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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梧桐问题 -- 多余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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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纠正一下这篇报道里的小错误

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环球时报》的这篇文章里,关于

在上述增添内容中,“六项保证”为首次出现。

这里的“首次”之说,并不严谨,有误导嫌疑,并不符合真实情况,当然了,假如作者是专指“在美国国务院的网站”这个场景下“首次”出现,那就不好说究竟是不是“首次”了。

实际上,米帝一贯的立场,都是两点:

1、遵循“一个中国”原则。

2、该原则又受“特定”指导和“限制”,即

《台湾关系法》、三个联合公报和六项保证。

注意,上述这两点不可分割,合起来才是米帝完整的立场,而且是“一以贯之”的,并不是今天才有,米帝政府和政客,不管是哪个党派,也不论对内还是对外,一直讲的都是《台湾关系法》、三个联合公报和六项保证。同时,还要注意,这三个限定因素是有优先级别的,也就是《台湾关系法》最高,三个联合公报次之,最后是六项保证。

然而,这三个限定因素,其实又是相互矛盾的,简单来说,《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与三个联合公报是相互冲突的,对此,米帝当然也是明白的,但为何明明相互冲突的三个限定因素,还能堂而皇之地摆在一起而不停地说呢?这点其实就太正常了,只要对政治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就都能理解,其实重点不是在于你说了什么,而是你对所说内容的“解释权”,或者叫做“话语权”,也可以退一步,简单理解为,米帝在玩文字游戏,毕竟,还存在着不同语言之间的相互翻译问题嘛。

那么,土共对米帝的这个立场和相关阐述清不清楚呢?当然也是心知肚明的,完全没有任何误解(肯定可以完全排除语言翻译的谬误和理解问题了),对此,土共的做法是,只承认和强调三个联合公报,有意无意地淡化或者回避《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主要是用在对内宣传上),碰到外交场合上绕不过去了,公开的说法就是这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台湾关系法》和六项保证是“某些势力炮制的”(即强调是局部而不是整体,不代表官方),是“非法和无效的”。

这种做法,在鹰派和“全面否定改开派”看来,肯定会觉得是软弱、退让甚至严重点说,是欺骗(对内)和投降(对外),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是务实的做法,原因很简单,真理只在大炮的射程范围之内,不再具体展开解释了,能理解的自然懂,政治斗争不是请客吃饭,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

在土共没打算或者说还没有足够实力撕破脸皮掀翻桌子之前,重点强调双方的共识,淡化分歧和矛盾,无疑是务实的最优选择,而双方也都明白彼此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和矛盾,其实是不可调和的,谁都不傻。而眼下,只不过大家都暂时不去主动捅破这层窗户纸而已,表面上维持这种“一中各表”的脆弱平衡罢了,至于,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捅破窗纸打破平衡,一直都是键政局热衷讨论的不衰话题了,此处不表。

通宝推:一着,多余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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