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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大道容众,大德容下——我为什么还是右派 -- 云横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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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独立宣言不是数学证明

美国独立宣言说道: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这里面的很多概念我是无法认同,或至少相当怀疑的。什么叫“self-evident”?不证自明也可能是自说自话,也许你说对了,也许你说错了。这么说话是并不能让我深信不疑的,不能让我认同它是“真理”的。

Jefferson当初写下这几条"不言自明"的时候,并不是要证明什么,而是表达当时当事人已经达成的共识.从逻辑意义上,通泛地说,当然任何"不言自明"的说法都不能让人深信不疑.但是如果在独立宣言的上下文中,且不理会其中浓重的宗教意味,这三条应该是不错的--尤其是关键的第一条.

人是被“created”出来的,这话争议太大,且不去论它。“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是由“造物主”赋予的。hello?“造物主”是谁?当我们讨论自己的权利的时候,真的必需要“造物主”参与吗?有了这么多疑问,有些权利还真的必须是“不可让度”的吗?说某某权利“不可让度”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这个范围到底应该涵盖多大呢?如果在范围上有争议的话(事实确实如此),你又怎么能用一句“不言自明”就轻轻带过呢?“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范围可海了去了,各人在“追求幸福”的路上一定会有冲突,大家都是“造物主”赋予的“不可让度”的,到底谁让谁呢?

独立宣言也不是"人类起源论文",. 作者们所处的时代决定了他们的措辞必然带有很强的宗教意味(实际上"天"赋人权也不是他们的发明创造,而是源于同样宗教背景的欧洲思想家们).

另外,老兄后面关于争议的问题,并不是独立宣言所要解决的.当时的首要问题是公开表达北美殖民地反抗宗主国暴政的决心.至于新国家连影子还没有,众人签署宣言时心里都是忐忑不安,觉得国王大军一到,多半会被吊死.所以具体的"权利""范围"等等,要到起草宪法的时候才会着手解决--而正如老兄所说,从那以后的二百多年以来,还在一直地解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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