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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工人现状# -- lan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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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就是有法不依下的无奈

这是起诉撤销仲裁决定,而不是法院一审后的上诉。

按照仲裁法,撤销决定只有6种情况,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物业费的追溯期限是三年,这个事一般人都懂。这点我也问过朋友,为什么不从这点入手起诉。

他讲的情况我上面也说了,物业提供的证据是2020年5月22日粘贴了缴费通知,这期间从来没有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催缴过物业费,按理到他7月份接到仲裁委的仲裁通知,已经超过了追溯期。但诡异的是物业的仲裁申请是4月25日的,仲裁委的仲裁通知落款是4月28日的。这就完美地从法律程序上避开了追溯期的问题。

我朋友跟律师怀疑是物业跟仲裁委之间有猫腻(仲裁申请是7月初或6月底的,仲裁委收到时审核认为已经超诉讼时限了,但双方有勾结,所以把申请时间落款写到4月份,仲裁通知也写到4月份。当然这只是猜测),所以才会7月初发出仲裁通知,而仲裁申请跟仲裁通知的落款都是4月份的。但这种证据很难自己搜集,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民法典上的超过追溯期来起诉,很难立案。

而根据仲裁法跟仲裁规则,申请人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要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受理仲裁申请10日内通知到被申请人并送达相关文书。事实上是受理仲裁申请2个月之后才通知的我朋友。这是明显的仲裁程序问题。而要撤销仲裁决定,里面一条就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我甚至不知道他朋友是怎么样在“刚刚(2023年)见识(2017年的欠费)”的。

你这个疑惑确实也是我们大家的疑惑,所以身边人都对朋友这个事很关注,因为大家都可能几年后被物业以几年前没有缴纳物业费而起诉。这也是为什么我能了解这么多的原因,因为每次聚会没听过的人都会要求我朋友讲讲这个案子。大家感到匪夷所思的是物业几年都没有打电话催要过,却只凭几张照片,显示在空置房门上贴了缴费通知,就能证明业主欠费了。当时我还开玩笑,这是给物业行业提供了一条赚钱的途径,只要随便写个缴费通知,把前几年的物业费合计写上,在业主家贴上拍个照,再撕下来,隔几年起诉业主欠费,只要没有保留缴费通知的业主都会赔钱的。毕竟没有谁会一直保留几年前的收据。

但搞法治的都不懂法,

中国法治建设确实任重道远,诶。

这个我跟你有同感,但感触的点正相反。我觉得不懂法的不是我朋友,而恰恰是那些执法者。

物业的一张照片除了证明贴过通知,但贴了多少时间是否送达业主根本无法证明,甚至很可能是贴完照相再撕下来。但恰恰就是这个被当成了业主欠费、物业催缴的证据。而业主则要通过从物业取得的缴费发票收据来证明自己不欠费,哪怕拿出2017年9月缴费的收据,但因上面写了是16年的物业费,仲裁员也不认可。两者的难度很明显。司法上更倾向于保护谁,也很明显了。

我那朋友是学法的也找了律师,还是这么无奈。我听了他说的也没觉得还有什么更好的方式,毕竟咱也不是搞这个的。但只是觉得如果普通人碰到这种事,无奈感会更强吧。

而且作为有法治思维的人,作为前法制办公务员,他身边居然没有一个懂法的朋友/同事告诉他,这种上诉

不应该按“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不清”来上诉,

而是要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和最高法的司法解析”来上诉。

这里我确实没理解,要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和最高法的司法解析”来上诉应该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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