒介,当然这只是一个非常理想化的数字,它刨除了实际经济生活中很多的因素,只能作为参考。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金朝每年交易中需要的货币量是极其巨大的。

    另外,“当纸币仅限于在商人之间流通时,……就总是会有充足的金银币。当纸币推广到商人与消费者间的大部分流通时,……它就会在国内几乎完全排斥金银币;国内商业的普通交易几乎全部用纸币进行。” 从金朝发行的交钞钞额来看,共有100文、200文、300文、500文、700文五等小钞和1贯、2贯、3贯、5贯、10贯五等大钞,上文计算的26.445贯农民货币收入可以全部使用以上的十等交钞,这与亚当?斯密得出上述结论的依据――18世纪苏格兰和北美英国殖民地的情况很相像,因此,我们也可以说这一结论适用于金朝的纸币发行情况。虽然如此,我们掌握的金代史料却并没有表明在金朝的大部分区域内纸币已经代替铜币流通(至少在海陵、世宗时期是如此),反而出现特别的铜钱使用形式――短陌。短陌钱的使用并非始于金代,北宋和南宋都有广泛使用,而金朝的短陌与之略有不同,特列表如下:

    时间区域数额出处

    海陵贞元二年后河南以七十为百(宋)范成大《揽辔录》

    宋乾道五年金世宗大定九年河北相州以六十为陌(宋)楼钥《北行日录》卷下

    世宗大定十年以七十为陌见乔幼梅著《宋辽夏金经济史研究》,第129页

    世宗大定二十年之前河北大名府,或为全国官用足陌,即以百文为陌《金史》卷《食货志》钱币

    世宗大定二十年上京习用长钱,即以百文为陌《金史》卷《食货志》钱币

    宋淳熙五年金世宗大定十八年唐邓间钱陌,以一、二十数当百《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之七

    世宗大定二十年之后官定,应为全国以八十为陌《金史》卷《食货志》钱币

    笔者要对此表作以下说明:1、贞元二年以七十为陌是当时交钞上的钱文,而且此交钞仅限河南作现钱流转,因此作为河南的数字。2、大定二十年改百文为陌的长钱为八十文为陌的短钱是在河北大名一百姓的倡议下实行的,当时民间以八十文为陌,这是确定的,世宗把这一制度推广,表明至少河北、中都地区以八十为陌。3、上京的数字则是由于修内所,世宗对给短钱和不立即予值不满而提到的,这表明在上京等东北地区,民间并不用短钱,而是以百文为陌,否则用短钱就不成其为问题。

    从上表的数字可以看出,金朝的铜钱数量是可以用多少为陌表现出来的,而这个数量是有规律的,大体上,从北向南排列上京最多,中都河北次之,南京河南地区更少,金宋边境地区最为缺乏。这种情况有其历史原因,金朝灭北宋时,大肆劫掠,《吊伐录》记载,到1126年一月为止,从北宋勒索所得,“金共五十一万七干余两,银共一千四百三十万二千余两,”同年二月,又得“金二十万两.……银二百万两”;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记载,1126年十二月,“金遣官检视库藏”,得“金三百万锭,银八百万锭”,此外,伪齐刘控政权被废之时,金统治者从伪齐府库中也接收了数量惊人的金银铜币:“有钱九千八百七十余万缗,有绢二百七十万(匹),有金一百二十万(两),有银六千万(两)。至于伪齐所属地方州府库藏还不在内。 这只是官府库藏的财富,女真士兵所过无不劫掠,带回的财富更是无法计算,而这些金银、绢帛、铜钱最终都运送到上京,成为金朝的库藏,虽然,有一部分随着之后的战争流动到中原,但是上京和东北地区集聚的货币数量仍是惊人的。在这之后,海陵营建中都花费极大,基本上耗尽了金朝的铜钱储备,以至于其南征之时,向百姓预征5年的税钱来支付这笔开支。又无钱筹办军衣,只好从国库中拿出1万匹绢在汴京市场上以物物交换的形式换得“衣、袄、穿膝一万件以给军” 这都表明,金朝在中都地区和汴梁地区大量消费铜钱使国库空虚,而这些铜钱也经过交换流到这一地区。汴梁经过北宋的发展和金初年的恢复,仍是金朝商业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中都以辽朝南京的基础又有大量政府需求,也成为境内数一数二的大城市,他们的商业规模远远超过其他地区,其货币流动性也超过其他地区。因此,在金朝的境内货币的分布并不均衡,大体上仍是北多南少。

