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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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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还有一些实际问题

              事实上,就我所知的,不同地区同一系统的部门之间,也未必知道对方的联系电话。一般联系方式在办公室可能有,但基层做事的人却未必知道,因为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知道。何况这个警察是基层的警察吧,并没有频繁对外联络的需要。

              更何况,要找的是外省市不是一个系统的民政局呢。

              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要联系外省市的兄弟单位,由于大多数人的电话只能打市内,所以有时候只能用自己的手机或者到办公室去打长途。还只能先查当地114(注意,区号又不是人人能记得的,我也只知道上海是021,北京是010,其他都要现查),然后再找当地的部门。

              其中弄不好又要转来转去,说实话,想想都麻烦,在当时那种急切的情况下,等都联系清楚了,说不定黄花菜都凉了,咱总不能因为后来谁谁晚死了几小时,就认定当时时间充裕不是?

              所以,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警察根据当事人的叙述,以及向周边邻人的求证,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 家园 不,不可理解,有些事情可以那么做,有些则不能

                比如说在这个情况里,他们的夫妻关系认定直接关系到能否因为男子拒绝签字就不进行手术,而这又决定了这位女子是否获得活下来的机会.

                在这种时候,由于后果的严重性,对于身份的认定必须慎重做出.

                原来有人说过一句话,很有道理:"面对复杂情况的判断,交给官僚系统比自己逞英雄要更好"

                在这里,110是有着很多的困难,如你所说.但是他应该慎重下结论,而尽快把情况反馈给上级,由他们来联系.对于一个小巡警,你说的哪些困难都很大,对于北京市公安局来说,可能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所以我依然坚持我的看法,如果这巡警仅仅询问了街坊邻居就下了这个结论,鉴于造成的严重后果,他涉嫌渎职

                • 家园 恕我直言

                  拟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根本不具备实际的操作性。

                  这么说吧。换了我是这个警察,我为了不“渎职”,我慢慢查好了。我打算进行以下步骤:

                  1、向派出所领导汇报,请示应该如何处理;

                  2、我打了所领导手机,提示音是“您所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请稍后再拨”,为了提高效率,我给所领导发了一条短信息,尽可能言简意赅地报告了情况。(为了不使领导误判,这条短信内容输入大概是5分钟吧)

                  3、输入短信后,我打算联系本区民政局。但是我不知道区民政局的电话,我首先要拨打114询问。

                  4。记下查到的区民政局电话,忙音。

                  5、连续拨打,通了,由于我不知道具体分机号,转人工服务。

                  6。接线员说“我们是总机,请拨××××分机,找×××查询”。这是一种情况,当然,总机直接转拨也是可能的,但是为了在这个分机无法拨通情况下我可以跳过总机直接拨打,我向总机询问了分机号。

                  7、完全有可能经过几次辗转,分机拨通,对方帮助查询,结论--我区无此人婚姻登记。

                  8、本区此人未登记,难道就足以证明其不是夫妻关系了嘛?出于高度的负责心,显然不能,当事人完全有可能在本市其他区县登记结婚嘛,当然,本市公有区县十个以上。

                  9、理论上首先应该排除当事人在本市结婚的可能性,但查十几个区县民政局显然太耽误事。所以,经验丰富的我决定,鉴于当事人是外来务工者,冒一次险吧,直接找其家乡民政局查询。比如A省B市C县。

                  10、我忽然发现,我根本不知道A省B市C县民政局的电话,于是,我打了个电话给本市民政局,请其帮我查一下,在查的同时,我决定双管齐下,自己也查。

                  11、好不容易我终于问到了A省B市C县的区号,打当地114。

                  12、转啊转啊转啊转,终于A省B市C县民政局告诉我,当地无此人婚姻登记记录。

                  13、这就能证明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吗?常识告诉我,鉴于当事人是外来务工者,流动性较大,完全有可能在其他城市登记结婚。

                  14、但是,来不及了,还是向当事人在本市暂住地的邻居打听的。令人迷惑的是,所有邻居都告诉我,他们是夫妻。

                  15、是,还是不是?这是个问题,我彻底迷惑了。于是,我决定丢硬币,国徽是夫妻,面值不是夫妻。结果是夫妻,就这样吧。就算他们是夫妻吧。(这段是我恶搞了)

                  16、当我很负责地做完以上一系列考证工作,来宣布我的调查结果的时候(其实我还是难以确定他们究竟是不是夫妻),医生告诉我,孕妇已经死了。

                  ==================

                  当然,以上的情节也有可能有其他演化或者简化,但大致不会差。事实上即便以再不“渎职”的态度去进行考证,只要当事人一口咬定自己是夫妻,都很难完全认定其真伪。难道不是吗?

                  而即便这种仍然无法确定的调查仍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而孕妇,很有可能在这段时间里死亡了。我究竟是算是“尽职”还是“渎职”?

                  请在此恕我直言,你大概从来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而我做过。所以很遗憾,我只能说你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无以得罪,言语唐突请谅

                  • 家园 花!很多人的确就是站着说话腰不疼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为啥不能送花了

                    还要经验值?

                    剥夺穷人的权利啊,555

                  • 家园 如果你在这种情况下,也做了类似于这个警察的事情,一样不对

                    并非站着说话不腰疼,其实你没明白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这个警察如果不能在这个时候得到确实的答复,或是他不能通过询问这名男子拿到相应的证件

                    他绝不能下这个判断.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在相关条例里,实际上规定了对于此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如果无法联系到该名女子的直系亲属,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医院可以无需获得签字即行对患者进行医院觉得必要和正确的处置(包括动手术).

