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物权与民心 -- wild007
西方自然法传统下(特别是基督教化之后)的一夫一妻是基于上帝面前的人人平等。夫妻之间的这种法权关系在自然法传统下首先是两个个体之间作为抽象的人经由上帝(或者别的什么具有神圣性的东西)所缔结的一种契约。而中国的婚姻制度则是基于上古时代就已经成型的宗法制度,即家国天下一体,整个社会的组织按照一种扩大了的氏族家庭关系来维系。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婚姻制度作为宗法制度的一部分不仅是一种家庭关系,更表现为一种政治关系;此外与西方自然法传统尤其不同的是,宗法制并没有把夫妻抽象为个体的人,并直接经过神圣性本身为其奠定合法性。反之,宗法制通过敬天祭祖首先确定宗法制本身的合法性,进一步再通过宗法制来证明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如果简单点可以这么说:西方的自然法之下有着各种平行的自然法权利,其中包含婚姻关系;而中国的宗法制是在神圣性之下的各个不同层级的树状结构,婚姻则是一个小的枝丫。
此外,有一点补充。自然法并不天然和基督教的上帝有关。与自然相对的一个词是(convention),即习俗,习惯。自然法的基础在西方启蒙之前和启蒙之后是有着巨大不同的。启蒙之前主要是上帝,启蒙之后主要是人类理性。这点需要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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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天主教主导的婚姻? 4 evilpanda 字296 2012-06-18 00:41:30
🙂看来外国法制史的东西白学了。 小戎 字0 2012-06-19 06:54:01
🙂不好意思,要做点更正 evilpanda 字181 2012-06-20 02:27:18
🙂按照我的理解这种格格不入在于
🙂我以前对西方的文化一直不太在意 2 cmosplay 字128 2012-06-17 06:11:01
🙂反过来,西方要向东方学什么? PBS 字57 2012-06-17 11:17:38
🙂这个问题简单,西方最好什么也不学习 cmosplay 字20 2012-06-17 11:43:13
🙂那么再问一下,西方以前向东方学过什么东西? PBS 字0 2012-06-17 12: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