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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发改委 处罚高通61亿元 -- 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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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反向授权玩的是朝贡体系

利用自身优势专利迫使合作方授权他们的专利,这样高通就聚集了几乎行业所有人的专利授权,而高通像皇帝一样高高在上。而且高通通过这种授权,把自己的专利从通讯标准向系统操作层面拓展,苹果小米的绝大部分都在这个层面,高通又加强了自己的优势地位。

有任何企图挑战高通的对手,面对这种拥有绕不过去的核心通讯专利和很难说无关的系统专利哥斯拉都会觉得不寒而栗。另一方面,高通也不希望自己这个朝贡体系内部的各方斯逼,影响自己的收益,真的打起官司起来,高通一年10亿美元的律师费也打不住。

对付这种情况,拆散是必须的。发改委应该明确宣布基于垄断地位的强迫协议立即无效。现在这样的处罚是非常暧昧的。

其次,反向授权取消后,高通的压制会消失, 国内会有一波法律战。但这个法律战实在没有什么意思。 因为华为中兴拥有的大部分都是通讯底层的核心专利,这些专利既然绕不过,就要基于FRAND原则。搜一下FRAND原则,就会发现,广东高院刚刚判决过一起:

外链出处

华为与美国交互数字公司(InterDigital Group,下称IDC)反垄断案和标准必要专利之争案取得新进展。4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两案判决书。该案被喻为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第一案,广东省高院成为世界范围内首个适用FRAND原则(“Fair,reasonable,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直接确定许可费率的法院。

2013年10月2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2000万人民币。而在标准必要专利费率纠纷中,华为的胜诉能为其省下数亿美元的成本。

广东省高院最终认定,IDC公司许可给华为公司的费率是许可给苹果公司的百倍左右,是三星公司的十倍左右,明显违反了FRAND原则。法院判决直接确定IDC公司在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不超过0.019%。

按照这个判例,中兴华为能从小米等公司拿的钱是不是够付律师费还是一个问题。弄不好,在广东法院赢了,每年拿回1000万,还要因为垄断被北京法院罚款2000万。最后变成国外耻笑的撕逼大战。当然我相信以TG的智慧,这样的局面不会出现。

但无论如何,这会让国内的手机公司有专利之忧,从而拿起专利的武器,最终是有益于这个行业的。

通宝推:遥仰凤华,林风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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