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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商品价值与效用理论骗局 -- 三分天下有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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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很好解释啊

野蜂生产了蜂蜜,有人抢劫了野蜂的蜂蜜然后当做商品卖了,那么这个“人”的抢劫行为却是无可争议的劳动。再替换野蜂,如果劳动的主体是一只类人猿,那么抢劫类人猿是不是也是“劳动”?再进一步,那么抢劫一个拥有99.9999999...%类人机器的劳动成果,算不算“劳动”?

也不用什么“有人抢劫了野蜂的蜂蜜”了?养蜂采蜜就是人类采集了蜜蜂的蜂蜜。采集当然是劳动的一种形式。同理,采集蜂蜜和采集野菜有什么区别呢?都付出了劳动,得到了成果。

抢劫是不是一种劳动付出?应当说是一种劳动。毕竟抢劫也是要付出汗水、辛劳、甚至生命的。事实上,古代蛮族经济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抢劫。而战争更是得到或保卫资源的手段之一。这都是可以算作劳动的。

剥削也不是不花力气就行的。也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剥削阶级必须投入劳动来维持一整套社会制度和暴力机关才能获取剩余价值。

所以才会有阶级斗争啊。

至于所谓的“工人完成99%的工作,资本家加入最后1%“独家秘方”,没有这1%,这个商品就是废物,进不了商品循环,那么如何界定资本家这1%工作的劳动价值?”,这种问题倒过来问也行啊。如果没有工人完成99%的工作,光有资本家的1%“独家秘方”,这个商品能存在吗?

这个问题的等价问题就是“谁养活了谁?” 站在资本家的立场上,自然认为是自己的1%养活了工人的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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