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美国是私有制国家吗? -- hwd99

共:💬17 🌺25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家园

链接出处

2. 符合公共安全原则:禁止饲养恶犬(大型犬类有严格注册和防疫要求) ,禁止饲养极具攻击性的动物(虎狮豹等大型猫科以及狼或者巨蟒类动物) ,禁止储藏爆炸物,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私自储藏没有注册的枪支,禁止储藏放射性物质,未经批准禁止架设干扰公共通讯的电台等;

3. 符合公共道德原则:禁止开设赌场和色情场所,禁止种植各类烟草、大麻或者毒品,禁止私自贩酒和烟草等,禁止制造噪音、粉尘、震动、强光以及令人生厌的气味,禁止堆放超高物品或者私自改建及升高房屋高度而阻碍邻居获得阳光的权利,禁止堆放杂物阻碍公共交通或者妨碍水路畅通,及时清扫妨碍行人交通的各种障碍物(例如冰雪等) ;

4. 符合公共美感价值:保持前庭及道路以及垃圾桶外表整洁,种植规定的草坪或鲜花,保持草坪草的高度防止出现草坪杂乱影响美观,垃圾分类(部分邦没有实施), 电子产品垃圾以及超大废弃物 (例如废弃家具)在指定地点处理,秋季要及时清扫落叶并由政府统一回收,禁止在前庭后院或者公寓的阳台上拉绳子晾晒衣物等。

美国大部分城市和社区管理委员会对社区私有房屋样式、外观、颜色、房屋与草坪比例,房屋距离道路距离等有着严格的规定[18]。私人购地建新住宅或者改建或维修原有住宅,包括在阳台上增加浴盆,都必须经过城市和社区规划委员会批准,并非因为私有财产而能为所欲为。例如某社区规划委员会规定该社区的房子外表必须是白色,如果某住户把自家房子外表涂成红色,那么该住户将被勒令重新涂成白色。如果不服从管理,将被告上法庭,往往法庭对于违反城市和社区规划的个人将判处更重处罚。这是美国城市外表整洁漂亮的主要原因。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农业是任何国家的立国之本,美国《土地分区管制法》对于农用土地严格保护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18]。美国任何一个邦,即使耕地少得可怜的非农业邦,都有农业和林业用地规模的最低标准,这被称之为农用耕地和林地最低基准线,任何人都不能碰。根据美国农业部 2007 年全国农用土地普查的结果,农林用地占到全国总面积的 40%,用于农业耕地始终保持在 56 亿公,约等于中国三倍,这个数字自从 1982 年到 2007年变化相当小[30]。各邦对于农业用地规定也是相当详细,已经细化到一块土地应该种植何种农作物。例如,某农场主购买一块土地用于养殖奶牛,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契约,只能用于奶牛养殖,如果用于种植小麦,未经政府许可就是违法。如果该农场主在该土地地下发现煤矿或者石油,未经过政府批准而私自开采即违法。根据农业土地保护法,对于私人购置土地,要和政府签订无数项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土地使用细则和许许多多禁止条款,无权改变土地用途、无权改变土地上河流湖泊等原始地貌、无权随意砍伐或栽种树木、无权污染土地及土地上方空气、无权开发地下矿藏等。

虽然美国政府对土地私有权实行的限制和管理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大致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土地拥有的限制,包括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取得与征收,拥有土地的数量、种类和位置等。二是对土地使用的限制,包括土地用途、建筑高度、容积率、覆盖率和建筑风格、布局与密度等,还包括禁止空闲土地。三是对土地的租赁、转让或交易的限制,包括租赁期限、土地买卖的价格和对土地投机的控制等。四是其他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如对某些行业提供廉价的土地,严禁土地细分等。

五、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

针对我国的产权改革,有一些人长期推销“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他们认为[3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和西方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其主要理由是认为,历史上的1789年,法国国民议会颁布了著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即《人权宣言》,它在历史上第一次在国家宪法中加入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第十七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美国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都有类似的条款”。很多人要求在宪法中加入该条款[32]。著名法学家,起草第一部破产法的曹思源教授提出[33],将宪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社会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一切合法持有的公私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集体的和个人的财产。”

美国宪法正文就没有涉及私人财产权,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两条修正案,其中第五修正案(1791)规定“如果没有公平补偿,任何人无权将私人财产用于公共用途”条款强调政府征用的公共用途;第十四修正案(1868)规定, “如果没有正当法律程序, 政府不能侵害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我们可以从一系列文献中看出,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德在《美国法律讲话》一书中写道[34]:“私有财产的存在是美国生活方式的基础之一”,“但‘私有财产’这个名称很需要注释一番,因为不论联邦、邦或市政府都时常为了公众利益而干预私有财产,或规定所有人如何才能享用其财产,或向私产所有人抽税,甚或把他的财产完全没收。” 由于美国政府采取了各种手段,从各个方面对私有产权进行了限制和管理。流传到我国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格言,在美国几乎成了一句空话[19]。

著名经济学家喻权域先生详细研究了各国宪法中与私有财产权相关的条款[35],指出法国后来在宪法中将该条款删除了,除了埃及,各国都没有将该条款写入宪法[36],因为一打仗,就涉及征收私有财产问题,如果私人财产神圣化了,国家就乱了套。我国很多学者对此做了详细分析,指出不应将该条款写入宪法[35]。

但是,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的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虽然该条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于我国没有法律具体规定,如何征收或征用私有财产,只有城市拆迁条例之类的行政规定[37],包括应急所需财产的征用[38]。该宪法条款极大地限制了政府征用私有财产,可以说,我国政府征用私人财产方面的绝大部分行动,如拆迁活动,都不符合宪法。

参考文献

1. Williamson, J., What Washington Means by Policy Reform, in: Williamson, John (ed.): Latin American Readjustment: How Much has Happened. 1989,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Washington. p. 1.

