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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由“海娜号”事件,谈谈扣船的事 -- 水银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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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从情理上看,我很同意您的观点

但是从法律角度看,确实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地方。装了一船货还是一船人,对于双方的责任义务并没有什么影响。我还是喜欢说水果,如果海娜号上装的不是游客而是一堆桃子,被扣船一周,桃子全烂了。那么桃子是不是损失了,扣船的时候是不是也没有考虑桃子主人的利益在内。

话说回来,如果每次扣船之前都要了解船上所载的货物或者旅客的内容,势必加重了扣船申请人的责任,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民法有个原则就是权责相适应,也就是有多大权力,付多大责任。

我们正常的心理都是同情弱势的一方,这是情理之中。但法律保障的是基本公平。任何双方的合同都不应该损伤第三方的利益,不能说海航和游客之间有旅游合同就可以不履行或者暂缓履行他和沙钢之间的债务,这样受损的就是沙钢的利益。而由于海航未履行债务导致旅客利益受损也不能认为是债权人的责任。

这个事情的理想解决方式应该是,船刚被扣,马上付出担保。船和旅客继续旅游。或者马上空降一条备用邮轮,旅客继续旅游。这样游客还能多点谈资,纠纷也能按程序解决。但是从实际上看,海航没有准备任何应急措施,对于这次事件最让人不满的其实是这一点。假如不是商业纠纷,而是船舶故障或者天气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船舶滞留,我觉得海航一样会应对混乱。海事环境毕竟风险要远高于陆上,海航算是国内企业运营邮轮旅游的先行者,难免经验不足,也希望他们能吸取教训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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