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浅说夏俊峰的死 -- 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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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杀人就是犯罪。有预谋的称“斩立决”,临时起意的称“斩监候”。只有自己生命处于马上就会发生的危险时,构成无罪正当防卫。但你最严重的糊涂不在于此。
国法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本朝的法律维护本朝统治阶级,即人民的利益,并且称前朝为“伪法统”。
在你眼里,或许这是成王败寇;或许新旧中国是换汤不换药。所以你才会将新中国革命过程中对旧体制使用的暴力与本帖事件中出现的暴力相混淆。进而类比“既然周朱敢于对南昌政府放枪,那我也允许夏杀几个城管”。
很遗憾,周朱使用暴力的合法性,是由旧政权反人民、独裁暴政、法西斯的非法性所赋予的。夏杀人的合法性,或者你例子里流血倒地的小贩杀人的合法性从何而来?血勇之人而已。
作为普通市民,我看不到《城市管理条例》有一条是“恶政”。诚然,执法队伍里面有“恶人”。你可以去反抗他们,但你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约束。
认为革命就是不满赵太爷差人打了自己,吆喝着“同去,同去”的,是阿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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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头兄的看法 6 铸剑 字181 2013-10-03 12:50:42
🙂您是不是有点儿欠考虑? 4 预备役师的防化 字1286 2013-10-04 12:19:28
🙂我说了你就是个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典型 2 草春200 字84 2013-10-02 00: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