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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 -- 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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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

    创建“创新型国家”已经变成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政策,其中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构建“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被大家讨论很多。近年来中国的专利数量急剧增加,“专利大国”的地位隐约可见,但是距离“专利强国”的目标还很远。看到河中有人讨论TD-SCDMA的专利问题,我也谈谈自己的看法,欢迎大家拍砖!!!!

    A) 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意义。

    知识产权这个咚咚在中国是从来没有的概念,古代的中国文人只是对“文章的剽窃”颇有微词,这个概念是随着改革开放进来的。翻开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我发现这个制度最初是为了适应高度的社会分工之后,出现了具有比较优势的专门从事创新的人群,如何有效的保护这些从事探索性的研究,高风险性研究的部门的利益的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课题。知识产权和有形的物权有个不一样的地方,就是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传统的物权是你拿走了我就没有了,而知识产权可以在甲给乙之后,甲仍然拥有这个权力,乙也可以继续传播而没有损失。一项创新成果如果不被保护的话,那么投资于此项事业的部门的成本就很难收回,进而也不可能提供超额的收益,鼓励投资人专著与更多的创新。于是出现了诸如商标,专利……等等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

    B)知识产权制度在当代的异化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现在的专利申请中出现了大量的无效申请,大家看看“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远远的小于“外观设计”,而且很多所谓的“实用新型专利”都是一些诸如“剃须刀上加风扇”的无聊发明或者就防御性的专利。数据显示全球高达41%的专利申请都是防卫性的。

    此外由于没有专业的公允的评估机构,使得申请的专利性的实用性大打折扣。与此对照的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由于有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机构提供第三方的独立意见,使得交易的成本得以降低,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在TD-SCDMA的例子中,西门子随便在一个不管有用没用,申请一个专利,随后别人在研究中一旦在细枝末节的地方使用这些思路的时候就麻烦了,同样的例子也发生了在诸如DVD/SDVD等音频技术方面,让人防不胜防。

    由于专利众多,于是出现了很多专利联盟或者交叉持有专利的情况。这样的联盟集体起来操纵市场,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背向而驰,我不知道反垄断法中对于这样的托拉斯组织是否有相应的管制条文。

    C)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的缺失

    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优势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共享,而不应该被某个组织所独享。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技协”和“农业推广站”大量涌现,大家都习惯了技术资料的共享。我记得小时候我爸爸就经常被市里的技协或者重工局叫过去解决兄弟工厂的技术难题,那时候解决难题获得的经验是不保密的,搞好了甚至还要到全国去免费推广。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根本就没有哪个意识去主动保护知识产权来支持创新活动。

    在改革开放之后,很多中国的企业热衷于代工,作OEM。在这样的经济模式下,是不可能催生出创造知识产权的土壤的。中国人的破解和仿照能力一流,但是创新的能力很弱。而现在产业升级,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很是被动。

    D)技术问题

    由于知识创新的专业性很强,如有有效的评估创新的结果就变成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如果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如何确定这项创新是有效还是浪费社会资源呢?

    现在创新的知识被转化到产业应用中还要经过一个孵化的过程,无论是863还是973,大凡科研机构和大学主持的都会失败,而大部分成功的孵化都还是由PE来操刀主持。但是PE是商业机构,只看创新成果有没有赚钱的能力,而不考虑社会的整体福利。从政策制定的导向来看,这样的成果转化机制是不是最合适呢?

    E)[SIZE=3]知识产权制度的悖论[/SIZE]

    知识产权也是一种权利,和物权有一定的相似形,也要受法律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转移不是零和游戏,知识被创造出来的最终目标是在全社会推广,扩大整个社会的整体福利。知识创新的广泛应用和社会主义的内在含义是契合的,是最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如果说私有的物权由于被个人使用,个人享受,接受法律保护还情有可原,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我觉得就有悖于我国的基本制度了。

    有专利不等于有竞争优势,有竞争优势不等于能够赚钱!!!!

    • 家园 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二)

      美国最近修订的专利法引起轩然大波。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不再以发明的时间先后为专利的或批标准,取而代之的是以申请发明的先后时间为标准。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来了:如果美国人看到中国的一项专利被申请成功了,那么他马上就在美国申请同样的专利。如果中国人到美国打官事,因为在美国,美国人申请在先,中国的专利人就要吃亏了。一般来说,中国的专利人都没有精力和意识去全球申请。

      我感到疑惑的是,中国不是已经加入了专利保护的国际组织么?是不是国际条约规定只要在一个国家申请专利成功,在全球就自动获得专利的保护呢?

      关键词(Tags): #美国#专利法#修订
      • 家园 美国这是向国际主流靠拢

        在美国专利法修改之前,全世界仅有美国和菲律宾实行“发明优先”原则,其他的国家均施行“申请优先”。这当然造成了很多的问题:

        问题之一是两个相同或相似的发明在先的时间如何确定。原来的做法是比较两个发明的实验室纪录。很明显,这个很不可靠因为实验纪录可能遗失、毁损、删改或者有些人压根就没有实验记录。结果在实践中带来不少的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之二是因为专利属于一种特别授权的权利,受各国国内法调整。一项发明可能在美国不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但不妨碍它在其他国家授予专利,反之亦然。美国专利制度上的特立独行也给他们自己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带来不便。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因为其他国家实行申请优先,一些发明可能美国发明在先,但却因为在其他国家申请过迟而无法获得专利,也可能因在其他国家未申请专利反而被这个国家的专利权人诉侵权。我经手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美国的一个公司在93年发明了一项控制油泵的设备,但一直未在中国申请专利。这个公司从99年开始在中国销售这种产品,两年后深圳的一个伙计通过反向工程破解了这项技术,随之这个伙计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获批。05年,深圳的这个伙计以自己在中国的专利为基础起诉美国公司侵权专利权,结果当然是美国公司败诉。

