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东莞挺住,东莞不哭,今夜我们都是嫖客 -- laska
根据斯坦福大学、多伦多大学和人民大学去年做的一项研究,获得金钱可以让人产生快感。区别只是耐受程度的不同:有的人更容易对某种毒品上瘾,也就更容易被人通过这种手段强奸——同理,有的人更容易对金钱上瘾,也就更容易卖淫。
至于那些由于生活所迫卖淫的女性,性行为就更难称为她们的“主观意愿”。就好象我上班必须微笑,但是我并不喜欢微笑,保持着个表情我很不舒服,这显然是违背我主观意愿的,但是为了金钱我不得不忍受。虽然法律不一定要干涉所有为被主观意愿的事情,但是对于违背主观意愿的性行为可以有额外的制约。
你说美国法律,我就给你讲一个美国判例:某脑残女和嫖客事先达成一个价格,完事后她觉得自己很努力,嫖客应该多给,几经纠缠后,以强奸起诉对方(检察官并没有介入,所以是纯民事诉讼),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理由是法律规定的“违背主观意愿”是没有限定时间点的,无论是发生性行为前后或者进行时违背主观意愿,都可以认定为强奸。
说真的,美国这种判例制法律体系法理是可以解释的,搞得判决结果千奇百怪,真不能当作论据。美国最高法还能从宪法第二修正案中变出一个序言条款,谁能跟他们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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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五人案大约就是‘违背女性主观意愿’定的刑? 天煞穆珏 字0 2014-02-12 01:38:25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 ST中国实话 字113 2014-02-09 23:14:06
🙂金钱怎么能算“其他手段” 1 缪斯奥洛奇 字68 2014-02-09 23:20:09
🙂迷药、酒精、毒品都可以算其他手段吧?这些能算金钱就可以算
🙂对金钱不上瘾的人好像不太多啊 吹西门的雪 字58 2014-02-10 03:42:17
🙂不能说大家都这样就是对的,否则就退化到小孩耍赖的逻辑 ST中国实话 字79 2014-02-10 22:37:56
🙂不能把金钱和毒品等同 缪斯奥洛奇 字30 2014-02-09 23:45:22
🙂当然可以等同,如果对象是14岁以下的小孩子,巧克力都可以 ST中国实话 字111 2014-02-09 23: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