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171:新罗马:从美国到中国 -- 本嘉明
共:💬49 🌺196 🌵3
复 你举得例子不对
性生活,性器官是隐私。不想让别人知道是很自然的。
当然,是不是合理,那是人大立法讨论的事情。我觉得婚外性行为应该立法禁止,按资产和收入成比例罚钱,揭发的按比例给予奖励。性器官尺寸应该去民政局登记,谈恋爱时候吹牛的按诈骗算。但是在这些个建议被人大通过之前,我们还得在我国现法律框架下说事。
吴本来怎么想的我们不可能知道,我们只能看他怎么做的。有人拿他隐私勒索他,他报警,警方依法处理,没有任何问题。
你觉得他怎么想只是你的个人感受,没什么实锤证据。
多说几句,现在我们国家法治崩坏到这个地步:依法办事被认为是大明星的特权,动用巨大资源才能成功,而且所有人觉得这很合乎情理。
进一步就是隐私权的定价问题。这个小三是因为勒索进的局子。要是她不要钱,就是去起点上长篇连载和这个吴晓波的每次性生活细节,怎么个罚法?比写和植物园售票员的生活细节罚得多些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