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关于河规的讨论,在下不吐不快,兼向铁老大建议 -- 闲云野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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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不服,依法可以进行申诉。为了便于当事人申辩争讼,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在受行政处罚之前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三个阶段中,均享有知情权。处罚前对拟定处罚意见享有告知权。”
需要注意的是,非本国公民依然享有这两个权利。
你认为政府的比喻不妥,嘿嘿,哪是你的问题,还有不少人喜欢比喻这里是铁手家呢。
我不能选择政府,不能选择法律;我也不能选择版主,选择河规;我为何不能选择抗议?
我不反对党的领导,也不反对版主的领导,我为何不能抗议某一个行政措施或版主做法?
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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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同意版主独裁是正当的,信息的发布程度也是管理的一部分, 2 林小筑 字534 2005-08-21 23:47:19
看 十年尘梦 字435 2005-08-21 23:51:07
我已经指出了,你用政府来类比是不恰当的 2 林小筑 字122 2005-08-21 23:57:35
我要的权利,叫告知权,也可以说是知情权。
敢问兄台对维护西西河有何贡献?如何证明您对此家有权利? 4 闲云野熊 字222 2005-08-21 09:30:35
不交钱就没权利?原来尊严是要付款的。 十年尘梦 字50 2005-08-21 09:45:36
🤔您的逻辑可真奇怪,什么人说道付钱了 1 闲云野熊 字468 2005-08-21 10:12:24
😉赞同熊兄高见,花一下!!! 毛毛虫变蝴蝶 字426 2005-08-21 10: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