    金朝的纸币制度最开始是仅限于河南地区的,河北地区仍然行用铜钱,由于金朝的政治中心在海陵之后迁移到中都,中都地区的政府采购行为理应全部用铜钱偿付,但是这种需求非常巨大,每年朝廷在中都的花费有300万贯,朝廷甚至要把各路府库里的存钱都运送到中都以供使用,并认为“京师积钱五百万贯亦不为多,外路虽有终亦无用,” 可以看出当时中央的积钱最多不超过500万贯,而大量的铜钱都集中在地方,约有6000多万贯。自贞元二年在河南行交钞开始到此时,也就是世宗大定二十六年,前后共32年,在这期间,河南交钞排挤铜钱,使之退出流通领域,大量流向富户的蓄积、官府的府库,南宋由于物价较高,铜钱流动不可能以之为出路,因此上述两个方面就是铜钱推出流通的归宿。只是官府用交钞换取的铜钱,一直不间断地被运送到河北的铜钱区,虽然,河南经济发达能够吸收南宋和河北的铜钱,但是经过32年的吸收,河南地区以基本被交钞占领,而铜钱较难得到。

    综上所述,金朝的货币制度分南北两部分,南部以汴梁为中心,北部以中都为中心,这两个部分起到了不同的作用。南部是金朝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实行长时期的交钞为主的货币制度,这一地区既是金朝阻止其境内铜钱流向南宋的屏障,也是金朝源源不断的获取的孔道;北部是金朝这个时期的政治中心,经济也很发达,但从金朝的角度来讲,经济重要性低于其政治重要性,在河南地区铜钱输入稳定的情况下,朝廷的政府采购和财政支出才会稳定,当河南的铜钱输入情况发生改变时,中都地区的中央财政不可避免的出现危机。事实证明,这个危机在世宗大定二十六年之后已逐渐体现出来了。

    四 章宗时期对危机的应对措施

    如上文所述,在世宗统治的最后几年货币危机已经显现,他的继任者章宗是怎样应对的呢?笔者认为,章宗采取了逐步推广纸币到全国的政策。但是由于内外各种原因,这个意图没有实现。

    章宗为了解决区域性的货币危机,对纸币制度作了改动,首先,于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废除了交钞七年厘革的制度,使现有的交钞全面废除时间限制,确保其流通效用。接着,推行合同交钞。从这一时期交钞的钱文上看,金朝至少应有四次改动,世宗大定二十三、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承安二年和泰和五年,大定二十三年,改按贯收15文工墨钱为不限贯例,按张收8文,其印文必然作过改动;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废除了行用期限,在交钞上也会有所反映;承安二年和泰和五年都对工墨钱数额有所改动,也是一样的情况。《金史?食货志》中所载交钞印文未写兑换铜钱以多少为陌,且不限年月行用,必然是承安二年后交钞的印文。而在这一印文中说到“其搭印支钱处合同,余用印依常例。” 表明合同交钞必定是明昌二年之后印行的,因只有合同印被单独提出,而其他印鉴都被认为依常例。因此,合同印加盖在交钞上必然是明昌二年之后,而且经过新旧钞相兑换,不限年月的交钞推行应在大定二十九年之后,可是加盖印鉴并不需要重新印造交钞,故此笔者认为合同交钞的印行应在明昌二年之后。不仅如此,这个时期的交钞不再在“南京置局印刷”,而是明确说明由中都交钞库负责。这一切都说明,此时期的交钞已由地方发行,中都兑换的地方货币演变成为国家印发,以首都地区为中心的全国性货币了,合同交钞正是转化的一种形式。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条件的限制,章宗时期的交钞发行破坏了他自己的规定“民间流转交钞,当限其数,毋令多于见钱也。”明昌四年陕西就出现了通货膨胀,为了稳定钞法,采取了“遂令本路榷税及诸名色钱,折交钞。官兵俸,许钱绢银钞各半之,若钱银数少,即全给交钞”的措施,可实际上陕西商业并不发达、税收远不及河南和河北,由因为陕西南临南宋,西接西夏,驻军数量很大,收支无法相抵,靠其自身很难消化超过需要的交钞。以至于章宗泰和六年,“陕西交钞不行” 。陕西的情况如此,其他地方也好不到哪里去。金章宗全面推广交钞,但却缺乏发行纸币的准备金,中央手里掌握的铜钱太少,这是世宗时遗留下来的问题。短期内印行全国,按照原来交钞的数量是不行的,但各个地区经济状况不同,需要货币量也就各不相同,金朝的根据的只是上引非常模糊的概念,至于究竟民间流转需要多少交钞,市面上有多少现钱,朝廷似乎并不清楚。指导思想是这样的随意,也就难怪先后在各个地区出现区域性的通货膨胀,最终演化成全国性的通货膨胀。

