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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9:楚熊虔——余必自取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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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4/21

《昭十一年传》:

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王问于申无宇曰:“弃疾在蔡何如?”对曰:“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城栎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齐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在内,君其少戒!”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卫-蒲、戚实出献公。若由是观之,则害于国。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p 1327)(10111001))(109、108)

我的粗译:

没多久,楚国攻灭了蔡国以后,楚子(楚灵王)派兵整修了陈、蔡和两个不羹的城墙,任命公子弃疾为蔡公,统管方城以外楚国的疆土。

之前,这位“王”曾经问芋尹申无宇说:“弃疾在蔡何如?(把弃疾放在蔡那里怎样?)”回答:“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城栎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齐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右尹子革)在内,君其少戒!(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整修了栎的城墙把子元放在那里,就让昭公站不住脚;齐桓公筑了穀的城墙把管仲放在那里,就直到现在还得他的济。臣下听说,那五种势力大的人都不能放在边塞,而那五种格局小的人都不能放在“国”内。现在我们是弃疾在边塞,郑丹在“国”内,主上还是得稍微防着点。)”

那位“王”又问:“国有大城,何如?(那一个国要是另外还有大城,会怎么样?)”回答:“郑-京、栎实杀曼伯,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卫-蒲、戚实出献公。若由是观之,则害于国。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郑国的京和栎害曼伯没了命,宋国的萧和亳害子游没了命,齐国的渠丘害无知没了命,卫国的蒲和戚害献公被赶走。要这么看来,这大城是对国有害的。末大必折,尾大不掉,主上也都是知道的。)”

一些补充:

此时“蔡”在一定意义上成了楚国的第二个政治中心。

杨伯峻先生注“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曰:

《管子大匡篇》云:“先人有曰:‘知子莫若父,知臣莫若君。’”《晋语七》亦云:“人有言曰:‘择臣莫若君,择子莫若父。’”《战国策赵策二》亦云:“选子莫若父,论臣莫若君。”此乃古语,无宇用之耳。

桥案:此次被任为蔡公的公子弃疾乃楚灵王之弟,并非楚灵王之子,故芋尹申无宇虽言“择子莫如父”,但重点还在后面的“择臣莫如君”。

杨伯峻先生注“郑庄公城栎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曰:

子元,《左传》除此外,先见于隐五年,又见于桓五年。据隐五年《传》“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之文,则子元为郑庄公之子。马宗琏《补注》云:“疑子元即厉公之字,当日实自有自栎侵郑事,昭公出而厉公始入,故曰“使昭公不立”。”此说是也。郑众以子元为檀伯,盖拘于桓十五年《传》“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之文,固误。刘炫又以子元为曼伯,尤误。栎即今河南-禹县,亦见桓十五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臣闻五大不在边”曰:

贾逵云:“五大谓太子、母弟、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也。”孔《疏》又引郑众云:“大子,晋-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郑-共叔段居京是也;贵宠公子,若弃疾在蔡是也;贵宠公孙,若无知食渠丘是也;累世正卿,卫-宁殖居蒲、孙氏居戚是也。”李贻德《辑述》云:“下文历引京、栎、萧、亳、渠丘、蒲、戚者,正为五大之证。”杜《注》谓“五大言五官之长”,误。

杨伯峻先生注“五细不在庭”曰:

五细,孔《疏》引郑众说,即隐三年《传》“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之贱、少、远、新与小者。

杨伯峻先生注“郑-京、栎实杀曼伯”曰:

竹添光鸿《会笺》,疑曼伯为昭公之字,然昭公之死,实为高渠弥所杀,见桓十七年《传》,故此说不足信。阮芝生《杜注拾遗》谓曼伯即子仪,据庄十四年《传》文,可信。

桥案:

杨伯峻先生原认为曼伯是大子忽、即后来的郑昭公,后认为曼伯是子仪。主要根据就是此处的“郑-京、栎实杀曼伯”,而且此事与大子忽(公子忽)为高渠弥所杀之情形不符。

但我觉得大子忽(公子忽)为高渠弥所杀之细节今已不知,但据曼伯以伯为字,且于《隐五年传》(“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p 0045)(01050401)(017))及《桓五年传》(“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p 0105)(02050303)(010))中两次出现均位在前、于《隐五年传》中更在公子(子元,后来的郑庄公)之前看来,此人不太可能是庄公或昭公之弟,或可能为庄公或昭公之庶兄,否则还是以之为大子忽(公子忽,郑昭公)更合理(“曼”字与“忽”字的意义亦可有关联)。

又,“郑-京、栎实杀曼伯”之“曼伯”也许还可能为“檀伯”之误,《桓十五年传》:“郑伯因栎人杀檀伯”((p 0143)(02150601)(017))与“郑-京、栎实杀曼伯”颇有相似之处,“曼”字与“檀”字的读音亦有接近之处。

