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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一、从豊到禮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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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五、礼与丧礼 0.

由于当时“政治”的亲族性质,丧葬事务必然在“政治”活动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也必然在“礼仪”活动中占很大的比重。所以《春秋经》和《左传》中有很多关于丧葬之事的段落,而在《仪礼》十七章中,则有四章与丧葬中的礼仪有关,分别是《丧服第十一》、《士丧礼第十二》、《既夕礼第十三》以及《士虞礼第十四》,其中也规定了在有关的各个场合应该实行的繁复的程序。但是这种程序并非不可改变的,例如:

公元前六二八年(晋文公四年,秦穆公三十二年,郑文公四十五年),晋文公死后,晋人中止了正常的丧葬活动,出兵伏击秦国的远征军,将其全歼。当时将要继位的晋襄公也穿着丧服一同出征,但是他没有穿正常的白色丧服,而是穿着与军服颜色一致的、黑色的丧服(子墨衰绖)出征,并且一直穿了下去。到大约五个月以后(已是公元前六二七年)为晋文公举行葬礼时,晋人也都改穿与军服颜色一致的黑色丧服,以此向死后还能指挥军队取胜的晋文公致敬(遂墨以葬文公)。非但如此,以后在晋国的丧礼上,丧服的颜色也改成了黑色(晋于是始墨)。

在公元前五六九年(鲁襄公四年),又发生了一场改变了丧葬礼仪制度的战争:当时,邾国、莒国进攻鲁国的附庸鄫国,鲁国出兵救援,结果打了大败仗,死了很多人,就有很多人要去迎接死者。本来礼仪制度规定了迎丧者的装扮,但由于死者太多,迎丧者更多,迎丧装扮所需材料不能齐备,这些人只好统一采用了一种新的简易装扮“髽”(国人逆丧者皆髽(zhuā)),而且这种新的装扮从此成为鲁国的常例(鲁于是乎始髽)。

在公元前五八九年(晋景公十一年,卫穆公十一年)九月,晋国大军应鲁国和卫国的请求讨伐齐国,获胜而归。经过卫国时,赶上卫国国君卫穆公去世,晋军的三位将领前来吊丧,由于未奉晋国国君之命,不是正式来吊丧的使者,于是这三位只能在大门之外完成吊丧的仪典(以“哭”为标志)。而卫国方面也在大门外接待来人,同时让守灵的妇女在大门内哭泣以应和这三位将领。等到为这三位将领送行时,也在大门外举行仪式。

由于晋国是霸主国,为尊重霸主国的将领,所以在此次丧礼以后的活动中,卫国改变了丧礼的程序,让以后来吊丧的其他各国官员都照着上述三位将领来吊丧时的做法做,他们也照接待三位将领的方式接待。但这次对丧葬程序的改变只是临时的,以后卫国的丧葬程序还是照原来的仪典办,

也不是仅仅因为战争才会改变丧葬制度,之前在公元前六〇一年(鲁宣公八年),鲁国遭遇大旱,结果这年冬天在要为鲁文公夫人、鲁宣公的生母敬赢下葬时,找不到足够的麻来制作“茀(引棺的绳索,常用的是“绋”字)”,于是“始用葛茀”,从此以后鲁国就全部采用“葛”来制作“茀”了。

由以上四例可见,礼仪制度——恐怕不仅是与丧葬有关的礼仪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而《左传》作者也不是墨守成规的人,他们更关心的是“礼”的精神。

以下是《春秋经》和《左传》中的相关段落:

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僖三十二年经》(p 0488)(05320004))

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出绛,柩有声如牛。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将有西师过轶我,击之,必大捷焉。”(《僖三十二年传》(p 0489)(05320301))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僖三十三年经》(p 0492)(05330003))

晋-原轸曰:“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奉我也。奉不可失,敌不可纵。纵敌,患生;违天,不祥。必伐秦师!”栾枝曰:“未报秦施,而伐其师,其为死君乎?”先轸曰:“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吾闻之:‘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谋及子孙,可谓死君乎!”遂发命,遽兴姜戎。子墨衰绖,梁弘御戎,莱驹为右。(《僖三十三年传》(p 0497)(05330301))

癸巳,葬晋文公。(《僖三十三年经》(p 0492)(05330004))

夏四月辛巳,败秦师于殽,获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以归。遂墨以葬文公,晋于是始墨。(《僖三十三年传》(p 0498)(05330302))

冬十月,邾(zhū)人、莒(jǔ)人伐鄫(zēng)。臧(zāng)纥(hé)救鄫,侵邾,败于狐骀(tái)。国人逆丧者皆髽(zhuā)。鲁于是乎始髽,国人诵之曰:“臧之狐裘,败我于狐骀。我君小子,朱儒是使。朱儒朱儒,使我败于邾。”(《襄四年传》(p 0940)(09040801))

九月,卫穆公卒,晋三子自役吊焉,哭于大门之外。卫人逆之,妇人哭于门内。送亦如之。遂常以葬。(《成二年传》(p 0803)(08020501))

冬,葬敬赢,旱,无麻,始用葛茀。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日,避不怀也。(《宣八年传》(p 0697)(07080501))

丧葬还是各诸侯国间交往的重要场合,按《左传》的说法:“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隐元年传》(p 0016)(01010502)),因此在丧葬的场合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政治”斗争,这些“政治”斗争往往是围绕“礼仪”展开的,或者是以“礼仪”行为为手段的,而《左传》作者所关心的是在这些场合什么样的行为合于“礼”的精神,更有利于整个体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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