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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关于RCT与RWS -- 懒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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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补

互补有两种。

有些适合RCT有些适合RWS,这是第一种,这种是证明“有效”的。两者是独立的证明。

RCT后RWS补充,或反过来,这是第二种。但证明的“有效”不同。后者依赖前者成立。

前面一再重复依情况而定。而疫情紧急不适合RCT。后面使用RCT则是在RWS的有效之上,明确具体。比如适用与反应。所以不是一种证明。

  

比较

我们谈论的区别,实质上是讨论独立证明的证据级别。继续重复前文,必须两者都有才行。哪怕是后续的RCT也行。而现在没有。比较没有意义。

这是很早就说过的,单纯方法论比较没什么用的。刀叉和筷子都能从方法层面论证适用与优劣,但实际上又如何呢?

筷子夹带骨牛排,刀叉拿宫保鸡丁。合适吗?

切出来再用筷子,夹出来再用叉子。是一回事吗?

这也就忽略了它们本来不需要另一种方法就可以证明自己。

  

问题

这其实是典型的知行问题,未行何以成知?

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

一、立场先行去理解。为比而比,抽象强调对象的优点。

二、漠视前提的改变。认为对象就一种含义、一种性质。

简单说,问题和两者的具体都没关系,纯粹的立场或者语言问题。

  

双盲

无视情境讨论。看探索性试验、召回和副作用增加导致淘汰就知道双盲的问题所在了。试验设计问题,比如瑞德西韦,也一直未有回应。而具体用法,比如陈王说的,也被无视了。

  

结论

其实综合起来就只有一句:把对象的定义等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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