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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2姓氏宗族家室 1: 序 一、姓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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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资料:朱凤瀚先生谈室、家、宗(3)

(三)宗

在东周典籍中,“宗”亦是多义的。以《左传》所见,除指宗族外,还有指宗庙、宗邑、宗人以及同姓之国等诸种用法[18],这里仅讨论作为亲属组织的“宗”。

“宗”在作为亲属组织名称时,即是指宗族,这在下面引用的典籍诸例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无需赘言。至于宗族组织在结构上,包括大宗本家与若干小宗家族,前文在论“宗族”概念时已说明,所以亦不必再证明之。这里仅就《左传》、《国语》所见“宗”(宗族)与氏的关系做一分析,一方面有助于了解春秋时卿大夫宗族组织的具体状况,另一方面亦有利于搞清“宗”(宗族)与“家”、“室”三者的关系。宗、氏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宗族或称为氏。如“若敖氏之宗”(《左传》文公九年)、“羊舌氏之宗”(《国语晋语八》),又如《国语晋语九》:“智果曰:‘若果立瑶也,智宗必灭。’弗听,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及智氏之亡也,唯辅果在。”前言“智宗必灭”,后言“智氏之亡”。可见智宗即智氏。又《左传》襄公十九年记卫石共子卒,悼子(即石恶)不哀,孔成子曰:“……必不有其宗。”二十八年石恶出奔晋“卫人立其从子圃,以守石氏之祀”。前言失其宗,后言立从子以守其氏之祀,显然,“宗”是指石氏。

2.一宗族内含有若干氏。如《左传》昭公三年记晋叔向(羊舌胛)对齐晏子言:“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叔向本人所在的羊舌氏只是其宗族中之一族,那么其余十族当然亦皆可称氏[19]。可见当时所谓“宗”,可以含有若干组织上相对独立的有自己独特氏名的家族。又如鲁季孙氏(季氏),大宗一支世称季氏,从中分出的小宗分支世称公某氏,如在季武子后别立公钮氏,季悼子后别立公父氏。《左传》定公八年记“季寤、公鉏极、公山不狃皆不得志于季氏”,可见公鉏极虽已属于公鉏氏,但仍与季氏有宗族关系,并受季氏大宗之辖制。《国语鲁语下》:“公父文伯退朝,朝其母。其母方绩。文伯曰:‘以歜之家而主犹绩,惧忓季孙之怒也,其以歜不能事主乎!”’韦昭注:“季孙,康子也。位尊,又为大宗也。”这说明公父氏虽别立新氏,但仍与季孙氏保持宗族宗法关系,奉季孙氏为大宗,故公父文伯惧怕因其母亲绩引起季孙氏发怒而谴责于己。季孙氏宗族内别立新氏的小宗家族见于史载者,除公鉏、公父二氏,还有《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所见之公冶,据《国语鲁语下》韦注,是“季氏之族子”,其有私邑、有臣,其族亦属季氏小宗家族[20]。此外属于季氏族人者还有公甫(季平子弟)、公之(亦平子弟)、公鸟(季平子庶叔父)、公亥(亦平子庶叔父)、公思展、公何藐等,名字前均亦有“公”字,惟是否另立新氏,典籍有阙,不可详知。

以上二例足以证明春秋时一个较大的家族组织其内包含的小宗分支可以各取新的氏名,但仍与所从出的大宗本家依靠宗法关系联结为统一的宗族实体。

像上述季孙氏那样,一个宗族内含有若干氏,但仍能保持宗族统一者固然存在,但亦有一个宗族内之小宗家族,由于实力强盛而渐脱离大宗而独立之情况。较典型者如晋国荀氏,荀氏世系可示意如下:

以上名字凡未加注者,皆见于《左传》。世系参见《史记赵世家》索隐引《世本》与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卿大夫世系表》。《史记赵世家》索隐引《世本》曰:中行氏“元与知氏同祖逝遨,故智氏亦称荀”。荀氏虽自逝遨后即分为两个氏(兄荀林父于晋文公五年将中行。遂以官为氏;弟荀首食邑于知,以邑为氏[23])然仍保持着荀氏之共称,在其初始可能仍有宗族关系。荀林父当时被称“荀伯”(见《左传》成公十六年),此犹如称“中行伯”、“知伯”,“伯”虽是行辈之称,但称“伯”亦表示族长,证明其当时是荀氏宗族之族长,即大宗。一直到知悼子时代,二氏似仍有亲族关系。《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言:“知悼子少,而听于中行氏。”证明中行氏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与知氏的大小宗关系。但中行氏与知氏的关系却有以下几种现象值得注意:

