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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日本整治环境卫生出重手 在日华人担忧执法随意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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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日本整治环境卫生出重手 在日华人担忧执法随意

    前几天从报刊上看到,我国和日本作军事交流,有我国观察员评论日本自卫队纪律森严,原因之一是自卫队员在倒垃圾的时候都严格区分,定时进行。

    然而,有在日生活经验的人对此评价可能有所异同,因为倒垃圾需要进行区分和定时进行,是日本的社会规则之一,从街道大妈到政府机关都需要遵守,与自卫队的纪律性无关。这样做可以大大简化垃圾的处理程序,符合日本缺少劳力的国情。同时,日本气候炎热,住宅拥挤,假如允许随时倒垃圾,其居住环境将变得无法忍受,总之,这在日本是很符合国情的作法。

    然而,也许是因为对于整洁的过高期待,日本政府部门对于环境卫生问题,近来屡出重手。比如,听萨家小魔女讲,乱丢个电视现在要罚一百多万。今天,在报纸上看到,日本千叶县法庭,对乱扔普通垃圾的处罚,也做出了让人瞠目结舌的严厉判决。

    日本对于乱丢垃圾,本来处罚也算严格的,比如我所居住的小区,有明确规定如果有人乱丢垃圾,将被处以四到五千日元的罚款,相当于人民币几百元,可以买哈根达斯十来打了,不可说不严。不过,这种规定还有人情味,下面有说明 – “如果老头老太太记性不好记错了倒垃圾的时间不算在内。”

    而千叶县这个判例呢?比我提到的还要严厉得多,看来是显示了日本政府大力整治环境卫生的决心。

    要说,这个案子里被判的年富力强,不是老头老太,萨有必要这样关心么?

    太有必要了。这里面有三个理由。

    第一, 罚得太狠了 – 被告只是乱扔了两个软包装的汽水瓶,居然被判罚二十万日元!!!事实上,我有充分的逻辑证明这样判决很有陷害的嫌疑。因为那位扔垃圾的朋友并没有表示自己不想把它捡回来重新扔到垃圾桶里,而是被日本警察人员拉住,无法去这样做。这是有照片为证的!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证据照片

    第二, 被罚的是我们中国人,让萨很怀疑这次整顿卫生的重点是针对在日华人。而且这个叫薛义的中国工程师还很老实,居然就把罚款交了走路。忍辱负重的中国人阿,唉。。。

    第三, 这次判罚,日本方面明显是巧立名目,乱入人罪。请看《每日新闻》的报道 – “千葉区検は20日、千葉市美浜区高洲3、エンジニア、薛義(せつ・ぎ)容疑者(34)を暴行罪で略式起訴した。同日、千葉簡裁の略式命令を受け、罰金20万円を納付した。”(千叶区检察院20日,对居住在千叶市美浜区高州3的工程师薛义(34)嫌疑人以暴行罪提出‘略式起诉’,当天判决,根据千叶简裁的略式判决处以罚金20万日元,已经缴付完毕。)

    看出问题没有?这是欺负咱们中国工程师不了解日本法律阿,首先说这个案子我们曾经关注过,请看链接。。。外链出处,可见,从头到尾薛义先生的作为没有什么和“暴行”可以联系得上的 – 他打了谁了?他杀了谁了?连一个手指头都没有动别人怎么就成了暴行呢?(拿瓶子砸人?乱说,三米之内砸一个人还能打不着?谁抬杠您站到那儿让老萨来砸,一百次有一次我砸不着就算您有理)我曾经专门写过一个文章讨论这个案子,连日本的律师都认为除了“乱扔垃圾”薛先生几乎无法提出其他罪名。

    从日本法院的态度看,也明显是文不对题,明知故犯,我认为他们很清楚这是个乱扔垃圾的案子,和暴行没关系,却故意给人乱安罪名,以便达到从重从快,儆戒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目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就要看日本的法律了,您看,这个案子用的是“略式起诉”,按照日本刑事诉讼法461条规定,“略式起诉”只适用于五十万日元以下的小案子。比如你骑自行车撞了人家的狗,那可以“略式起诉” – 要换汽车就不行了,日本这地方东西贵,追个尾往往还得赔上百万呢。五十万日元在日本不算事儿,还不如我们这儿一个工程师的月工资呢。暴行,这样可怕的罪行,你法官没开庭怎么就认定是五十万日元以下的小事呢?这只能说明日本检察官一开始就明白事情根本不是那样严重。

    而且,整个案子一天审结,钱也交了,人也走了,要真是“暴行”这样严重的事情,这个判决也太潦草,人犯都消失了,不调查,不搜查,不取证就判决,连被强暴 – 错了,被暴行的主儿都来不及做出反应,法院怎么能如此轻率断案?

    分明是看乱扔垃圾罚不了这样多的钱,故此巧立名目么!

