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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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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特别想要回复一下您这个帖子

        当然,也可以说我只是有一个和您的帖子相关的一些看法想要表达,而您的帖子不幸被我靠上了……

        肖某的两个特质——穷,进城务工人员,屡屡被用来发挥,似乎他穷,他是进城务工人员,所以他这样的愚行是有其必然原因的。然而,我想认真地追问一下,这两点和本事件的关系大吗?

        首先说穷,他因为穷在私人诊所耽搁十来天,这可以理解。但是在事件发生的紧要关头,医院方面已经主动同意减掉他的费用,而病友吕小姐她们也愿意捐款帮助,这时候,在这个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用的钱——也就是,手术费用及后续相关护理修养的部分费用还是一个问题吗?这个时候他仍然拒绝动手术,我看不到还和钱这一问题有任何联系。也许有人会说,他担心医院只是骗他,而病友也未见得会如实践行,所以还是担心钱的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只能说,他对他人不信任是他自身性格的问题,和穷一字无关。不穷的人如果有同样的性格也会防亲防友防邻里,比如最著名的一个是曹操。曹操总不穷了吧,人家还好梦中杀人呢。这种人穷了不相信别人会给他钱救他老婆孩子,有钱有权了就怀疑人家不是真心帮他盖被子,这要说别人对他们这样自私多疑的性格有什么影响,实在有点一相情愿。

        其次说进城务工人员这个身份。他是进城务工人员没错,事实上这个身份的人在生活中也经常遭人歧视也没错,但是,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并不等于他们就没有传统伦理,就没有人生观价值观,就不知道怀着大肚子的老婆比平时要多当心,不知道老婆生娃是一脚鬼门关里一脚关外。秋菊打官司告村干部,可她要生孩子了难产,被告的村干部还不是带人连夜跑多少里山路送医院?天大地大,怀孕的雌性最大,猎人打猎都知道不打怀胎的雌兽。这是人类作为高等生物对生命最初始的敬畏。如果他单纯把李丽芸当生育机器叫出动手术吧尽量要保住孩子,整件事情就是另外一个批判点。问题是,他连这一点都没能做到。连老婆加孩子,都没钱重要,这要说和他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有什么关联,信不信广大进城务工人员要提出抗议和他划清界线啊?

        现在肖某拿来当挡箭牌并反泼污水的,就是李丽芸是单纯的感冒,他们不是来生孩子的。而且他不信任这家医院的医生们。那么好,我们知道,他们一开始是在一家私人诊所看了十来天工夫的,应该说这个出于他们自己的选择的诊所能够得到他们最基本的信任了吧?李丽芸转院呢,恰好就是这个私人诊所也觉得病情棘手,诊所老板亲自开车送他们转院。即使以最黑暗的心理推测(当然有可能我不够黑暗),私人诊所都不可能有钱不赚有病不看,送上门来的病人亲自给送到大医院去,这一事实已经足够证明病情的严重性了。然后在医院里,李丽芸根据吕小姐的描述,一开始腿还在抽搐。到最后病入膏肓腿才渐渐不动了的。谁见过,或者听说过,感冒感到手足抽搐意识全无的?这么违反常理违反常人认知的情况,难道还不足以说明病情已经脱离了普通的感冒,还不足以让除他之外的正常人认识到李丽芸的身体情况出现了极坏的变化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坚持用对待普通感冒的方法用药治疗,只有三种情况:精神有问题,智力有问题,或者别有图谋。不幸的是,前两者目前看来都不是正解。

        我觉得、正常情况下,在面临一尸两命妻儿皆亡的危险境地的时候正常的男人第一反应都是救人,而不是钱吧?毕竟生孩子不是生癌症,它是一个短暂的经过而非长期的历程,只要抢救回来、哪怕只是母子二人中的任何一个,未来所需要投入的成本是会逐渐向正常生育靠拢的,而不是将来还有很大可能重复这一过程最后病情加重直至死亡——换句话说人财两空——的残酷境地。我所知道的因为穷而放弃治疗的,大多都是需要以药吊命,需要成本持续付出直到生命终止;然而就此事来看,最用钱的情况充其量也就是孩子生下来进暖箱,母亲重症肺炎持续抢救。然而孩子不可能呆一辈子暖箱,母亲的肺炎也只存在治愈或者身亡两种可能——没听说肺炎之后会转化成矽肺这样治也没法治的慢性致死病。成本再高也不是需要一辈子投入的。如果要说例外,也只有孩子生下来有先天不足;但如果肖某能预见到母腹缺氧可能(?)导致孩子先天不足,这整件事情就可以直接定论为故意杀人了。他的医学知识已经能够预见到这一点的话,同情派还能给他找什么遮羞布来呢?但是,他完全可能无法预见孩子可能缺氧而先天不足,但完全不可能没有预见到生孩子这个过程是一次性而非持续性成本投入。从古到今没任何一个女人生孩子生成持久战的吧?对于只要活着就有希望偿还(不按照他多疑的性格,这钱甚至不用偿还)的一次性成本投入,他还是拒绝。这已经是赤裸裸的把钱看得比命、还是两条人命重要了。

        话说到这个地步,怀疑他升官发财死老婆里想要染指两样,我觉得的确实很顺理成章的事。

    • 家园 没时间看全面报道,不敢乱说。但

      这男的杀人之责是逃不了的。注明,杀人有很多手段,不一定都要亲自动手。

      还愚杀?鸟,就一疯子。

      • 家园 还真不太好抓他的法律责任

        一口咬定不理解你们城里人说的夫妻关系是要结婚证的,你没说清楚,我以为你问的就是我们是不是住一块儿呢。。。

        再加上律师来一个给人家选择的权利就表示两个选择都合法。

        这官司就没法进行下去了。

    • 家园 视频

      外链出处

      • 视频
        家园 从录像上看。。。

        该男在妻女皆亡的情况下,没什么“惊怒”一类的正常反应。俺判断,该男故意至死!

