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地下教会,修改版(还是给谢蕊妹妹文章做个备注) -- 坐看风起云涌时
我上个回帖的意思是,即使我认为
“无论是物质收买,还是精神收买;任何人都可以批评,可以谴责,可以鄙视,但是在没有行动上的违法行为前,不能通过政府权力进行禁止和处罚。”
并不是你想象的:
“是否我举出了“地下教会”违法行为 [wydygo] 老兄就同意限制和阻止地下教会的发展是合理的?”(此句引自你的帖子:“是否我举出了“地下教会”违法行为 [wydygo] 于:2006-12-28 23:59:36”)
我认为对任何宗教和信仰的言论评价都是可以的,都是言论自由应该保障的范围;而具体的“限制和阻止”的行为,应该针对宗教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动上,而不是针对这种信仰。
所以,我并不是你认为的“同意限制和阻止地下教会的发展”;恰恰相反,我认为政府应该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种宗教组织。政府应该明确宗教事物与世俗世界事物的界限,既要防止宗教意识和宗教团体直接干涉具体的世俗政治和社会行动;更要防止世俗世界的政治权威干涉宗教信仰的自由。
用那句著名的话说——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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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我举出了“地下教会”违法行为 wydygo 字193 2006-12-28 23:59:36
😁老兄混淆了言论和行动的区别 3 一刀 字702 2006-12-29 11:30:40
🙂好了,现在开始扯言论自由和"未经审判不为罪"了 wydygo 字141 2006-12-29 13:02:01
🙂^_^,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
🙂宗教的“组织化”是属于宗教部分,还是属于世俗部分? 碎片与记录 字1750 2006-12-30 08:29:45
🙂宗教的组织权属于世俗部分还是宗教部分? 一刀 字158 2006-12-30 12:43:43
🙂先妖魔化中国政府,再予以猛烈批判,这就是你的方法 3 wsxx 字257 2006-12-28 03:01:30
🙂先妖魔化对手,再予以猛烈批判,这就是你的方法 搞笑的粉丝 字0 2006-12-29 22: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