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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徐纯和事件与母女在派出所“发飙” -- 孟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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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因为郑伯克段于鄢

当时在危害警察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对旁人(老太太,小女孩)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并实施侵犯,在密闭空间不适合采取先期鸣枪警告的时候,警察应该不应该对徐开枪制止其危险行为?咱们都是明白人啊,问题一个一个说清楚,回避转进啥的就没劲了。

如果你说不应该,我们可以单独再扯。

如果你说应该,但不能推广,我觉得就有问题了,警察开枪是有前提条件的,符合开枪条件的前提下如果不开枪,就是警察的失职。你把你自己放到屌丝的位置上觉得自己的受到警察可以开枪的威胁了,那我就要问了,那你是不是经常让自己处于符合警察开枪的条件下了?如果不是,你为什么担心?如果是,这是谁有问题?

每天银行的押运车都会在银行门口忙活一会,旁边都有持枪的警戒人员,是个人都知道,如果这会儿我正好路过,看到此时此景出于缺钱或是心血来潮或是挑战社会或是你管我什么理由冲上去抢钱箱,谁挡我我就手里拿块板砖拎根棍子砸谁,安保人员拿枪对我警告我就冲过去抢枪,这时候安保冲我开枪了,你觉得这是个悲剧吗?这是个不能推广的案例吗?这就让每天经过银行的屌丝们从此就有了生活在“一枪毙命”的阴影中了吗?简单的归谬法你应该也明白。

另外你说的推广是什么?警察在符合开枪条件下必须开枪,听你的意思是会推广成不管是否符合开枪条件警察都可以开枪了,我倒想听听怎么就能推广成这样,警察开枪又不是个新鲜事物,需要推啥广?倒是此次事件之后对公共关系的处理方式是既有教训要总结,又有经验可以推广。

不要让保护自己权力的冲动蒙蔽了双眼,如果我们想让自己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就一定需要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和权力,又有秩序你又同时拥有你想要的所有的自由,古今中外你说吧,哪里有。

这件事情就事论事的话,警察开始的处理有不当的地方。倒不是说他后来拔枪打人如何,而是他在几次将徐纯和制伏后都没有将其逮捕。根据官方视频,最明显的一次,警察已经将徐反铐在栏杆上,但还是没有把他拘留。如果警察把嫌疑人制服了,那么至少要把嫌疑人带去警局里兜一圈录口供的。而这个事件里,警察制伏徐后,即不逮捕徐,也不驱逐徐,反而继续让他在车站里胡闹,这就是处理不当了。后头徐不依不饶,双方继续缠斗,最终发展到将徐击毙。

对比深圳母女案,警察在两人袭警后将其制伏,然后带回派出所。这是正确的处理方法和步骤。

所谓郑伯克段于鄢。春秋的时候郑庄公的弟弟叔段闹要造郑庄公的反。有人多次向庄公告发,但庄公不处理,直到最后叔段真造反了才将其镇压。

事后孔子写这段历史时用了“郑伯克段于鄢”这六个字。《左传》解释说“ 段不弟(通悌),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也就是说孔子认为叔段固然不是好人,做了坏事(不弟),但郑庄公前头对他放任纵容而不管教也是造成最后骨肉相残的原因之一。

这里抛开郑庄公是否有预谋不论,单纯从制止后来的人伦惨剧和内战角度来说,显然郑庄公先把叔段管教甚至圈禁起来更为妥当。

兄弟想残是悲剧,内战更是死人无数。而庄公不能在叔段在反迹已露的时候将其抓捕而要闹到最后的惨剧,显然从整个社会的成本来说是更高的。

回到徐案上来。警察最后击毙他可能是不得已。但在前面数次有机会将其拘留的时候没有行动则是失策的。

所以从这个案子应当吸取的教训是当看到违法行为时不能姑息,而要按法律立刻逮捕拘留从而避免进一步的升级。

“拔枪击毙”已经是最后的不得已手段。这个手段是不能一直用的。防患于未然才是正道,而不是推广什么“拔枪击毙”。

通宝推:实事求是,石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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