    为了应付临时出现的问题,金朝招数迭出:1、限钱法,限制民间藏钱,使高于限额的铜钱进入市场,但是一天没有稳定货币币值,人民就不可能放弃对“硬通货”的储存,因此收效甚微。2、支付官俸、兵饷、军需用银钞各半,减少支出交钞数量,但是银梃过大,使用不便,国家铸造银币,一方面以充足的白银填补政府支出,另一方面,以高价值的白银作为交钞的准备金,提高纸币信誉。3、禁止铜钱流通,限制铜钱在大额贸易中的使用,一贯以上不得用钱,这也是维持交钞的使用价值,保障交钞的信用。4、大量发行小钞,希望借此取代铜钱的地位,小钞行用早期取得了一定成果,尤其是其与白银同时使用,又以银币“承安宝货”为钞本,保证了其在一定时期的稳定。但是“承安宝货”被人大量盗铸,信用大跌,小钞和大钞都受其影响,至承安五年废除“承安宝货”。无论大钞、小钞都没有行用的信用了。

    综上所述,金章宗在其继位至承安五年的时段里对推行纸币做出了各种各样的尝试,但是他都为一个问题所阻碍,就是朝廷没有足够的铜钱来维持一个有信用的、铜钱本位纸币系统,而这一问题并不是他一朝造成的,他为了建构这个体系使用了很多手段,直到使用银币,这种尝试因为其配套设施仍未建立而夭折,直到泰和七年,才由户部尚书高汝砺提出“府州县镇宜各籍辨钞人,给以条印,听与人辨验” ,这种办法如能早些实行,银币就不会因伪币而被逼出流通市场,金朝的交钞也不会最后成为不可兑换纸币而不断贬值。故此,笔者认为对于金朝纸币制度的崩溃,金章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 结语

    笔者在本文中着重论述了金代货币制度在海陵、世宗时期即以埋下的隐患,而没有对章宗以后各个皇帝对货币的态度和政策为侧重点。这是因为笔者认为金朝的货币思想和货币运营水平决定了其处在金属货币阶段的必然性,但是这种必然并非绝对的,金章宗时期的改革虽称不上卓有成效,却也是向纸币体系转化的有益尝试,其经验和教训也为元朝的宝钞发行所吸取。之所以这种改革失败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个人能力的问题,而是前人制度本身的弊端。章宗继位之后,国库空虚,虽然有“家给人足”的虚名,国家却没有真正强大的财政基础。无论是维持原有的铜钱为主币的制度还是改革为纸币为主体的制度对其来说都是需要大量财力的挑战。而且章宗在位期间,国家多事,南有南宋“开禧北伐”,北有蒙古崛起不断骚扰。虽然这些事件都是章宗时发生的,但是没有一项不是在世宗时就埋下了隐患,为什么金世宗这样一个被称为“小尧舜”的君主为自己的后人留下了如此危险的国家呢?由于笔者的认识水平有限,还有很多的问题难以理解,因此本文错漏之处不免很多,还望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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