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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 -- 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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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

创建“创新型国家”已经变成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政策,其中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构建“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被大家讨论很多。近年来中国的专利数量急剧增加,“专利大国”的地位隐约可见,但是距离“专利强国”的目标还很远。看到河中有人讨论TD-SCDMA的专利问题,我也谈谈自己的看法,欢迎大家拍砖!!!!

A) 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意义。

知识产权这个咚咚在中国是从来没有的概念,古代的中国文人只是对“文章的剽窃”颇有微词,这个概念是随着改革开放进来的。翻开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我发现这个制度最初是为了适应高度的社会分工之后,出现了具有比较优势的专门从事创新的人群,如何有效的保护这些从事探索性的研究,高风险性研究的部门的利益的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课题。知识产权和有形的物权有个不一样的地方,就是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传统的物权是你拿走了我就没有了,而知识产权可以在甲给乙之后,甲仍然拥有这个权力,乙也可以继续传播而没有损失。一项创新成果如果不被保护的话,那么投资于此项事业的部门的成本就很难收回,进而也不可能提供超额的收益,鼓励投资人专著与更多的创新。于是出现了诸如商标,专利……等等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

B)知识产权制度在当代的异化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现在的专利申请中出现了大量的无效申请,大家看看“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远远的小于“外观设计”,而且很多所谓的“实用新型专利”都是一些诸如“剃须刀上加风扇”的无聊发明或者就防御性的专利。数据显示全球高达41%的专利申请都是防卫性的。

此外由于没有专业的公允的评估机构,使得申请的专利性的实用性大打折扣。与此对照的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由于有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机构提供第三方的独立意见,使得交易的成本得以降低,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在TD-SCDMA的例子中,西门子随便在一个不管有用没用,申请一个专利,随后别人在研究中一旦在细枝末节的地方使用这些思路的时候就麻烦了,同样的例子也发生了在诸如DVD/SDVD等音频技术方面,让人防不胜防。

由于专利众多,于是出现了很多专利联盟或者交叉持有专利的情况。这样的联盟集体起来操纵市场,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背向而驰,我不知道反垄断法中对于这样的托拉斯组织是否有相应的管制条文。

C)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的缺失

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优势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共享,而不应该被某个组织所独享。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技协”和“农业推广站”大量涌现,大家都习惯了技术资料的共享。我记得小时候我爸爸就经常被市里的技协或者重工局叫过去解决兄弟工厂的技术难题,那时候解决难题获得的经验是不保密的,搞好了甚至还要到全国去免费推广。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根本就没有哪个意识去主动保护知识产权来支持创新活动。

在改革开放之后,很多中国的企业热衷于代工,作OEM。在这样的经济模式下,是不可能催生出创造知识产权的土壤的。中国人的破解和仿照能力一流,但是创新的能力很弱。而现在产业升级,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很是被动。

D)技术问题

由于知识创新的专业性很强,如有有效的评估创新的结果就变成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如果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如何确定这项创新是有效还是浪费社会资源呢?

现在创新的知识被转化到产业应用中还要经过一个孵化的过程,无论是863还是973,大凡科研机构和大学主持的都会失败,而大部分成功的孵化都还是由PE来操刀主持。但是PE是商业机构,只看创新成果有没有赚钱的能力,而不考虑社会的整体福利。从政策制定的导向来看,这样的成果转化机制是不是最合适呢?

E)[SIZE=3]知识产权制度的悖论[/SIZE]

知识产权也是一种权利,和物权有一定的相似形,也要受法律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转移不是零和游戏,知识被创造出来的最终目标是在全社会推广,扩大整个社会的整体福利。知识创新的广泛应用和社会主义的内在含义是契合的,是最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如果说私有的物权由于被个人使用,个人享受,接受法律保护还情有可原,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我觉得就有悖于我国的基本制度了。

有专利不等于有竞争优势,有竞争优势不等于能够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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