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左传》中的成语11 -- 桥上
《宣九年经》:
陈杀其大夫洩冶。((p 0700)(07090014))(068)
《宣九年传》: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rì)服,以戏于朝。洩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且闻不令,君其纳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洩冶。((p 0701)(07090601))(068)
孔子曰:“《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p 0702)(07090602))(068)
我的粗译: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都和夏姬不清不楚,某天,他们都在外衣里面穿着夏姬的贴身衣服在朝廷上嬉闹。这时一位大夫洩冶劝谏说:“公卿宣淫,‘民’就没有榜样了,而且传出去也不好听,主上还是赶紧收起来吧。”陈灵公说:“吾能改矣。”但是他一转身就把洩冶的话告诉了孔宁和仪行父,这两个人要杀洩冶,陈灵公也没反对,于是就把洩冶杀掉了。
后来孔子评论说:“《诗》云:‘民之多辟(pì僻),无自立辟(bì法度)。’不就是说洩冶吗!”
一些补充:
夏姬是陈灵公堂叔的寡妇,据说夏姬的丈夫是陈宣公的孙子,陈灵公的父亲陈共公也是陈宣公的孙子,夏姬的丈夫和陈灵公两人是堂兄弟。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洩冶《春秋经》书名,当是卿。
孔子引的那两句诗出自《大雅生民之什板六章》:
天之牖民,如埙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携无曰益。牖民孔易,民之多辟,无自立辟。
高亨先生注此章曰:
牖,通诱,诱导。
壎(埙,xūn勳),古代一种陶制圆形吹奏乐器。篪(chí池),古管乐器。
璋、圭,均是古代玉制礼器。此二句言上帝之教导人民如何利用土而制成壎,利用竹而制成篪,利用玉而制成璋与圭,都是因其材质,使其成器。
取,犹提也。此句言上帝教导人民似提之、携之,防止他们出错。
益,借为搤(同扼)。《说文》:“搤,捉也。”此句指提携人民,不是说捉住他,加以强迫,而是因势利导。
孔易,很容易。
辟,借为僻,邪也。
无自立辟,指掌权者自己不要做邪僻之事。(牖民所以孔易,即在于以身作则。)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24))
但我猜孔子的意思其实是:面对那些各行其是的“民”,还是别当出头椽子比较好。看来孔老夫子也会“断章取义”。
《诗经》里还有一首诗唱到那几个家伙一天到晚往“夏”家跑的事,那首诗叫《株林》:
胡为乎株林?从夏南。匪适株林,从夏南。
驾我乘马,说于株野。乘我乘驹,朝食于株。
高亨先生注:株,邑名,夏氏的封邑。邑外有林,所以说株林。从,追随。灵公三人到株林来,本是追随夏姬。诗言从夏南,是隐晦其辞。夏徵舒字子南,所以称夏南。说(shuì税),停车休息。(《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185)《陈风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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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十年经》: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p 0704)(07100009))(068)
《宣十年传》: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二子奔楚。((p 0707)(07100401))(068)
我的粗译: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在夏家饮酒,陈灵公对仪行父说:“徵舒似女(汝)。”他是说夏姬的儿子夏徵舒长得像仪行父。仪行父反过来说:“亦似君。”是说夏徵舒长得也像灵公。这样一来,夏徵舒整个是一个杂种。
夏徵舒再也按捺不住,带了弓箭跑到马厩里埋伏起来,等陈灵公从夏家出来,就从马厩那里把陈灵公射死了。孔宁和仪行父也被吓得逃往楚国。
一些补充:
《史记陈杞世家第六》:“孔宁﹑仪行父皆奔楚,灵公太子午奔晋。徵舒自立为陈侯。”
夏徵舒之父是陈国的一位公孙,所以夏徵舒“自立为陈侯”也不是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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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十一年经》: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p 0710)(07110005))(068)
丁亥,楚子入陈。((p 0710)(07110006))(068)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p 0710)(07110007))(068)
《宣十一年传》:
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谓陈人“无动!将讨于少西氏”。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因县陈。陈侯在晋。((p 0713)(07110501))(068)
我的粗译:
这年冬天,楚庄王听说陈国发生了变乱,就发兵讨伐陈国,还让人告诉陈国的“民”:“无动!将讨于少西氏。”(按《史记》的说法就是:“无惊,吾诛徵舒而已。”)于是打进陈国,杀掉了夏徵舒,把他的尸首晾在了栗门那里示众。就手把陈国变成了楚国属下的“县”。这时陈成公(即陈灵公的太子“午”)则正在晋国的庇护之下。
一些补充:
据说夏徵舒祖父是公子少西(陈宣公之子),字子夏,所以夏氏亦可称少西氏。
《宣十一年传》:
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p 0714)(07110502))(068)
《宣十二年经》: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p 0716)(07120001))(068)
我的粗译:
当时申叔时正出使齐国,回来之后马上向楚庄王复命,然后,也没再说什么就退下了。楚庄王不满意,派人叫住申叔时,责备他说:“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意思是夏徵舒胡作非为,竟敢弑杀了他的主上,寡人率领诸侯讨伐他,杀了他示众,诸侯和县公都向寡人表示祝贺,唯独你不祝贺寡人,为什么?申叔时回复说:“犹可辞乎?”意思是我还能辩解辩解吗?庄王说:“可哉!”
