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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方如何处理被没收的俄罗斯富豪的财产 -- 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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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多是从格局变动讲的,没什么问题吧? -- 有补充

即对中国利益的影响。

又不是支持资本主义。反正支不支持都会斗争,完全是看戏,然后觉得哪边符合中国利益或者价值期望罢了。作为心理事实,你是不可能分析清楚的。

另外,这只是解释一种可能,并不是自己的态度。因为自己了解不够,不足以发表意见。

———

财政国家,当然打的是钱。但之前什么时代打的不是钱?

所以资本主义集团的钱,指的主要是生产力和发展潜力,包括战时状态转化技术储备迅速应用的能力。在非战争状态,一般可以用综合国力说明。简单说就是捞钱和花钱能力。而这些都以人为基础,自然也包括人力和教育。

但是,这意味着钱要能转化才行。境外公民或者海外资金,又怎么提供转化能力?限制可以,但没收可就是两回事了。不是趁火打劫是什么?

哪怕是禁止使用(典型的衡平法命令),有没有考虑过这些财产的净现值改变?甚至由于禁令导致的价值变动(证券化资产或特定实体)?而细节上就是你说的,游艇又有谁来维护?不动产的影响又是什么?像个人别墅这种,使用权剥夺,能用所有权不变来说吗?这可是土地的基本问题。

没有使用权,没有利用所有权来处置土地的能力,就等于没有土地了。只剩下债务关系。而关系是可以解除和否认的,这就等于什么都没有了。这是中国的经验。因为中国的土地经营权很早就和所有权分离。类似的事情现在也在持续推进,比如退出承包。

反过来讲,使用权无限延长,也就等于事实上的所有权。这就是古代地主主要持有的土地权利(所以他们其实是在转包),这难道不是常识吗?这样就可以合理占用附加于所有权上的土地增值。

这让我想起物业费转卖那个帖子,如果人家可以“合法”低价收购又怎么算?这样长期冻结的贬值都不算什么了。甚至不用左右收购,卖家身份和冻结经历本身就会难以找到卖家,毕竟要彻查关系,要有能力承担或者说澄清各种连带责任。这样冻结还是简单的衡平法命令吗?打劫才说的过去。

反正不管如何,只要资产价值下降,就有利于整体。维护费用都是小头,哪怕政府的执行成本过高。

即便是合理的下降,执行成本较高,人家最后没什么损失,那也是应该的。毕竟使用权,准确的说是处置权(他不能变更所有权)意味着剥夺了人家增值的可能(文绉绉叫通过机会谋取利润的自由),而且降低了政治、军事上的风险。相比收益,这点成本根本不算什么。这也是在维护司法公正,否则谁还信你?

所以,连这都要抱怨,只能说们他们想要权力,却又不想承担责任。

其实这些东西,明眼人一眼就看得出来,完全不需要这么复杂的推理。然而,有些人正是要知其所以然才信。这用的他们自己的概念,你觉得合不合理?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这还没讨论“通过新的法律”完全就是明抢了。 -- 补充帖

这充分暴露了实质,和古希腊、古希伯来没什么区别。自由是自由人的,是上帝选民的。只要自由人或者上帝选民通过了,只要合乎他们的理性,或者说合乎Nomos或者Logos,那么明抢,也是合理合法合于人道的。这可是超越存在所赋予的基本权力。你根本不是人,又怎么会有人权呢?

大家又不是不知道这种行为的合理性,讨论的只是牌坊有问题。没有实现的能力就不要树牌坊,玩文字游戏就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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