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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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证据,那就别提什么国际惯例。犯人通过揭发他人罪行达到减刑就不算实体正义了?任何黑社会当然都可以揭发自己的律师,所以你们这些律师以后就少接点黑社会的案子,黑社会的钱不是那么好赚的,既避免了被黑社会反咬一口戴罪立功,又不用受良心的谴责,如果你们还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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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必再跟这个人争了,他的想法是他属于“好人”,神马 2 beech 字583 2011-04-13 01:43:07
🙂我也明白了,他的观点反正也成不了气候,我绕着走就是 1 neriak 字0 2011-04-13 01:58:34
🙂那刑讯逼供的口供是无效的,也是国际惯例 3 mcpssx 字775 2011-04-10 19:37:00
🙂刑讯逼供的证据呢?如果有请你转交高子程,我替李庄谢谢你
🙂那是另一个问题,我跟说的是刑讯逼供的程序正义的问题。 3 mcpssx 字1550 2011-04-10 20:45:24
🙂关键是揭发的罪是否存在! czm1968 字104 2011-04-10 20:32:57
🙂司法滥权 4 肥狐 字1304 2011-04-08 00:07:43
🙂先学点逻辑再扣帽子 自以为是 字96 2011-04-07 22: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