        问题之三是“发明优先”实际上阻碍了专利技术的传播。因为有“发明优先”保底,一个公司在研制成功某项技术之后,完全可以根据竞争的需要选择申请还是不申请以及什么时间申请专利。通过控制申请的时间能够达到控制市场,削弱对手的目的。这一负面作用与专利制度的初衷——促进技术交流与传播进直接相背的。

        • 家园 疑问

          美国的一个公司在93年发明了一项控制油泵的设备,但一直未在中国申请专利。这个公司从99年开始在中国销售这种产品,两年后深圳的一个伙计通过反向工程破解了这项技术,随之这个伙计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获批。05年,深圳的这个伙计以自己在中国的专利为基础起诉美国公司侵权专利权,结果当然是美国公司败诉。

          这个美国公司应反诉深圳这个哥们专利无效,如果产品已经在中国销售很久的话,无效掉的机会很大。另外在美国原专利已经公开的话那就更不用说了。

          这家美国公司真是有点闹,被别人拿了技术,还被反过来找麻烦,最后还输了官司,喜剧。

          • 疑问
            家园 这个是专利的地域性问题
          • 疑问
            家园 首先这项技术在美国未申请专利

            其次,on sale是美国专利法独有的规定,中国专利法的新颖性中没有这一条。最后,如何举证也是一个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美方提供了在中国大陆的销售纪录和发票,试图证明这项技术在获得中国专利前已失去新颖性因而专利无效。不幸的是,这个销售纪录和发票因属于美方自己提供并且只有自己才知晓其真实性的文件,因而证明力太低而不能被法院采信。

      • 家园 另外

        美国以前以发明时间为标准是理论上非常公平但实际上很变态。在有争议情况下判断发明时间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要打很久很久的官司,另外专利权非常不稳定,不能鼓励发明人尽快申请专利。还有对于一个发明人,要保留所有有关发明的证明材料,也是很大负担。

        大部份国家包括欧洲,我国,早就以申请日标准,美国这只是在改错而已.

        • 另外
          家园 美国

          另外专利权非常不稳定
          这个怎么理解呢?

          • 美国
            家园 你始终不能百分百确认这个专利权属于你

            发明日优先,即使专利已经授权,但你不知道是否会有人突然宣称他在你之前做出这项发明。专利权应属于他而不属于你。前期你花费的大量申请专利以及对此项专利的实质审查的时间和费用全部浪费。为他人做嫁衣。

            以申请日优先,就是不管谁先发明,只要没有公开,又符合专利的实质审查条件,谁先申请专利归谁。标准比较好操作,从时间上找麻烦的可能性不大。

      • 家园 你误解了

        1.有优先权保护。

        2.专利要求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任何已被公开的发明(包括学术论文)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即使是有证书,也可以被无效掉。好像伟哥在什么国家被无效就是这个理由。

        3.专利保护有地域性,一个国家专利只保护一个国家之内,举例来说,一个产品或方法只申请了美国专利,在中国仿制和销售都不违法,但要卖到美国就有麻烦。

        4.专利是一个非常非常贵以及有大量无效劳动的东西,但设计非常科学。对落后的我国是很有帮助。

        实际上很多技术不用每个都从头自已研发,查人家的专利就行了,可以节省很多人力和从一个好的起点出发。

        专利的核心就是以公开换保护。你必须要把你申请的专利公开,这是专利的基础,这对我国特别有利。

        关键词(Tags): #专利
    • 家园 知识产权理念是好的。但是走到现在的地步,已经反向了。

      知识产权理念是好的。

      鼓励和保护创新。

      历史上,几百年来,曾经支撑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创新。

      但是走到现在的地步,已经反向了。现在的具体制度上,已经保护过度了,阻碍了创新。

      知识产权这个事物的价值,已经过了拐点了。

      具体说,就是被微软和美国搞坏了。

    • 家园 举一个专利的重要性的例子

      最近AMAT在向我们推销它的一套解决方案。只要看一看它的DEMO,就能猜得出它的思路和整个流程。如果没有专利的保护,那生意也就没法做了。现在RD的费用对这一行来说可以达到15%,如果没有专利来提供垄断性的利润,没有人愿意做这个的。同样的,如果没有专利来提供一个基本的知识共享,那重复投资肯定也是惊人的。

      专利制度肯定不是尽善尽美的,这个规则可以慢慢改进,但只要是这个规则还是有效地,就必须得在这个规则内行事。合情合理地做生意,就一定得讲规矩守信用的。要不这生意就没法做了。我觉得现在对专利的态度和整个气氛都是有联系的。什么叫诚信呢?前提就是得遵守规则。

      • 家园 这个例子不太合适吧

        简单到 "只要看一看它的DEMO,就能猜得出它的思路和整个流程。" 这样地步的东西,利润完全要靠专利来保护,这样的专利我看压根就不能保障创新,反而阻碍了技术的进步---技术前进的路完全被专利给堵塞了.

        "如果没有专利来提供一个基本的知识共享,那重复投资肯定也是惊人的"

        因为专利的存在,可能更多的重复投资会出现.

        比如俺手上的镜头,用的佳能的防抖技术IS.防抖,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其他厂家无法无视,结果现在CNSTP,几乎每家,都有自己的防抖技术----何苦呢?

      • 家园 我的帖子不是在讨论是不是因该遵守专利法

        而是讨论专利保护这种制度是不是对整个社会有益。

        如果没有专利来提供一个基本的知识共享,那重复投资肯定也是惊人的。
        我记得在市场经济中,重复投资于基础设施这种事情是经常出来的,只要资本家觉得自己从头建造的收益比较高。再说基础设施之间也可以竞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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