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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2姓氏宗族家室 1: 序 一、姓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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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资料:朱凤瀚先生谈室、家、宗(1)

二、卿大夫家族的亲属组织结构

“室”、“家”与“宗”是东周典籍中关乎到春秋卿大夫家族组织结构的三个常见词语。对这三个词的含义,特别是“家”“室”的含义,至今史学家们仍有不同解释。为了说明卿大夫家族结构,即不能不先对这三个词的内涵作一分析。

(一)室

前文曾论春秋时期“公室”,说明公室有亲族组织与一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经济集合体这样两个含义。前者是指时君与其直系子孙(及各自家族)组成的近亲家族,规模相当于狭义公族之初形,这是“室”的用法之一。关于东周典籍中单称之“室”。则可以有多种含义,如除指其本义即房舍(《左传》襄公十五年:“(宋向戌)见孟献子,尤其室。”)、居室[《左传》成公十年:“(晋)公惧,入于室。”]外,亦可指妻室(《左传》桓公十八年“男有室”),指庶民之家(《左传》成公十七年:“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或奴:隶之家(《左传》宣公十五年:“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除以上所举几种外,“室”多用来指卿大夫家族,作为亲族组织名称使用,如《左传》哀公十一年:“鲁之群室众于齐之兵车,一室敌车优矣……”杜预注:“群室,都邑居家。”此是指居于都邑中的卿大夫家族,其一室(杨伯峻先生以为是专指季氏,亦有可能)兵力即能敌齐,可见皆是强宗大族。此外,又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孟氏,鲁之敝室也。”《左传》定公六年记宋乐祁家宰陈寅曰:“子(按:指乐祁)立后而行,吾室亦不亡……”以上“室”的规模皆比较大,属于列国卿族之类较大型的宗族组织。

但“室”在指称卿大夫家族时,也可以指规模较小的一种家族,以下几例可证明此点:

例一,《左传》襄公十七年:“宋华阅卒,华臣弱皋比之室,使贼杀其宰华吴。”华阅、华臣与皋比之间的亲属关系,是:

……一华元┳华阅一皋比

    ┗华臣

华臣是华阅弟,皋比是华阅子,即华臣侄。细析文意可知,华阅卒,是由皋比继华阅为“室”主,华臣侵害其室,即华臣在华阅生前与之异“室”,可见此种“室”在结构上有两个特点,其一,父卒后由一子继父为“室”主,此种继父为“室”主之子一般应是嫡长子;其二,成年兄弟异“室”。即嫡长子留于父室,庶兄弟成年后皆分出单立“室”。成年庶兄弟分出之时间有两种可能,或在其父仍生存时,或在其父卒后。此种“室”的规模即不大,只有父子(以及孙),不含旁系亲属。与春秋时作为亲属组织意义上的“公室”之“室”规模相同。下一例亦言及此种“室”。

例二,《左传》襄公十九年:“子然、子孔,宋子之子也;士子孔,圭妫之子也,圭妫之班亚宋子,而相亲也,二子孔亦相亲也。僖之四年,子然卒,简之元年,士子孔卒,司徒孔实相子革、子良之室,三室如一,故乃于难。”子然、子孔、士子孔皆郑穆公子,其家室之间亲属关系如下:

           ┏━ 子然 ━━ 子革

   ┏━ 宋子 ━━┫

郑穆公┫       ┗━ 子孔(公子嘉)

   ┗━ 圭妫 ━━━━ 士子孔(公子志) ━━ 子良

子然、子孔为同胞兄弟,与士子孔为同父异母兄弟,子革系子孔胞侄,子良为子孔侄。子然、士子孔卒后,分别由子革、子良继承其室,而由子孔相之,以至“三室如一”,表明子孔、子然、士子孔虽兄弟,但在子然、士子孔生前,三人已不同室。所以这里所讲到的室,亦与上引宋华阅、华臣之室规模相当,即成年兄弟异室。子然、子孔、士子孔各自拥有一独立之“室”的时间显然是在穆公卒后,因为如前文所述,在国君生前诸公子皆在公室内。

