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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别忽悠我,让我右手砍自己左手 -- 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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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Z: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小队收益分配

云崖暖矣的博客:队为基础,三级管理

生产小队每年分夏秋两季进行预决算,夏粮入库之后进行预算,秋粮入库之后进行决算。生产小队进行预决算时,其收益分配的比例由人民公社按照人民公社的管理章程定出百分比,由生产大队监督执行。各个生产小队将各自小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总起之后,按照收益情况根据人民公社规定的收益分配比例,编制收益分配预决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之后,上报生产大队审核,经人民公社批准之后方可实施。

实物分配:

当时农业生产小队的主要实物收入有十二大项,即: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主要是粮食分配。粮食分配严格按照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的原则,即,必须确保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必须确保集体的贮备粮、籽种、饲料留足留够,然后再确定社员个人的口粮分配。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分为公粮和购粮两种,公粮就是农业税,国家以小麦实物无偿征收,购粮是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向农民分派性购征粮食,粮食是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属于国家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贮备粮主要用于备战备荒所用,由各个生产小队自行保管,未经人民公社同意,不得随便使用。每年贮备粮贮留比例为当年粮食总产量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贮备粮账面数据和库存数字必须一致,只能增加不得减少。若实属灾荒或其他原因而需要减少,必须与人民公社的批文相应。完成国家公购粮任务,留足集体贮备粮和籽种饲料,剩余粮食即为社员个人口粮。社员口粮按人七劳三的比例分配,按人头分配口粮总数的百分之七十,按社员的劳动日数分配百分之三十。按人分配的口粮,0——6岁人口算四成,6——14岁算七成,15岁以上为成人。

人劳比例各地不同,有“人七劳三”的,也有“人四劳六”的,总的来看“人六劳四”、“人五劳五”是多数,另外,这种按人分配只是实物分配,现金分配完全是按劳,也就是按工分。分配的实物要折算成货币从工分换算的现金分配中扣减,人多劳动力少的家庭,如果按工分分配的现金少于所分配实物的价值,需要向集体支付现金买粮,当然如果钱也没有(这很常见),就记账,叫欠款户。

资金分配:将全年的各项收入合计起来减去全年各项支出,为全年纯收入,以纯收入进行分配。其中公积金占百分之五到十,公益金占百分之二,各项支出按上年实际支出数字预留,剩余部分为社员劳动工分进行分红。公积金为公共积累,用以扩大再生产,一般情况下,生产队的日常支出,不得在公积金账下报销,生产小队没有大的建设性支出情况下,公积金只能越积越多,不得随意减少。公益金用于为社员办福利性事业的支出,生产性支出不得在公益金账下报销。社员参加生产队分红,是按社员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所记共分数进行分配的。一级社员每参加生产队劳动一天记十分工,(级数由社员大会评定,一般青壮年男劳力为一级,每劳动日十分工,青壮年女劳力为二级,每劳动日八分工,其余老弱病残者五至七分不等。)用参与分红的总金额除以全体社员全年劳动工分总数,就是社员劳动日值。按照劳动日值,计算出各户应该得到的分红,再减去各户已经分配到手的实物(粮棉油等项)折价以及社员借欠生产小队的其他账项,就是各户全年应分配到手的现金。往往,人多劳力少的农户,应分的现金不能抵消分到手的实物折价,就造成短款户,短款户需要支付现金以弥补因投入劳力不足而形成的短款。生产小队里的短款户大多都是主要劳力在外工作的“一头沉”家庭和子女较多的家庭。前者到还罢了,有国家发给的工资,其家庭生活水平比生产队里的长款户好得多。后者就成了当时的困难户,其实也不定然,这样的短款户口粮往往不会发生大的短缺,因为小孩子究竟消费少,而长款户由于劳力多,往往陈粮接不上新粮,总是闹春荒。

回顾人民公社时期,就生产小队收益分配制度而言,有其一定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为了保障这一制度的正确执行正常运行,各级也制定了一定的农业生产小队会计核算制度,特别是“三账四簿”制度,即:《现金流水账》《现金分类账》《粮食出入库登记账》《固定财产登记簿》《出纳现金登记簿》《保管员粮食、物资登记簿》《社员劳动工分登记簿》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月平衡报表》《收益分配预决算申报表》等等,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簿相符,账表相符等。凡是严格按照这一套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物资管理的生产小队,经营管理就规范,集体积累流失现象较小乃至不流失,发展有保障,生产蒸蒸日上。可悲地是许多生产队没有正确执行和正常运行这一套管理办法,记着一本糊涂账,只顾眼前利益,丰年分光吃尽,灾年陷入困境,导致集体积累空虚,可持续发展缺乏资金和物质保障,生产经营进入恶性循环。

近几年,党的益民政策深入人心,为农村60岁以上的人口按月发放养老金。有些年轻人不理解,为什么60岁以上的农村人口,一分钱不交,还要给钱,年轻人每年几百几百的交,还要等到60岁以后才能领?殊不知,如今(2009年)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当年(1958——1978年)正是生产队里的主要劳力,他们为国家为集体作出的无偿奉献是巨大的,且不说他们当年为国家奉献的公购粮,为国家修建的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单就为集体积累的公积益金和每年无偿被扣除的义务见勤工日,二十年累计起来,该是一笔巨大的社会财富吧!人民公社解体三十多年了,三十多年来,各个生产小队(如今的村民小组)当年积累的资金、资产程度不同的至今仍然发挥着作用。国家给这些老人发放养老金体现了党的温暖,体现了共产党人说话算话(当年就是这样宣传的),而这些老人领取国家养老补助,应该说是受之无愧。

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业生产小队,通过二十多年的运行积累,当年的细账大概如今早已无从查起。但从那个时期过来的人应该大都心里明白,二十多年积累起来的财富,即使再经营管理不善的生产小队,起码拥有一大槽牲口,起码拥有饲养室、保管室等不动产,起码拥有几大席包贮备粮,起码账面上拥有一大笔公积益金,起码拥有一台手扶拖拉机,机井水泵、用电线路,农业机械等等固定资产难计其数。由于当年人民公社解体时,各方面善后工作的不太到位,这些几代人二十多年集体积累起来的财富不是被分光吃尽就是遗散遗失,以实物形式保留下来的可能几乎没有,折价后以资金形式保留下来的生产队(村民小组)寥寥无几,前几年群众集资兴办教育,这几年国家大力扶持兴建农村的公益事业,这些以资金形式使当年生产队的集体积累保留下来的村民小组,这笔资金派上了大用场。以各种形式使当年的集体积累保留下来且不断发挥作用的生产小队——村民小组的管理者,功德无量。

除了按劳动日计算的工分,不少地方还有定额或者包干计算的工分。

核算除了本小队劳动力,还有所谓的大队工、义务工,大队工是大队干部、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等,他们由大队记工分参与分配,在有些地方,大队工接近小队分配1/3,对于一些壮劳力多且没有老弱、没有读书娃的家庭来说来说,明显感觉自己的劳动没有得到足够的报酬,这是很正常的。

通宝推:王小棉她妈,盲人摸象,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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