杨伯峻先生注“宋-萧、亳实杀子游”曰:“见庄十二年《传》。”下面是《庄十二年传》相关段落:

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立子游。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p 0191)(03120101))(031)

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shèng)车辇其母,一日而至。((p 0191)(03120102))(031)

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恶一也,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p 0192)(03120103))(031)

杨伯峻先生注“齐-渠丘实杀无知”曰:

渠丘即葵丘,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西三十里。郑众以渠丘为无知之邑,江永《考实》云:“齐僖公宠之大邑,是以致乱而雍廩杀之。”此乃曲说。庄公九年《传》云“雍廩杀无知”,故杜《注》谓渠丘“齐大夫雍廩邑”。《齐世家》“雍廩”作“雍林”,谓为地名,与《传》异。

杨伯峻先生注“卫-蒲、戚实出献公”曰:

杜《注》:“蒲,宁殖邑;戚,孙林父邑。出献公在襄十四年。”

杨伯峻先生注“末大必折”曰:

《韩非子扬榷篇》云:“枝大本小,将不胜春风;不胜春风,枝将害心。”《战国策秦策三》云:“木实繁者披其枝,披其枝者伤其心。”《贾子大都篇》云:“本细末大,弛必至心。”皆用此义。

杨伯峻先生注“尾大不掉”曰:

《说文》:“掉,摇也。”《楚语上》云:“夫边境者,国之尾也。譬之如牛马,处暑之既至,蝱 [维/虫]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虽有发挥,未必尽合《传》意。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不羹”——“东不羹”(杨注:不羹有二,据《清一统志》,在今河南-襄城县东南二十里者为西不羹;在今舞阳县北者,为东不羹。#不羹,二不羹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6,北纬33.65(东不羹国,楚-不羹,舞阳-北舞渡北前古城与后古城周围。有遗址,不规则形城,周5500。周至汉:楚)。

“不羹”——“西不羹”(杨注:不羹有二,据《清一统志》,在今河南襄城县东南二十里者为西不羹;在今舞阳县北者,为东不羹。),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0,北纬33.84(襄城县-范湖乡尧城宋村-尧城岗)。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栎”——“櫟”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7,北纬34.16(栎——历,约等于禹县老城。只有战国遗址,近方形城,东1600,西1750,南1850,北1500。战国:韩)。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穀”——“小穀”(杨注:穀(谷),齐地,今山东省-东阿县旧治东阿镇。#《公羊传》徐彦《疏》云:“二《传》作“小”字,与《左氏》异。”孙祖志《读书脞录》、刘文淇《旧注疏证》、章炳麟《左传读》等因谓《左氏》本作“城穀(谷)”。但案之《水经济水篇》“济水侧岸有尹卯垒,南去鱼山四十余里,是穀城县界,故春秋之小穀城也,齐桓公以鲁庄公二十三年(当作三十二年,杨守敬《注疏》已订正)城之,邑管仲焉。城内有夷吾井”云云,则是郦道元所据《左传》已有“小”字矣,孙等之说恐非。小穀即穀,齐邑,今山东省-东阿县治,顾炎武《杜解补正》据《谷梁》范宁《注》、孙复《尊王发微》谓小穀为鲁邑,曲阜西北有小穀城,不合传意。#庄三十二年《传》云:“城小穀(谷),为管仲也。”则此穀即小穀,亦即庄七年之穀,在今山东-东阿县新治东南之东阿镇。#穀见庄七年《经注》,即今山东-东阿县南之东阿镇。本东阿旧治。穀亦齐地,师过本境而民不知,言其整肃。),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注意与“阳穀”距离甚近,不知是双城还是有一误。

“京”(杨注:京,故城在今荥阳县东南二十余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4,北纬34.72(京襄城遗址)。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萧”(杨注:萧,国名,附庸,子姓,当在今安徽省-萧县治西北十五里。又详宣十二年《经注》。#萧叔-大心者,萧本宋邑,叔则其人之行第,大心其名。因叔-大心此次讨南宫万有功,故宋封以萧使为附庸,萧即今安徽-萧县。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是也。说本孔颖达《正义》及《唐书宰相世系表》。#惠士奇《春秋说》曰:“春秋书灭,非尽有其地,又有灭而仍存者。宣十二年‘楚子灭萧’,萧者,宋附庸,萧灭于十二年,复见于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是萧仍为附庸于宋,楚未尝有其地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昭二十三年《传》称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奔命救州来;然则楚之州来犹宋之萧,虽灭而仍存也。”襄十三年《传》复云:“用大师曰灭。”然则灭有两义:“楚子灭萧”,“吴灭州来”,用大师之例也。此胜国曰灭,乃杜《注》所云“绝其社稷,有其土地”之谓也。#萧,宋邑,今安徽-萧县北而稍西十五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6.93,北纬34.22(萧县北郭庄乡(今圣泉乡)欧村北)。

