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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闲聊中国的判例法和“彭宇案”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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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公开处罚未必是最好的方案

走司法体系内部的行政手续也可以处理。

彭宇案是个小案子,这是法庭判决很离奇,有新闻炒作的价值。而通过新闻炒作,又使得其他“讼痞”不断地利用同样的方法随意兴讼。结果是这么个小案子的判决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每个人的生活。从这里我有两点看法:

一是如果你不幸被“讼痞”讹诈成了被告,不用害怕:1)盯准法庭和原告要求原告提出证据;2)反复向法庭强调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法庭遵守此原则(说明时可技巧一点,不能冒犯法庭);3)在适当时机向法庭提出案件由于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要求撤案;4)要求适当赔偿。一般此类案子都是民事纠纷的小案子,法庭一般不会做的太过分、过于偏离原则。特别是有了彭宇案这个反面教材。所以在确实原告方提不出确实证据时,给法庭以适当的提示(撤案),给个台阶下就行了。还真别以为每个法庭都知道证据不足时可以撤案。这就是我说的法律人员的能力不够。

二是我没有想到:虽然中国法律体系不承认判例法,但判例法仍然在中国社会中起作用,而且作用还是相当大。所以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引入并建立判例法体系。判例法体系的关键是案例数据库的建立。几年前我不知天高地厚,还想在数据库上做点什么,发现门儿都没有。你根本就别想从中国的司法体系中收集什么案例。所以我在此只能用彭宇案呼吁一下。

惩罚法官不大可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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