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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方舟子,还有司马南 -- 淡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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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非常赞同您的最后两段

我的回帖第二段就写了实验要求。

您的最后两段的质疑是有道理的:

而对农业部来说,转基因包括食品和非食品(比如棉花).对转基因的种植当然是农业部监管.但对食品来说,卫生部同样有权监管.

农业部只管你能不能种,工商管你能不能卖,卫生部管你能不能进口.这是分工的事,怎么到你这变了农业部管了卫生部就不能管了?农业部如果管食品安全那要卫生部干什么.

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一个莫名其妙的条款:

第二十七条 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现在的问题就是,转基因的食品安全到底是谁在监管,卫生部认为是农业部管,而农业部也没拒绝。

所以,转基因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就是,农业部的食品安全监管有跟没有一样,而卫生部又完全不管,整个一黑洞。

附一个新闻:

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农业部监守自盗,卫生部则玩躲猫猫,逃避自身责任。

律师将国家食药总局告上法庭

2014-03-10 04:45:06 

京华时报讯(记者李晋)2月28日至3月3日,来自山东和安徽的四位律师先后将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起诉书寄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四位律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公开转基因食品信息,被告知“向农业部咨询”,而行政复议又“维持原行政行为”,四位律师认为其答复违法,遂将国家食药总局告上法庭,望获得满意答复。

“按照他们的看法,凡是用转基因食材做成的食品,他们没有监管职责。那谁来保证我们餐桌上的安全?”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书庆表示担忧。

于是,刘书庆和其他三位律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违法。

“从其法定职责看,并没有排除对使用转基因做原料生产的食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的监管职责。”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施鲍中表示,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的法定职责以及其信息公开申请回复时所依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范围仅仅是农业转基因生物,而非食品。没有任何条文可以推论出国家食药总局对申请事项没有监管责任的结论。

“他们完全错误地理解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因此,从法律上来看,他们对于我们的信息公开是有职责回答的,而不是推给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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