《左传》成公三年记楚共王将释放作战被俘的知罃,共王问其归晋后何以相报,知罃答曰:“……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修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据知罃所言,其归晋后要受到本宗族的惩罚,但代表宗族的并不是大宗荀庚,而是其父知氏宗子荀首。荀首在“戮于宗”前还要“请于寡君”,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解释说:荀首是“荀氏小宗宗子,于本族成员有杀戮之权,然先须得国君同意”。值得注意者,首虽小宗宗子,然却可以直接请示国君,而无需再请于大宗。下文言“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沈钦韩《春秋左传补注》曰:“宗职犹言宗子之事。”可从。这里是指知氏宗子之职。由这几点情况看来,自中行与知氏皆初立氏始,知氏作为小宗已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知氏虽为荀氏小宗,但其宗子却与中行氏大宗并列,世为晋卿,在鲁襄公七年韩厥告老后,晋国政权纳入了卿大夫执政制轨道(参见本章第四节),知罃接任中军将,在卿位上甚至高于大宗(中行偃)。

以上现象说明,荀宗宗族自其建立之初即是一个较松散的亲属团体,其大宗主干中行氏在实力上与小宗知氏相差无几,知氏依靠世卿的政治地位发展自己的实力,终与大宗相匹敌,成为春秋晚期世执晋国政柄的六卿族之一。至春秋末叶,中行氏与知氏仍皆在名义上属荀氏,但实际上已无宗室关系可言。童书业先生曾指出:“‘侧室’强大,或自为‘大宗’,别成一族,如知氏之于荀氏。”[24]所言非常精当。晋定公十五年(前497)赵鞅杀邯郸午,诱发晋六卿相争局面。知氏(荀跞)竞与韩、魏共同出兵伐中行氏与范氏(见《左传》定公十三年),则其与中行氏之间宗族关系的破裂当更在此前而已有时日。

与荀氏情况近同者还有赵氏。赵衰一支自其受命为卿后世为大宗,赵夙一支则为小宗,《左传》文公十二年称赵穿为赵氏“侧室”,前已论及,既有此称,证明直至赵穿时,赵氏仍是一个统一的宗族。但赵穿之后别为邯郸氏,遂与赵氏大宗相脱离。至赵鞅诛杀邯郸午前,邯郸赵氏与赵氏本宗应即已分裂。

3.一宗族内大、小宗皆同氏,如齐国的陈(田)氏。《左传》哀公十四年记陈逆杀人,被阚止遇见,于是将之逮人公宫,时“陈氏方睦”,遂用计杀死看守,救出陈逆,阚止遂“盟诸陈于陈宗”。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释“陈宗”为“陈氏宗主之家”。这里既言“诸陈”,说明陈氏宗族中的族人,皆以陈为氏。综观《左传》自陈公子完奔齐始至陈成子之时,已历七世,陈氏小宗分支确亦不见有另立新氏者。此外,像齐国的高氏、国氏,宋国的华氏、皇氏、向氏,卫国的石氏、孙氏等皆属于此种形态。

(四)“室”、“家”、“宗”的关系与卿大夫家族之构成

以上分析了东周典籍中用以指称卿大夫家族组织的三个词语“宗”、“家”、“室”的内涵,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讨论一下此三者之间的关系,然后在此基础上明确卿大夫家族内亲属组织之结构。

关于三者关系,过去已有学者做过研究,其中论述得比较具体的是童书业先生,他曾提出“‘宗’与‘侧室’,‘贰宗’及强大之‘小宗’在大国皆成为‘家’,‘家’或称为‘族’”。又“‘宗’、‘家’之基本单位为‘室’(‘家’有时亦称‘室’)”[25]综合其意是说,宗与家同,室为宗(家)之基础。但童先生在另一处讲到这个问题又言:“一般卿大夫宗族中有‘家’、‘室’二级,大者有‘宗’、‘家’、‘室’三级(见昭公五年传)。‘室’者家长制大家庭,为一‘共财’制家族,‘家’则为一政治单位,乃诸‘室’所结合而以一室之长为首者。‘宗’为数‘家’联合之大‘家’。”[26]关于此种见解存在的问题,当如谢维扬先生所指出的:“有些学者试图归纳出‘室—家—宗’三级血缘组织结构,尽管在理论上有可取之处,但在史料的运用上便不免有削足适履之嫌。"[27]从上面所作的具体分析已可以看到,即使就三者的亲属组织含义而言,这三个词语的含义亦不是单一的,而且含义互有重合。

为了说清“宗”、“家”、“室”之间的关系,先根据上文对“室”、“家”、“宗”三词含义的分析,将其各自所表示的亲族组织形态,示意如下表。(A栏内“氏”指亲属组织,即族氏;“宗族”包括小宗家族;“基层家族”指核心家族或直系家族。√表示B与A含义完全相合,即适用范围相合;△表示B与A含义不完全相合,但B可有A义):