申叔时于是辩解说:
虽然夏徵舒有大罪,讨伐他是正义的,但也有这样的说法:“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好比有人牵的牛踩了别人地里的庄稼,固然该罚,但要把这人的牛夺走就过分了。各家诸侯跟从楚国是要讨伐有罪的人。现在把陈国变成了楚国属下的“县”,这却是在贪图陈国的财富。以讨伐罪人征召诸侯,结果却以贪图财富收场,恐怕不能这么干吧?
庄王听了以后立刻说:“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庄王是说我没听过这样的道理,问申叔时如果现在再把陈国归还回去,还来不来得及。申叔时就说:“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大意为:这就是我们这些小人常说的“从怀里拿过来再还回去”。申叔时是在鼓励楚庄王恢复陈国。
于是庄王重新封立了陈国,但从陈国的各乡每乡抽走一个人,带回楚国安置,称安置他们的地方为“夏州”。
所以《春秋经》中写“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这是要表彰有礼的行为。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于此注曰:
刘文淇《疏证》云:“楚盖俘陈之民,乡各一人,于楚地别立夏州,以旌武功也。”江永《考实》云:“夏州盖在北岸江、汉合流之间,其后汉水遂有夏名。”据《清一统志》,夏州盖在今湖北省-武汉市之汉阳北。
所以我估计夏州的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0.55(江、汉之间,汉阳北)。
下面是此节所涉及的一些地点在天地图地形图上的标注:
东经118.35,北纬36.87——齐(临淄北刘家寨周围)。
东经116.99,北纬35.60——鲁(曲阜)。
东经116.9 ,北纬35.2 ——阳桥(泰安县西北)。
东经116.36,北纬35.58——蜀(汶上县-南旺镇)。
东经115.10,北纬35.66——卫(濮阳县高城村南)。
东经114.88,北纬33.73——陈(淮阳县城)。
东经114.25,北纬30.55——夏州(江、汉之间,汉阳北)。
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郑韩故城)。
东经113.19,北纬34.95——邢(温县北平皋村春秋晋邢邑遗址)。
东经112.18,北纬30.42——楚(纪南城)。
东经111.55,北纬35.73——晋(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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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二年传》:
楚之讨陈-夏氏也,庄王欲纳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周书》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王乃止。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何不祥如是?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子反乃止。王以予连尹襄老。襄老死于邲(bì),不获其尸。其子黑要(yāo腰)烝(zhēng)焉。巫臣使道焉,曰:“归,吾聘女。”又使自郑召之,曰:“尸可得也,必来逆之。”姬以告王。王问诸屈巫。对曰:“其信。知罃(yīng)父,成公之嬖(bì)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军,而善郑-皇戌(xū),甚爱此子。其必因郑而归王子与襄老之尸以求之。郑人惧于邲之役,而欲求媚于晋,其必许之。”王遣夏姬归。将行,谓送者曰:“不得尸,吾不反矣。”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及共王即位,将为阳桥之役,使屈巫聘于齐,且告师期。巫臣尽室以行。申叔跪从其父,将适郢,遇之,曰:“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及郑,使介反币,而以夏姬行。将奔齐。齐师新败,曰:“吾不处不胜之国。”遂奔晋,而因郤(xì)至,以臣于晋。晋人使为邢大夫。子反请以重币锢之。王曰:“止!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忠,社稷之固也,所盖多矣。且彼若能利国家,虽重币,晋将可乎?若无益于晋,晋将弃之,何劳锢焉?”((p 0803)(08020601))(068)
我的粗译:
在楚国讨灭了陈-夏氏之后,楚庄王想要把夏姬收入宫中,这时申公巫臣反对说:
主上把各家诸侯找来,是要讨伐罪人的,现在要是收了夏姬,那就成了贪图美色。贪色为淫。淫为大罚。《周书》里说了,要“明德慎罚”。当初周文王就是靠这个才建立了周的天下。明德,就是要坚决照着去做,慎罚,就是要尽量不做错事。要是征召了诸侯,却干出应该受到惩罚的错事,就不能说是“慎罚”了,请主上考虑!
楚庄王考虑的结果就是不要夏姬了。
这时楚国的司马子反又看上了夏姬,于是巫臣劝他说:“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何不祥如是?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这段话的大意是:夏姬是个带来灾祸的人,她让子蛮(夏姬第一个丈夫)早夭,又克死了御叔(夏姬第二个丈夫),还使灵侯(陈灵公)被弑杀,害夏南(夏徵舒)死了还被示众,孔、仪二人也出逃在外,陈国竟亡了国,还有比她更“不祥”的吗?人生本来就多灾多难,难道还要自己找死吗?天下多美妇人,何必非得要她?
