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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浅说夏俊峰的死 -- 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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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俺俩确实有不同

“本朝法律维护本朝统治阶级,即人民利益。”你介个论断似是而非。在纸面上确实如此,但俺看本朝施政真正代表的是权贵利益,而且绑架了资产。只有在满足了权贵需要后,有余粮,或者眼看矛盾太大,才接济一下工人、农民、城市普通居民的利益。

你的“反人民、独裁暴政、法西斯的非法性”是一种事后判断,而不是当下判断。你要在1927年,1946年判断当时政府的非法性,而不是到今天2013年来判断。任何恶政的非法性,都是由一件一件小事组成滴。如果类似的事情越来越多,那么合法性就逐步丧失。要不废除恶法,要不引发更大的灾难而不可收拾。2003年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难道仅仅是因为孙志刚一个人吗?

所以,你的眼睛要回到当下,而不是过了多少年再回溯今天的事情。质疑夏案判决的正当性,并不是给城管找麻烦,而是提醒城管正当执法。

你不要看到“提醒城管正当执法”就气不顺,说城管本来就没有做错什么。是的,没错,这两个城管可能确实是啥也么做,死的冤枉。俺在前面说了,在替以前历年来城管的恶行背黑锅。那么,这个质疑,也是提醒城管队员,不要让别的城管队员为自己可能的恶行背黑锅。

你说看不到《城市管理条例》有一条是“恶政”,俺告诉你,你也看不到《中华民国宪法》里任何一条是恶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任何一条是恶政。这里是它们的链接,你可以看看。这俩纸面上非常漂亮的东西,它们的问题不是有恶人,而是粉饰了太多的恶行。所以一个转进到了台湾,不伦不类,另一个已经被废除。

1946年版中华民国宪法

1982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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