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飞天鸭的那个帖子我也掺和了,就多说几句 -- 芷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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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别人回复的权利,但保留对他认为不欢迎的言论进行删除的权利。这两者不矛盾。这很简单的道理。
同样是商场的例子,你是服务员,在柜台后面划个圈子,不让顾客进入,没人有意见。但你在大厅人人可以走动的地方划个圈子,说这是我的,你们都不能进了,谁理你呀?
只要是商场允许他这么做,他就有权这么做,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以找经理反应。他有没有权利,和这么做合不合理是两回事。当然,如果你能证明他这么做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可以找一找法律条文,去告商场。涉及歧视问题了,就会上升到公权力层面,此时,商场的私权利就不好使了。
至于保障言论自由,这本身就是防止公权力侵害私权利的一个法理概念。你却要到人家的私权范围内去主张你的私权,这本身就是概念上适用错误。
关键词(Tags):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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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实不认同楼是楼主自己的场子, 15 芷蘅 字374 2011-08-26 07:30:38
🙂如果把楼视为楼主的场子,的确不存在侵害言论自由的问题。 2 说了就走 字827 2011-08-26 08:10:58
🙂注意我的用词:“所有有权利进入” 1 芷蘅 字202 2011-08-26 08:25:17
🙂我已经说清我的观点了。不想再纠缠下去了。
🙂政府给了大家言论自由的权利 1 jxl 字180 2011-08-26 18:33:15
🙂我和你的出发点就不同。 2 芷蘅 字584 2011-08-26 08:48:38
🙂我累了,您老持什么观点都行……我想歇了。 说了就走 字716 2011-08-26 09:17:08
🙂您的逻辑真有意思,我第一个回复就明确了 6 芷蘅 字209 2011-08-26 10: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