于是子反也没敢要夏姬。
随后,楚庄王把夏姬赏给了连尹襄老。可襄老很快就死于邲(bì),他的尸首也没找到。襄老的儿子黑要(yāo腰)就占有了夏姬。
这时,巫臣让人为夏姬出主意说:“归,吾聘女。”这是让夏姬返回郑国娘家,而巫臣则应许夏姬,会正式向她的娘家求婚。然后巫臣还策划让人自郑国通报夏姬说:“尸可得也,必来逆之。”意思是有希望得回连尹襄老的尸首,但必须得夏姬亲自来迎接。
夏姬把这个信息报告了楚庄王,庄王向申公巫臣(屈巫)咨询,巫臣就顺水推舟建议说:
这个消息可信,被咱们抓住的知罃的父亲,刚刚升任中军的“佐”,现在正得到晋成公的信任。此人是晋国掌权的中行伯的小弟弟,又和郑国的皇戌关系很好,还非常喜欢知罃这个儿子,他一定会通过郑国用咱们被抓的王子和连尹襄老的尸首换这个儿子。郑人被“邲”这一仗打怕了,又还想讨好晋国,也会愿意出这个力。
于是,楚庄王就把夏姬送回了郑国。夏姬临行时对送她的人说:“不得尸,吾不反矣。”她是说得不到连尹襄老的尸首她就不会再回楚国了。这话是说给楚庄王听的,但楚庄王在此后不久就去世了,
很快,申公巫臣(屈巫)就正式向郑国求了婚,郑襄公也答应了这桩婚事。等到楚共王即位,准备发动阳桥之役,派申公巫臣(屈巫)出使齐国,并通报出兵的日期。巫臣就把全家都带上了。
申叔跪跟着父亲前往“郢”,路上遇见巫臣的车队,他很惊讶,就对父亲说:“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他意思是这位大人既紧张严肃,像是要打仗的样子,又满面红光,像是要有桑中之喜的样子,恐怕是准备偷了别人的老婆逃走。
等申公巫臣完成使命走到郑国,他就停了下来,自己不再向前返回楚国,而是派副手向楚共王复命。他自己则带上了夏姬投奔他国。一开始他是想投奔齐国的,但齐师刚刚打了败仗(鞌之战),他说:“吾不处不胜之国。”于是投奔了晋国,通过郤(xì)至的关系,成为晋国的臣子,晋人让他当了邢大夫。
子反请求楚共王送给晋国大礼,以求不让申公巫臣做官,但楚共王没答应,并且告诉他:“止!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忠,社稷之固也,所盖多矣。且彼若能利国家,虽重币,晋将可乎?若无益于晋,晋将弃之,何劳锢焉?”这段话的意思是:别再说了!巫臣这个人虽然为自己打算的过分了,但当初他替咱们先君谋划的时候还是很“忠”的,只有“忠”,我们的社稷才会稳固,只要“忠”,别的都不重要。而且他要是对晋国有用,就算送上大礼,晋国会答应吗?他要是对晋国没用,晋国自然会抛弃他,哪用着我们去请求。
一些补充:
邢(杨注:邢,晋国邑名。梁履绳《补释》以为即宣六年《传》之邢丘,即今河南-温县东北平皋故城;李贻德《辑述》以为故邢国,则今河北-邢台市。梁说较妥。),邹衡先生曾于温县东南之北平皋村春秋古城遗址发现带“[左井右阝]公”二字戳印陶文的数十件陶器,邹先生认为[左井右阝]即邢,亦即春秋晋“地近河内怀”之邢丘(《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续集)》邹衡(p 287)科学出版社1998年4月第一版《晋豫鄂三省考古调查简报》)。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9,北纬34.95(温县北平皋村春秋晋邢邑遗址)。
关于“阳桥之役”,应是鲁人的叫法,实际楚人的目的是“救齐”,而且首先进攻的是卫国。在《成二年传》中有对此役的记述如下:
宣公使求好于楚,庄王卒,宣公薨(hōng),不克作好。公即位,受盟于晋,会晋伐齐。卫人不行使于楚,而亦受盟于晋,从于伐齐。故楚令尹子重为阳桥之役以救齐。((p 0806)(08020801))(069)
冬,楚师侵卫,遂侵我师于蜀。使臧孙往。辞曰:“楚远而久,固将退矣。无功而受名,臣不敢。”楚侵及阳桥,孟孙请往赂之以执斲、执鍼、织纴,皆百人,公衡为质,以请盟。楚人许平。((p 0807)(08020802))(069)
“卫”(杨注: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西南。《明一统志》又有帝丘城,云在滑县(此指旧治,今已移治于其西之道口镇)东北七十里土山村,即卫成公所迁,盖其境相接也。则卫自楚丘迁帝丘,两地相距不远。),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6(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有遗址。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蜀”(杨注:蜀,鲁地,或以为在今山东省-泰安县西,或以今汶上县西之蜀山湖当之。据成二年《传》,其地当与阳桥相近,则前说较确。周原六八号卜甲有“伐蜀”文,当非此蜀。),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36,北纬35.58(汶上县-南旺镇,楚师自卫来,后至阳桥。如依《春秋左传注》所附地图则在泰安县东南,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1,北纬36.1)。
“阳桥”(杨注:阳桥,鲁地,在今山东-泰安县西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9,北纬35.2(泰安县西北,据《春秋左传注》所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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