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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科技部通报院士论文作假 -- 菜根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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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感谢您的说教。还有问题继续请教,望您耐心指点 -- 有补充

饶毅先生质疑裴刚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除了直接和通讯作者沟通,另外正式的方式是给期刊写评论。在PNAS期刊,这个过程特异地叫做Letters to the Editor(给编辑的信),目的是:

Letters to the Editor provide brief comments that allow readers to constructively address a difference of opinion with authors of a PNAS article.

翻译过来就是通过“给编辑的信”,读者可以进行评论,对与PNAS文章作者的观点分歧进行建设性的讨论。另外,“给编辑的信”,是PNAS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的一种形式,在PubMed数据库中可以检索的。

还有,期刊对“给编辑的信”也按照科研论文进行同行评议(peer review)的。在我给期刊审稿的经历中,就有期刊因我审稿后发表的文章,收到“给编辑的信”,请我继续评审读者的评论。如果我拒绝,期刊会再找其他人审阅评论。因此,在我看过的简历中,有人将发表的“给编辑的信”也放入简历,当做发表的文章。

我的问题是,饶毅先生为什么没有这么做?如果他做了,我们是否应该检索的到。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继续想请教的问题是 -- 补充帖

如果饶毅先生给PNAS写了“给编辑的信”,反映裴刚研究中的“重大问题”。做为通讯作者的裴刚是必须正式回应的。如果作者不回应,如此重大的问题,PNAS期刊是有权撤掉裴刚的文章。

所以,我的问题是:饶毅先生给PNAS写了“给编辑的信”,是不是更有效的方式来质疑他看到的裴刚研究中的问题,由此撤回这篇文章?这样做是否比举报的效果更好?

还有一个好处是,通过这个方式,饶毅先生质疑的观点,经过同行评议,就更加站得住了。饶毅先生为什么舍弃这个做科研人人知道的方式,而要直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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