例三,《左传》昭公四年记鲁叔孙穆子“田于丘莸,遂遇疾焉,竖牛欲乱其室而有之,强与孟盟”。竖牛是叔孙穆子私生子,孟即孟丙,与仲壬同为穆子娶于齐国氏所生子,此所谓“欲乱其室”之“室”固然亦兼含有家政之意,但竖牛乱穆子之室的目的是欲铲除孟丙、仲壬,以控制宗族。故这里所乱之“室”必然同时含有亲属组织之义。同年《传》文言竖牛谮孟丙与仲壬于穆子,遂使孟丙被杀,仲壬被逐,叔孙穆子饥渴而死,正是竖牛乱室之具体表现。由此可知,此《传》文所言“室”的亲属组织范围只是指穆子与其诸子组成的小规模直系近亲家族。

例四,《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鲁季公鸟当初曾“娶妻于齐鲍文子,生甲。公鸟死,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季公亥与季公鸟皆是季平子庶叔父,即季武子庶子,故二人为兄弟。公思展,据杜预注是季氏族人。公鸟死,而由其兄弟“相其室”,可见公鸟生前与公亥二人并不同室。如原属一室,不能言“其室”(“其”是指公鸟),亦不能再找非兄弟的公思展来参与本室家务。公鸟死后,其室所以要公亥辅治,大概是因其子甲时年尚幼之故。此例亦证明即使是同父兄弟亦不同“室”,“室”不包括旁系[5]。

综合以上诸例可知,作为小规模的亲属组织的“室”在一般情况下,只包括父母与其未婚子女两代,或可以包括父母与其已婚诸子及其子女三代,所以属于核心家族或小型伸展家族中的直系家族。与卿大夫亲族组织之“室”相关的还有两个词语,一是“宗室”,一是“侧室”。

先言“宗室”。前引《左传》襄公十七年宋华臣欲弱其侄皋比之室,“宋公闻之,曰:‘臣也不唯其宗室是暴,大乱宋国之政,必逐之。”这是说,皋比之室是华臣之宗室,所以如此称之,当是因为皋比为华阅之嗣,华阅、皋比一支为华氏之宗子。由此可知,“宗室”是指宗子所在之“室”,这种“室”属于上述那种小规模的家族组织,实即宗子所在直系家族。《左传》昭公六年记宋华合比因受寺人柳之谮害而被逐,其弟华亥为取代合比之右师官职而为寺人柳作证,左师向戌谴责华亥曰:“女夫亦必亡。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华合比一支约属于华氏之小宗家族,在宗族关系上,合比为兄,故为宗子。华合比与华亥之间关系,类同于上面所述华阅与华臣之关系,所以向戌所言之“宗室”,即宗子之“室”,系宗子所在核心或直系家族。

下面讨论一下“侧室”。《左传》桓公二年记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类似的话语,亦见于《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言于晋侯曰:“……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由此可见,所谓“侧室”、“贰宗”即是师旷所谓“父兄子弟”之属,故侧室在此是指卿之亲族成员。襄公十四年《传》文中言“诸侯有卿”,“卿”虽是官爵之称,但卿一般出身于公族,在此所强调者亦是亲族关系。杜预注上引桓公二年《传》文云:“侧室,众子也,得立此一官。”是以此处之侧室为官职,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同意杜说,但此说与上下文义不合,故不取。在上引桓公二年《传》文中,“侧室”与“诸侯立家”之“家”、“大夫有贰宗”之“宗”并言,“家”是指卿大夫家族,在此应是指由公室主干分化出去的公族成员。大夫之“贰宗”即大夫宗族中的小宗,故“侧室”亦应是指小宗分支,即如童书业先生所言:“‘侧室’,‘贰宗’即广义之‘小宗’。”[6]

可以作为上说之实证者,是《左传》文公十二年所记“赵有侧室曰穿”。杜预注:“侧室,支子。穿,赵夙庶孙。”[7]《左传》闵公元年杜注以赵夙为赵衰兄,《国语晋语四》说同此[8]。顾栋高著《春秋大事表》据以上亲属关系排赵氏世系如下:

