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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学《易》对话录 -- 闲看蚂蚁上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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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礼防患于未然,刑惩恶于既然

刑法作为礼治教化的辅助手段,目的仍然是为了教化。礼防患于未然,刑惩恶于既然。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奴役之刑,小恶小惩,故无咎。《礼》曰:“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故屦校灭趾者.桎梏之象也。此诚小过,既没有触及法律也并没有对大家造成伤害的。周代商之后,重罪的役刑从三月、五月、七月、九月直到一年。这里的役刑应该不会超过一个月。《荀子》曰:

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故此处役诸司空是服民役,相当于劳动改造,嘿嘿。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肤:肥美之肉

肥肉易嚼,故六二口中之物易断,比喻刑狱不难,容易判断。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腊肉干硬,表示狱难断,位不正故有“遇毒”之小吝,能力不够,断狱反受上九惯犯之害。终能无咎者,身处断案之位,“刑不上大夫”,只是依礼教育一下而已。

周代司寇负责刑狱(周代商前还没有民事和刑事的分离),遇到的“毒”很可能是司法不公导致“五过”:惟官,就是畏惧权势;惟反,就是报私怨;惟内,就是因为照顾亲属裙带关系;惟货,就是因为收受赃物;惟来,就是受私人请托。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胏:带骨的干肉,此狱更难断,而终断狱者,得艰贞之力也。处此爻宜用艰贞,咬牙坚持为上。

金矢,按照《周礼》: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如果是民事诉讼,原告被告都需要缴纳束矢作为报酬,这样司寇才会听讼(真是吃了原告吃被告,bs之,也没说胜诉之后一方负担全部费用,看来是通吃。这样也好,不鼓励诉讼,自行协商解决、庭外和解才是王道,哈哈)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再按《周礼》: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

同样是先吃原告吃被告,先受黄金,然后再断狱。之所以受黄铜而不是束矢,是因为这次不是民事诉讼,是刑法。因此不能让人民自行解决,对这类刑事案件要雷厉风行,表现出司法人员的明察与决断,给人民以保障。

上九,何校灭耳,凶。

罪至不可恕,累恶而不听教训,唯死一途。

刑之为用,德化之辅,故宜彰显君主之德,其德曰明,曰仁,宜彰显司法之治,其治曰厉,曰动。

不厉则民不畏,故法治猛火胜于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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