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解决民族和宗教问题的若干设想 --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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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何必呢?我看还不如允许并且鼓励宗教商业化,同时宗教场所必须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还必须服从消费者权益法。宗教消费者付钱之后有权索要发票。例如宗教场所如果宣传有灵验的“送子观音”,那么消费者如果事后没有怀孕就可以控告该场所虚假宣传,原来的捐款可以索回。宗教场所如果想要免责,就得明言“在本寺祷告的成功率为XX%”,“不能保证每次都灵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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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解决民族和宗教问题的若干设想 4 真理 字1302 2017-09-07 14:00:01
🙂顶一个,先把民族区分去掉 1 菜根谭 字102 2017-09-07 19:07:17
🙂新版的宗教事务条例太保守了
🙂这个口子不能松 9 patrouille 字361 2017-09-07 20:16:31
🙂宗教这东西已经泛滥了,我看与其遏制还不如掺沙子 真理 字0 2017-09-07 20:56:42
🙂你这个意思跟大麻已经泛滥,不如开放收税大麻税差不多了。 聊无 字0 2017-09-07 22:59:08
🙂宗教终究事关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不是说禁就能禁止的 真理 字0 2017-09-08 14:07:22
🙂好像有个穿越小说里就这么怼宗教的 春天的春天 字0 2017-09-07 19: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