……叔带━……┳赵夙━□□━赵穿━赵旃━赵胜━邯郸午━赵稷

      ┗赵衰━赵盾━赵朔━赵武━赵成━赵鞅━赵无恤

赵衰为赵夙弟,本应为赵氏小宗,赵夙在晋献公十六年曾受赐耿邑,并得任大夫(见《左传》闵公元年)。而晋献公二十二年公子重耳奔狄时,赵衰随从出奔,可见其在当时还只是重耳之私属随从,地位不高。此时赵氏宗族之宗主必是赵夙。此后因为赵衰随重耳(文公)出奔有功,于文公八年(鲁僖公三十一年)受命为卿[9],故赵衰一支实际上自此已世居于赵氏宗主地位[10]。《左传》文公十二年孔颖达疏曰:“《世族谱》:‘穿。赵夙之孙’,则是赵盾从父昆弟之子也,盾为正室,故谓穿为侧室。穿别为邯郸氏,赵旃、赵胜、邯郸午是其后也。”所以孔疏亦是认为盾为正室,而穿相对盾而言自是处于侧室地位。侧室是指赵氏宗族中的小宗,杜预注以侧室为支子,支子即嫡长子以外的庶子,在宗族中处于小宗地位,虽与上面分析“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所得结论相同,然杜注并未讲清赵穿与赵盾之间的宗法关系,不如孔疏明确。

赵穿一支何时又得邯郸氏之称,《左传》没有明确记载,其族人以邯郸为氏者始见于邯郸午(《左传》定公十年),午已是穿曾孙。上引孔疏以自穿起即“别为邯郸氏”不知何据。《左传》文公十二年讲赵穿“有宠而弱”,杨伯峻先生注曰:“有宠,谓赵盾宠之。”如是,则可知赵穿此时必与赵盾保持有宗族关系。至邯郸午时虽已别为邯郸氏,但《左传》记述史实时仍称之为赵氏。从其与赵鞅一支间的争斗看,已未必仍有实体性的宗族关系,似不再属赵氏宗族之侧室。

按照以上所论,“侧室”之称适用于与大宗保持着实体性宗族关系之小宗,列国中一些卿大夫族氏往往多有小宗,如鲁国季孙氏在季武子后别分出公鉏氏、季悼子后别分出公父氏,这些分支仍与季孙氏保持大小宗关系(详见下文)其宗子都属季孙氏侧室。

“侧室”之称的本义当与卿大夫之类贵族家族住居形式有关。《礼记文王世子》:“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于公宫,正室守大庙。”郑玄云:“正室,嫡子也。”《左传》文公十一年孔颖达疏日:“正室是嫡子,知侧室是支子,言在嫡子之侧也。”所以正室、侧室之称显然是本自嫡、庶子在家族住宅内居室的位置。《礼记檀弓下》:“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又《礼记内则》:“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郑玄注:“侧室谓夹之室,次燕寝也。”所谓夹室,即是正室(寝)东西两侧的房间。嫡、庶子分称为正、侧室,说明在一般贵族家族内,嫡子居于正室,庶子居于侧室。以后遂将正、侧室引申为对嫡、庶子之称。“侧室”又进一步衍化为小宗旁支之称。后世又称姬妾为侧室,亦与小宗旁支称侧室同,源于贵族家族内的住居形式。同一家族内依宗法等级地位安排居室之制度在我国传之长久,一直到明清时代,四合院式建设依然存在着严格区别内外、尊卑有序的布局特点[11]。

综上所言,与卿大夫家族组织有关的“室”之具体含义是:

1.指称较大规模的卿大夫家族组织,如以宗族形态存在的族氏。

2.指小规模的卿大夫家族组织,相当于核心家族或直系家族。

3.“宗室”指以宗族形态存在的族氏中宗子所在的近亲家族,规模同于以上(2)。“侧室”指卿大夫家族中的庶子,亦可引申为对宗族内的小宗之称。

由此可见,“室”即使专用来指称卿大夫家族组织时,其含义亦不是单一的。在以往的论著中,学者或认为“室”只是“个体家庭”的形式[12],似不够周到。

典籍中所见与卿大夫家族组织相关的“室”还有一种用法,即是指以卿大夫家族组织为核心的政治、经济的共同体,此种含义的“室”放在下文讨论卿大夫家族政治经济形态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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