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也评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征集意见中的几个热点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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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庄案、王朝案、北海案来看,还有那个冒名死刑案,证人不出庭是个严重问题,它使得被告失去为自己辩解权力,特别证人是在拘押状态下提供证言,无法证实其是否真实意图表示。
假如证人由于不可抗原因而无法出庭,我认为原则上不能将其作为有效力证据,至多作为侦查依据,除非,该证人证言是自愿的、不是在强制状态下、有第三方见证的,合理怀疑能被排除的,才能作为有效证据而被采纳。
从很多实际案例来看,检方有意不让证人上庭,从而使自己获利。这必须加以限制,否则,公检方可以通过拘押相关人员获得证据,甚至以伪证罪打翻律师,从而获得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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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够清晰,但是我认为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Climb 字16 2011-10-30 05:35:27
🙂现在该轮到你说说你的理由了,让我也学习学习。 马尔他之鹰 字190 2011-10-30 08:09:44
🙂关键点在于是不是“不出庭的证人的证言没有效力” 1 Climb 字1534 2011-10-30 22:29:12
🙂证人必须出庭称述并被质证,否则证据不能生效!
🙂证人有权不出庭作证 林之洋 字304 2011-11-05 08:02:37
🙂你说的证人受辱情况并不会存在! czm1968 字164 2011-11-05 16:53:43
🙂恰恰相反 林之洋 字12 2011-11-05 17:22:51
🙂如果所有案件的证人从来都是说实话 3 Dracula 字529 2011-11-05 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