    如果日本政府为了改善大家的生活环境,整治卫生,坚决打击乱扔垃圾的行为,这个我们都可以接受,而且表示支持。但是,如此随意执法,四五千和二十万差着几十倍的判罚都能共存,日本的法律不是成了松紧带?个人认为这很不适合表现日本法律的一致性。同时,我们认为这次判决,也体现了一种不公平的态度,有对从大陆来的中国人歧视的嫌疑 –

    那个姓李的从台湾来日本,在东京街头又是鼻涕又是眼泪的,好像还没盖检疫章,难道不是污染日本的环境么?薛先生被罚了他怎么不罚?!

    法律不应该是面团,作为在日华人,老萨深表担忧。。。

    [完]

    关键词(Tags): #薛义#罚款#李登辉#垃圾元宝推荐:李禾平,
    • 家园 嘿嘿,谁又把这贴翻出来了。

      不知道薛大哥现在怎样了

    • 家园 哈哈,一花双宝

      恭喜: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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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日本对随地吐痰罚款如何,要是便宜的话建议薛工下次改用啐的,反正李二鬼子有唾面自干的本事

    • 家园 哈哈,第一次给萨献花就得宝了。

      看到第八段才知道被萨老大忽悠了。

      恭喜: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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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花一下再说

      然而,有在日生活经验的人对此评价可能有所异同,因为倒垃圾需要进行区分和定时进行,是日本的社会规则之一,从街道大妈到政府机关都需要遵守,与自卫队的纪律性无关。这样做可以大大简化垃圾的处理程序,符合日本缺少劳力的国情。同时,日本气候炎热,住宅拥挤,假如允许随时倒垃圾,其居住环境将变得无法忍受,总之,这在日本是很符合国情的作法。

      我觉得您说的原因有问题。即使在人少,寒冷的加拿大,也是定时、分类倒垃圾,确实有环保的功效。其实中国难道不拥挤么?现在中国北方5月头几天就30多度了,也够热了。这方面学学外国也好

    • 家园 萨大别出心裁啊
    • 家园 原来如此

      原来不是因为砸了李某人啊。。。怎么看新闻都说是因为砸了李某人才被罚款的呢

    • 家园 这可要好好研究研究

      不过这需要研究日本法律的人下一番功夫才行。

      先看乱扔垃圾最多可以罚多少?然后再根据日本全国和千叶县的判例研究一下扔两瓶饮料就罚这么多是不是明显过重?

      这些如果都没问题,还要看看逮捕、羁押、审判薛义义士过程中是否有程序错误,比如,可不可以逮捕或者拘留乱扔垃圾的人,可否告知其权利之类。按理说,乱扔垃圾通常只是违法,不是犯罪。而逮捕通常只适用于刑事犯罪。还要看看薛义被关了这么多天,最后只因为乱扔垃圾被判罚款,可不可因此要求国家赔偿。

      如果以上的路都走不通。那么只好强烈要求提高中国对日本人罚款的力度。最近日本人喜欢跑到中国搞非法测绘,我们应该把非法测绘的罚款限额提高100倍以上。这也符合国家之间的对等原则嘛。

    • 家园 萨兄啊,如有机会的话,请薛义来咱西西河打个水漂儿吧?

      相信大家都在等着收藏壮士的墨宝呢.

    • 家园 俺也花萨大、薛义各一朵

      萨大文章好!薛义那个鄙夷的眼神真赞!

    • 家园 老萨,薛义各一朵
    • 家园 花!笑倒!
    • 家园 问一下老萨,

      如果说,下次,李灯灰再来日本,咱们组织个欢迎团,争取个机会和他老人家握个手什么的,也不用找分筋错骨手,他老人家闺女就行(还在日本吧,弟子也行),装得特别激动,在握手的时候使点儿劲,伤了灯灰的爪子,像这种情况不算故意伤害吧?

      • 家园 你这招太狠了

        你还可以上去对着胸口重重的来一拳,同时用日语大声说:“XXX,你小子这么多天跑哪去了……不好意思,认错人了。”(如果有少林洪拳的功底)

        或者在肩膀上重重地拍上一巴掌,“你老身子骨还很硬朗嘛。”(如果练过铁砂掌或是八卦掌)

        当然也可以仅仅握个手。(如果太极练得好)

        以上行为要注意:1、功夫要扎实。2、不必刻意用力,要放松,要自然。3、面带天真无邪的微笑,眼神要无辜。4、坚信自己真的是认错人了,或者,真的是要表示友好。

        头两点是相呼应的,有真功夫的,往往自以为下手不狠,其实黑得狠。尤其在非常放松的状态下,往往会因为动作相似,由脊椎控制直接把功夫使出来了。后两点是为了排除主观过失。最后,这就这能算是意外事件,让他自认倒霉了。

        没有功夫,也没有薛义士那凌厉的眼神怎么办?如果是深度近视,可以用中英日德法西意阿文轮番大声质问机场保安,这是谁把一头驴给放进来了!(灯灰拥有一张教科书式的驴脸)

      • 家园 卢泰愚好像就是这样被人收拾过

        还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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