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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周五之前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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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解
家园 此计可行

不过有个问题。

这样做,实际是相当于中央政府介入了香港的财政事务,用实物为主的方式向香港提供了财政转移支付。

来看《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

再看《基本法》附件三: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下列全国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不在此列啊。

所以,现在的问题就是:中央政府不从香港收税,这个有明确法律规定;中央政府替香港买单,这个至少从《基本法》看,于法无据。大陆这边,预算案从哪一级人大编列出这个钱?香港这边,港灿以此举非法,不要这个利益,或者不许社会下层要这个利益怎么办?

香港中产专业精英三种:会计、法律、金融。法律当中有不少在后来也在大陆拿过学位。比方说从影星转律师的翁静晶,后来就在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搞了个博士。他们中不少人懂大陆的法律。

我希望我是错的。否则就有意思了:给香港的富豪输送利益,有各种花样,给香港下层输送利益,倒遇上障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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