B\A____氏___宗族__基层家族

室____△____△____△

家____√____△____△

宗____△____√____

从此表看,除了“宗”以外,“室”、“家”皆可以指称基层家族,而此“室”、“家”、“宗”又各皆可以用来指称氏、宗族。所以,如果简单地将此三个词语排成室——家——宗的级序来说明卿大夫家族的组织结构,不仅不够严谨,在解释具体史料时亦难以讲通。

“家”与“氏”含义是相同的,都是一个范围广泛的概念。凡是低于姓族的在组织上相对独立且有自己独特名号的血缘亲属组织皆可称氏,而不受规模大小的约束,故而不仅“宗”,“室”亦可称作“氏”或“家”。由此可知,无论是用“氏”或是用“家”来指称卿大夫家族组织,对于研究其家族结构都容易发生概念上的混淆。现在将“氏”、“家”两项从上表中剔除,则上表可省略为以下形式:

B\A___宗族__基层家族

室____△____△

宗____√____

这即是说,在“室”、“家”、“宗”三者中,有助于明了卿大夫家族组织结构的只有“室”与“宗”。作为亲属组织讲的“室”,在典籍中用以称卿大夫宗族的例子虽有,如前引《左传》哀公十一年“鲁之群室众于齐之兵车,一室敌车优矣”之“室”,但为数较少,而绝大多数则是用来指称基层家族,即核心家族或直系家族。因此,如果就“室”的较普遍的用法而言,可以认为卿大夫家族亲属组织的基本结构包括“宗”(即宗族)与“室”(即基层家族,下文凡言“室”皆同此义)。宗族在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小宗家族也可以形成宗族状态,因此宗族还至少可以再分为两级:

宗(宗族)Ⅰ(大宗本家、小宗家族)

宗(宗族)Ⅱ(小宗家族:小宗本家、小宗分支家族)

在宗Ⅱ中“小宗本家”实即小宗家族中的大宗本家。小宗分支家族还可能进一步发展为宗族形态,那样整个“宗”即可能有更多的级。但不论宗族发展为几级,由于庶兄弟一般要由大宗本家分出别立为小宗,则大、小宗宗族中的宗子本家均以不含旁系的核心或直系家族形式存在,相当于“室”较普遍的形式,所以“室”皆是各级大、小宗家族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此种结构可示意如下: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此种组织结构,还可以举春秋时期鲁国季氏(季孙氏)的情况为例,现将其宗族组织结构示意如下(小宗家族仅以公鉏、公父二氏为代表[28]):

据《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所记“季武子无嫡子,公弥长而爱悼子,欲立之”于是悼子承大宗位,其一支世为大宗。公鉏(即公弥)一支别立为公鉏氏,是为小宗。季悼子后分化出公父氏[29],亦为小宗。这诸多家族构成一“宗”,即季氏宗族(相当于上述宗Ⅰ),但是此种宗族实际上只是大宗本家与诸小宗家族的集合体,其实体形式,只是季氏大宗家族本家、公钮氏家族、公父氏家族等等,大宗本家不断分化出小宗分族的结果,是使本家保持一种小规模的近亲家族的形式。例如季平子庶兄弟穆伯即是分出另立,则平子所在大宗本家的形式属于上面所说的基层家族,因此亦即相当于“室”被奉为整个季氏宗族的“宗室”。对于公鉏氏、公父氏等诸小宗家族来说,即使发展为宗族形态(相当于上述宗Ⅱ),在组织结构上也应同于季氏宗族(宗Ⅰ),其小宗本家亦是以属于核心或直系家族的“室”的形式存在,是为小宗家族的“宗室”。而由小宗本家所分化出去的小宗分支家族的发展又将重复上面的过程。

诸大、小宗本家所以一般要采取核心或直系家族的形式存在,应当与上节所论公室采取一种小规模近亲家族的意义相近同,亦是为了将宗子继承范围缩小到直系近亲成员之内。

春秋时卿大夫家族既多以宗族形态存在,则其亲属组织结构一般当如上述,但还有一种情况亦不能不考虑,即当时卿大夫家族有相当一部分源出于公室,其本身形成一个独立的宗族必要有一个过程,而在其初从公室中分化出来时,虽与公室保存宗族关系(参见本章第一节),但此种宗族关系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只能是以一个独立的“室”存在。如上引《左传》襄公十九所言,郑穆公三子,子然、子孔、士子孔各有其“室”,子然、士子孔卒后,虽由子孔相此二子之室而“三室如一”,但此三室并非构成宗族而仍是三个独立的“室”,可见在子然、士子孔生前三“室”已即是相互独立的,且三室刚由公室分出,亲属组织规模甚小,本身亦只是核心或直系家族形式,并非宗族形式。

(《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三章 春秋家族形态第二节 春秋卿大夫家族的亲属组织结构与居住形式二、卿大夫家族的亲属组织结构》 朱凤瀚 (p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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