“亳”——“薄”(杨注:亳即僖二十一年与哀十四年之薄,在今河南省-商丘市北四五十里。#薄即亳,宋邑,在今河南省-商丘市(县)北,详庄十二年“公子御说奔亳”《注》。#杜《注》:“鞌,向魋邑;薄,公邑,欲因易邑为公享宴而作乱。”鞌有二,成二年鞌之战乃齐地,详彼《注》;此为宋邑。薄即亳,亦即庄十二年《传》公子御说所奔之亳,在今河南-商丘市北四、五十里,接山东-曹县界。汤都于此,故宋景公谓之宗邑,参王国维《观堂集林说亳》。王国维又云:“鞌,桓魋之邑,地虽无考,当与薄近。是岁魋入于曹以叛,时曹地新入于宋,虽未必为魋采邑,亦必与魋邑相近。”则鞌当在今山东-定陶县之南,河南-商丘市之北之某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2,北纬34.54(梁园区-蒙墙寺,亦蒙)。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渠丘”(杨注:葵丘即昭十一年《传》“齐-渠丘实杀无知”之渠丘。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镇)西有西安故城及蘧丘里,当即其地。《水经淄水注》引京相璠说,谓距齐都近,无庸戍之,因以僖九年会于葵丘之葵丘当之,盖误,郦道元已驳之。说参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推测位置为:东经118.19,北纬36.93(高阳故城)。

“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6(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蒲”(杨注:蒲,卫地,在今河南省-长垣县治稍东。#杜《注》:“蒲,宁殖邑;戚,孙林父邑。出献公在襄十四年。”),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7,北纬35.2(长垣县稍东。)。

“戚”(杨注:此宿恐非隐元年《经》之宿,以宋不得至齐、鲁境内也。“驷赤先如宿”,则宿其后又入于齐。疑此宿即戚,本宋地,初属周,而后宋取之。《元和郡县志》十泗州-宿迁下云“《春秋》宋人迁宿之地”,则以今江苏省-宿迁县为宿民被迫迁徙之地。#戚,卫邑,在今河南省-濮阳县北。顾栋高《大事表》七之二云:“盖其地濒河西,据中国之要枢,不独卫之重地,亦晋、郑、吴、楚之孔道也。”#匡、戚本卫邑,详见文元年《传》并《注》。#戚本孙氏采邑,孙林父奔晋,戚邑或随孙氏至晋,今反之。戚见文元年《经注》。#戚,孙林父采邑,今河南濮阳县稍东而北十余里。#戚在卫都帝丘(今濮阳县西南)东北,相距约八十里。杜《注》谓茅氏即戚之东鄙。#戚为孙文子之邑。季札盖由吴(今苏州市)先至曲阜,再至临淄。由临淄至今新郑县,北行至卫都帝丘,然后先北行经戚(今濮阳县北而稍东),再西行适晋。《吴世家》作“将舍于宿”,误。《索隐》强为之解,不足信。#杜《注》:“河上,戚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3,北纬35.75(戚,濮阳-古城村-戚城文物景区,有遗址,方形城,周1520,14.4万平方米。春秋,汉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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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十二年经》:

楚杀其大夫成熊。((p 1330)(10120006))(108)

《昭十二年传》:

楚子谓成虎,若敖之余也,遂杀之。或谮成虎于楚子,成虎知之,而不能行。书曰“楚杀其大夫成虎”,怀宠也。((p 1333)(10120501))(108)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的昭公十二年(公元前五三〇年,周景王十五年,楚灵王十一年,晋昭公二年,郑简公三十六年,吴夷末十四年),楚子(楚灵王)因为成虎(成熊)是若敖那一族的余孽,于是就杀了他。其实是之前有人向楚子说成虎的坏话,成虎已经听说了,但他下不了决心流亡。《春秋经》上写“楚杀其大夫成虎”,就是说他太倚仗灵王的宠爱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杀其大夫成熊”曰:

《谷梁》“成熊”作“成虎”,《传》亦作“成虎”,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及赵坦《春秋异文笺》俱以为“熊”为名,“虎”为字。《传》及《谷梁》俱用其字。《公羊》作“成然”,王引之、赵坦俱谓字形之误。杜《注》:“《传》在葬简公上,《经》从赴。”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谓成虎,若敖之余也”曰:

若敖,若敖氏也。杜《注》:“成虎,令尹子玉之孙,与鬭氏同出于若敖。宣四年鬭椒作乱,今楚子信谮,而托讨若敖之余。”若敖氏之灭在宣四年,距此年七十余年矣,故楚灵以若敖之余杀成虎为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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