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地下教会,修改版(还是给谢蕊妹妹文章做个备注) -- 坐看风起云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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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法律。
维护宗教信仰自由,是针对公权力而言的。掌握公权力的机构,不能因为宗教信仰的原因而实施禁止某种信仰的行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人大通过的反邪教法。这就是对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违反宪法的立法。
个人对于宗教的批判,属于言论自由的表达,没有民法或者刑法中对于这种批判言行的禁止,就是合法的。
处理个人或者某个集体对于涉及宗教问题的有关诉讼适用于民法、刑法等法律规定。
扶持爱国会,当然不算干涉宗教自由。但是如果禁止天主教徒不向爱国会的神甫祈祷,而私下向梵蒂冈任命的神甫祈祷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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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别人的理解力有限 碎片与记录 字1391 2006-12-28 20:54:55
😁我是不可知论者。 3 一刀 字1193 2006-12-28 21:12:32
🙂兄台的逻辑和下面一段话很象 wydygo 字2178 2006-12-29 02:02:33
🙂自由当然是有边界的。
🙂原来是以法律为边界 wydygo 字189 2006-12-29 19:03:08
🙂这个结论,老兄的依据是什么 wydygo 字327 2006-12-29 18:54:16
🙂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的区别 一刀 字2264 2006-12-30 04:50:53
🙂梵蒂冈任命中国教区的主教,是否符合中国法律 2 wydygo 字1096 2006-12-30 07: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