        证据:眼珠子乱转,寻找察看别人的注意与观察/或者是怕别人注意----这通常是心虚的表现;形态步履正常,声调正常。。俺觉着,该男不仅不震惊而且还有某种如释重负的情绪。

    • 家园 MM呀,俺才从天涯吐血出来啊

      那些人....真没法说....

      我非常怀疑,天天在天涯大发高论的这些人,平时在生活中都是什么样,他们的那些言论真的是他们的真心话吗?

      还在这件事里的这个男人,我们单位好多人都讨论过,怎么也没明白他为什么要这么做?!除非,他本来就没把那女孩的命放在心上,而且就是趁此机会想讹医院一把的!!(现在已经在讹了,而且据说有律师愿意给他代理!!!)

      • 家园 我认为那些是失败者的怨天尤人。

        他们之所以失败,是因为他们看不到或者不愿承认自己身上的缺点,所以一味地在外部寻找原因。越是把责任推给别人,从而不愿意、或者看不到自己的问题,当然也就只能在失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是一个无限循环。也就叫做他们本身是中国人,所以只能在政府啦机构啦这种假想敌上发发怒气,要是他们是欧美人,他们发泄地对象除了他们的政府和机构,还有咱们的政府和机构了。总之,中国的政府及机构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万恶之源的一个筐,什么问题都可以装啊。

        这件事里可能有一个渎职者,就是被医院叫来的民警,拿着他们两人的身分证去查,得出他们的确是合法夫妻的结论,从而违背了医院“肖某和李丽芸没有夫妻关系,在场也可以当路人甲处理,没家属就可以直接动手抢救”的美好愿望。现在我们知道,1、肖某自称没有和李丽芸拿过结婚证;2、李丽芸先离家出走再碰到的肖某,没机会回家拿户口本办结婚证书。那么,很有可能他们从法律意义上不过是同居,肖无法作为李的法定亲属,医院也就可以不取得他认可给李动手术。如果北京的民警真的弄错了这个平时看来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恐怕真的会构成渎职。

        • 家园 关于警察渎职的说法

          我认为是有点问题的。

          我们知道,全国各地的民政局并不联网,连上海不同的区里的民政局也不联网。就是说,理论上,我可以在一个区登记结婚,另外一个区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发现的。

          更何况,在当时的情况下,首先不论民警是不是考虑到当事人可能的结婚登记地在外省市,就是在背景,由于系统中反映的婚姻记录应该是“没有”,这个“没有”背后隐藏的可能性就太多了--比如:是否在其他区登记的?是不是检索信息的时候有什么问题。。。

          在情况紧急下,警察或许只能向当事人居住地周围的人群打听,很遗憾的是,由于当事人一直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的,他们是不是真夫妻,没有人知道。。。。。。。。

          可能就这么简单,但简单地说警察渎职,我认为还是应当慎重

          • 家园 没错,的确是这个情况

            当年出国的时候办单身证明,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以我觉得,因为民政系统不联网,当时那个民警的确没办法查证什么,不能把责任算到他头上。

          • 家园 民政局是一方面,不过我想警察应该可以查身份状况

            身份状况这个信息,全国是不是联网的?我不能下定义说肯定是。但是我有一个关系不错的网友,在厦门海关当武警的,有次聊天就说起来他能查到当时论坛上他暗恋的一个上海女网友的详细资料,我那个orz啊。赶紧问他能不能查到我的,回答是不能。这我相信,因为一方面人家没那个动力来查我,另一方面那位女网友的名字重名率不高,他是通过名字加组合条件查询的,大海捞针还相对容易一点。我的名字忝列中国女性ID十大高重名率之列,除非本来就掌握足够多足够细致的筛选信息或者干脆是身份证号码(这两种情况下还查什么啊),不然要从几万人里抓到我一个那难度不是一点点的高。厦门武警能查到上海的资料的话,北京的民警能不能查到湖南民工的婚姻状况呢?我觉得应该是可以的吧。

            当然,这个是不折不扣的我觉得,和真实情况无关。

          • 家园 查登记结婚只有一种办法,到两人原籍民政局查

            不会有人去"向邻居打听"的,要是这民警这么做,那就真是渎职没话讲了...

            现在发达了,系统内协调一下查还是满快的,大概在04年的时候,这个进程是两天,传真往返

            不知道现在这样的情况,紧急的时候,电话沟通,是不是可以在一小时里解决.

            但是我觉得,现场民警的询问+向目的地民政局的查询,应该有可能在该名妇女丧失抢救机会之前得到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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