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先说你的第二点,比较容易驳斥。
你不必用”怀尔斯证明费马猜想“来吓我,用你这个逻辑,我很容易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给你看,你不理解我的证明的话,就可以怀疑我本人吗?(好吧,我承认我不是搞数学的,但据说中科院数学所,每年收到很多投稿,你不理解,难道可以说所有的投稿都是错的吗?)
再回到第一点吧,我仔细看了看,你应该在质疑我的论据的第一点有错,以至推出错误的结论。
“涉及案件的相关解释(权)在法庭,”, 这话一点没错,因案是在法庭判的,没错,谁都可以有自己的解释,但是,最终的解释权,不在法庭,在哪里呢?难道在你手里吗?
对你这个提法:”现在的问题在于法院的解释与人民的解释存在冲突怎么办?“,我先假设你是在说虎子一案。
你这种说法有个重要问题:你怎么这么肯定,挺虎子的一派,是代表了人民?而不是挺法院的一派代表了人民?
这个说法也对,严格来说,法院只不过是依照法律行使责任的,法律呢,是由人大定的,人大呢,是代表人民的。所以,法院的判决,理论上讲,完全是符合人民的要求的。
当然,职责要人来行使,只要是人来办事,就有可能出现错漏,所以,我们才会见到律师这个职业,来试图减少错误的发生,这就是为什么虎子他妈,要请律师的原因,还换了几个。
我啰嗦了一大把,终于意识到,争论的根源在哪里,原来你觉得你说的,是代表了人民,代表了正义的一方!
呵呵,你也不是不可以代表人民,但好歹也得先当个人大代表再说吧?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41 层
🙂那我就一点点的回复吧 思想的行者 字484 2013-12-19 11:16:04
🙂幸好没伤着你 1 懒厨 字951 2013-12-19 20:35:37
🙂案件的解释权在人民手中,就不在法院手中了吗? 思想的行者 字669 2013-12-20 00:32:06
🙂不好意思,周末不上网
🙂简单反驳一下 思想的行者 字1514 2013-12-24 00:42:30
🙂哈哈,好玩好玩 懒厨 字1355 2013-12-24 01:53:39
🙂你说的那三个概念我已经给你解释得很详细了 思想的行者 字1438 2013-12-24 13:32:45
🙂啊哈,再咬文嚼字一番 2 懒厨 字1202 2013-12-25 04: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