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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老萝卜感谢各位河友。附:致锦侯 -- 南京老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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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说一句

      其实萝卜真正关心的,是两件事:1是嫌疑人实在盯不住趴桌子上打盹,审讯人会不会加些小小的刺激,例如用针戳手指之类的把他弄醒,因为牵扯到“动手”这个概念。

      从规定上说,是不允许任何体罚行为的,"针戳手指"是绝对不允许的.

      不过,有一次在外地培训时,一位老师说过,监管干部为了不让对象睡觉,只能拍桌子,结果把自己的手表都震坏了.

    • 家园
    • 家园 咸(闲)吃.....淡操心

      老兄有点意思,TG自己对付自己人,外人操什么心,让他们弄去好了。

    • 家园 为什么说听来的不可信呢,您自己的文字就是例子

      老兄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几经转手的消息有多少可信度就值得商榷了。

      以您为例, 前面您自己转载的“34天不让我上床睡觉”,人家可没说不让睡觉啊。后来您自己就把这句话转化成了“.10天不睡觉,双规期间待遇,请看上面,有34天不睡觉的。10天算什么?”可见消息转手后的忠实度了。

    • 家园 我觉得吧,即使不提“探监记”的漏洞,你这篇文章还是缺乏着力点

      把你所说的“双规”换成“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收监”中的任何一个程序都是一样的效果。根本不能说明“双规”这个制度是黑暗的、无法保障正常权利的。

      你所说的是执行法律程序所可能遇到的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等黑暗面,这存在于世界上所有的法律体系中,存在于所有国家的司法体系中。与制度无关,执行错误不代表制度本身是错的。

      前些日子有文章说美国的冤假错案有不少,我可不会因此认为关在美国监狱的犯人都是冤枉的。

    • 家园 虽然对某些说法不赞同,还是花一个

      讨论问题的态度不能带有戾气,否则再多的辩论和交流都没了意义。这一点楼主值得称赞。

    • 家园 看来楼主还真认为人是可以34天不睡觉的?

      得去查查资料了呵呵

      要是真的话,是得说:吉尼斯算个P啊!

    • 家园 你的观点也许正确,但是

      你所举的索贿六千被判十六年的例子不足以支持你的观点,因为它本身存在许多漏洞,无法让人信服。正如国内虽然存在非法摘除人体器官的问题,但是用XX屯XX学员被活体摘除器官为证据就只能成为笑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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