                    这实际上是对于患者知情权的一个例外.由于这种例外的必要性和法律风险,在制定这部条例时(叫卫生什么什么条例,具体名字我记不清了,可以google一下),对于这个例外条款的使用,有着严格的前置要求.其一,是要求无法联系到直系亲属,同时患者处于危及到生命的紧急情况之中.其二,则是要求得到上级领导的授权.这两个前置条件,缺一不可.

                    在这次时间中,该名警察扮演了破坏第一个前置条件的角色,正是由于他的身份认定,导致"无法联络上直系亲属"这个必要条件不能成立.所以虽然最后医院做了免除药费,做好手术准备等种种努力,卫生局的领导也到达了现场,最后还是没能为该名女子做手术.

                    几天后的后续报道里,记者报道了这名妇女的"丈夫"并没有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换句话说,这名男子根本不是什么"直系亲属"

                    鉴于一线处置的时效性,复杂性和只有一次判断机会,我并没有苛求该名警察像这名记者一样做多方的打探.我只是要求他,如果不能有充分的证据认定对方身份,那么就不要乱下这个认定,由于警察身份的特殊性,他说的话在普通人眼里是带有法律结论效力的.有人开玩笑说,一线的警察比法院说话都确定,说你有错就有错,说你有罪就有罪.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现在的情况就是,如果该名警察仅仅听"传闻"就认定了该名男子的身份,同时把这个认定扩散到了在场的其他人那里,导致无法适用例外条款,最终导致医院和卫生部门无法对女子进行紧急抢救,造成了该名女子和其孩子身亡的严重后果,你还觉得他没有渎职的问题么?

                    • 家园 想问,如果那个男的所说夫妻关系是假的,他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想问个问题,当事人(男的)说两个人是夫妻关系,这个是有多方证明的。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当事人的说法应该要付法律责任的吧?从了解的情况看,是否为夫妻关系在,对整个事情的发展是有直接、关键作用的。

                        如果警察明确问过当事人,而且从当时周围相关人员取证也得到是夫妻的结论,警察应该不算渎职了吧。只是也许警察做得不够理想?是不是当时应该明确询问那个男的,是否夫妻关系,而且明确告诉承认夫妻关系所应该负的法律责任。这样,如果当事人明确说是夫妻,事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应该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吧?就象楼下说的 路边野草:死者父母应该可以告那个男的。,是不是女方家属可以追究该男子的相应法律责任?

                        这件事,我觉得也从一个角度反应出国内现行制度在处理一些特殊、紧急事件时,缺少一些相关的规范。这样一来,病人难得到保证,医生、警察也难办。真是有点《英雄本色》里“老大,你让我怎么做!?”的味道。

                        总体来说,这个男的很混蛋。不管是夫妻、同居、朋友还是什么其它关系,人命关天啊!何况还是两条命!!

                      • 家园 警察渎不渎职,要看法院怎么看.但是处置不当,是肯定了

                        其实讨论来讨论去,总是不讨论警察到现场干嘛去.

                        其实就我来看,警察到现场应该是维持秩序,防止患者家属情绪失控.

                        所以我反复提,说警察不该代替民政部门的人下结论,就是出于此种考虑.

                        还是我说的,现场处置,出了事要说能把责任撇的一干二净是很难的,无非是追究与否的问题

                      • 家园 一声叹息

                        估计不会告肖某某的,但一定会告医院的。

                        屡经这样的事情,在日本帮助我们的同胞已经帮得伤了心。

                        打官司不为了自己亲人的冤仇得到伸张,不为了不义的人得到惩罚,就是为了很现实的 -- 利益。

                        所以,被告的,首先是能赔得出来的,否则,就没了兴趣。

                        为什么?

                        理由很充分 -- 我们穷啊,要别的干吗?

                        好,你穷的话,赔给你五百万,打赢了官司,欠人家雄鹰会人家义工为你奔走的车费总要给吧。

                        不行,这个钱不能给。

                        一共才不到三万日元,你怎么不能给?

                        三万日元你们当然不觉得多了,我们穷人几个月也挣不来!他们都在日本上班,一个月挣十几二十几万,凭什么我给他这么多钱?

                        当初可是签了协议的,义务给你服务不要钱,但车费你要出的阿。

                        当初是当初,我们穷,不签字你们怎么会替我打官司?

                        。。。

                        你是中国人外国人,你怎么向着鬼子说话?他们给了你多少好处?

                        。。。

                        雄鹰会是一个日本的亲华组织,那一次我们做翻译的中国人给人家付了车费,没好意思说我们的穷人怎么有骨气就是不给小日本付钱。兄弟,给你争来五百万你还是穷,那要给你争回多少来,你才算不穷呢?

                        那一次,是老萨到日本第一次在日本人面前感到抬不起头来!

                        • 家园 如此而已

                          小人专望人恩,恩过辄忘。 君子不轻受人恩,受则必报。

                          如今芸芸诸君,君子几人?小人又几人?

                        • 家园 不知道是否可以设一个类似escrow的账号

                          作为要签的协议的一部分,规定赔来的工钱先由第三者保管,把该付的帐都付了以后剩下的再给本人。

                          人的本性就是这样,同样的数目,拿到手后再吐出来比拿到以前先扣掉感觉上要差得多。美国刚开始收所得税的时候很多人根本不为年底要交的税存钱。税务局的解决办法是在每个月的工资单中先把一定比例的税金扣下来,年底再多退少补。香港的办法似乎是把每年的工资十三等分,每年的十二月那两份工资,来帮助付税,其实也是预先扣税的一个方式。

                          既然事先要签协议,干脆把丑话说得更彻底一些,免得有些人事后耍赖。

                        • 家园 有时候真是无话可说,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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