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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一、从豊到禮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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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四、礼与昏礼 0.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是《诗经》中歌唱婚礼的诗歌《桃夭》,其中表现的婚礼色彩鲜明,浓重热烈。但是其实当时“君子”的婚礼还有另一面,严肃严谨的一面。由于当时政治的家族性质,婚姻也有很重要的“政治”意义,所以也有“礼”管着,也要有严密的“礼仪”仪式,而且不仅仅是婚礼本身的仪式而已,还包括婚礼之前与之后的一系列仪式。所以《礼记昏义第四四》中有:“昏礼者,礼之本也。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

按《仪礼士昏礼第二》中的说法,婚礼之前的仪式主要有纳采、纳吉、纳徵、请期四步。而在《礼记昏义第四四》中则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礼记》似乎认为婚礼之前的仪式有五步,但实际上纳采的目的就是要问名,从仪式的角度纳采和问名是一步。

关于《左传》中的“昏礼”,杨伯峻先生有注:古者娶妻必于黄昏,故曰昏礼。据《仪礼士昏礼》,古代结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迎亲)。见于《春秋》及《三传》者,唯纳币。纳币即纳徵。纳币之后,婚姻即订。古谓之聘,如昭元年《传》“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此言“成昏”,即男家已向女家纳币。成有定义,《论语先进》“春服既成”,犹言春服已定。

也就是说,前三步,纳采(问名)、纳吉、纳徵,是一个整体,是求婚的过程,这三步完成,婚姻就定下来了,以下请期和亲迎则是婚礼本身的一部分。婚礼过后,还有一些仪式,例如回门。以上从订婚、婚礼本身、婚礼之后的各步仪式,《仪礼士昏礼第二》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什么人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换什么衣服做什么动作说什么话,复杂繁琐,一般人真记不住,所以要有“相礼”的人,帮助仪式的执行者完成任务。

不过《左传》作者关心的并不是这些复杂繁琐的仪式,而是在什么条件下执行不执行、或者应该怎样执行这些仪式,这样做了以后对于相关“氏”族有什么影响,有如下几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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