2. Coase, R.H., The Nature of the FirmAuthor(s): . Economica, New Series, 1937. 4(16): p. 386-405.

3. Pejovich, S., 产权经济学 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蒋琳琦译. 1999: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p. 28-32.

4. Green, J., 英国殖民治理的起源--《美利坚政制之源》序,历咏译. 社会科学论坛, 2014. 2014(8): p. 90-97.

5. Kennedy, P., 大国的兴衰,中文版,王保存等译. 1988, 北京: 求实出版社. p. 181-182.

6. Chomsky, N., 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徐海铭,季海宏译. 2000, 南京市: 江苏人民出版社. p. 10-20.

7. 黄启臣著, 十四-十七世纪中国钢铁生产史. 1989: 郑邦:中邦古籍出版社. p. 45.

8. 贡德弗兰克, 白银资本. 2000,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p. 202-210.

9. 潘兴明, 英国殖民城市模式考察. 世界历史, 2009. 2009(1): p. 75-83.

10. 卡西马森特, 美国独立战争/宪法与新国家的形成, in 剑桥美国经济史第一卷, S.L. Engerman,R.E. Gallman, Editors. 2007, 中国人民出版社: 北京. p. 279-305.

11. 孙一铭 and 严金明, 英伦之域 莫非王土——以使用权为核心的英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启示. 中国土地, 2008. 2008(4): p. 55-59.

12. Hughes, J. and L. Cain, 美国经济史(第8版). 2013,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3. Story, J., 美国宪法评注 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 the United States, 毛国权译. 2005,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 p. 104-107.

14. Morris, R.B.,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History. 1982, 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

15. Andrews, C.M., The colonial Period of American History. 1964, New Haven, CT, USA: Yale University Press.

16. 张定河, 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1998,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7. Kommers, D., J.E. Finn, and G.J. Jacobsohn,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2nd edition). 2004, NY: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 Inc.

18. 雷少华, 美国宪法、国家警察权力与土地管理. 2009, 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 北京. p. 76.

19. 柴强编著, 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 1993, 北京: 背景经济学院出版社.

20. Marshall, J., Dartmouth College v. Woodward, 17 U.S. 518625, 中文译文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编《宪法的精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年经典判例宣读》,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第49-53页. 1819,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e, Cornell University Law School.

21. White, G.E., The Marshall Court and cultural change, 1815-1835. 1988, New York, USA: MacMillan.

22. 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编,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年经典判例宣读. 2003, 北京: 中国方正出版社.

23. US_Supreme_Court, 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04-108) 545 U.S. 469 (2005).

24. US_Supreme_Court, Pennsylvania Coal Co. v. Mahon, 260 U. S. 393 (1922).

25. US_Supreme_Court, Keystone Bituminous Coal Association v. DeBenedictis, 480 U. S. 470 (1987).

26. US_Supreme_Court, Nollan v. California Coastal Commission, 483 U.S. 825, (1987).

27. Cohen, W. and J. Varat, Constitutional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11th edition). 2001: NY: Foundation Press. p. 538.

28. US_Supreme_Court, Tahoe Sierra Preservation Council v. Tahoe Regional Planning Agency, 2002, cited from: Donald Kommers et. al.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2nd edition), NY: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 Inc. 2004, pp.549-550.

29. 蔡怀卿, 美国之土地使用管制及其宪法许可界限. 台湾《玄奘法律学报》, 2004. 12: p. 12-13.

30. U.S_Department_of_Agriculture:, 2007 Census of Agriculture.

31. 赵文洪, 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历史考察. 社会科学战线, 1998(04): p. 174-183.

32. 农卓恩 and 刘存, 也谈“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入宪必要性——从强制拆迁说起. 计划与市场探索, 2004(Z1): p. 31-34.

33. 曹思源, 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 特区与港澳经济, 2000(09): p. 4-6.

34. 哈罗德.伯曼编, 美国法律讲话. 1988, 上海: 三联书店出版社.

35. 瀚翔,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能否写入宪法. 中国经济快讯, 2003(21): p. 12-17.

36. 廖加龙, 法、美、德、日、韩等国家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规定. 人大研究, 2003(07): p. 20-23.

37. 柳经纬, 关于我国非国有财产征收立法问题的若干建议.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3): p. 3-7.

38. 冯俏彬 and 江博, 我国应急财产征用与补偿的制度框架设计. 中国应急管理, 2014(03): p. 11-14.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