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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揭开《诗经》的面纱---《召南》 -- 弦音醉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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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江有汜》是媵婚制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

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诗前原有小序:“《江有汜》,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郑笺》:“妇人谓嫁曰归……嫡与己异心,使己独留不行”;唐·孔颖达:“嫡妻往归之时不共我以俱行”(以上均见《毛诗正义》)。朱熹《诗集传》:“是时汜水之旁,媵有待年于此,而嫡不与之偕行,其后嫡被后妃夫人之化,乃能自悔而迎之”(《诗集传》)。

这就得追溯一下商周时代的媵婚制文化。《周易·归妹》中就有商周时期媵婚的记载,如“帝乙归妹”、“归妹以娣”、“归妹以媭”、“归妹愆期”。“归妹”,即出嫁少女,借女子出嫁来阐明男女婚嫁和人类繁衍之事。这里的“娣”和“媭”其实就是“媵”的角色。媵婚制的具体形式就是出嫁者的妹妹、侄女同时随嫁到男方。《仪礼·士婚礼》云:“媵,送也,谓女从者也。”郑玄注:“古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侄,兄之子;娣,女弟也。”从这里可以看出,“媵”跟“妾”一样,相当于俗话说的“小老婆”,不同的是,“媵”与“嫡妻”有亲缘关系,而“妾”与妻不必有这种关系。

《春秋公羊传·庄公十八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这是古代史书对媵婚的记载,具体来说,就是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即嫡妻),女方以“侄”或“娣”随同出嫁,同时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侯国的女儿陪嫁,也各以侄或娣相从,这就是所谓的“诸侯一聘九女”。这些随嫁的女子统称为“媵”,相对于嫡妻而言,她们就是庶妻。关于“九女”之“九”,好多人认为是表示数量多,不必坐实。其实,古代史书尤其是《春秋》等书记载史实是非常严谨的,“九女”是这样计算的:诸侯娶某国之女为妻时,女方两个同姓之国也各送一女从嫁,此二女称为“媵”;这样已有三女,而此三女又各有两女(侄、娣)陪嫁过去,这样就有九女,也就是所谓“一娶九女”、“一聘九女”。按照当时的礼俗,“诸侯不再娶”,嫡妻死了,就由媵顶替。

媵婚制不仅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婚姻制度,它有着更为重要的政治和文化意义,通过这种婚姻关系的缔结,既可以加强诸侯贵族之间的政治联盟,又可以繁衍种族、增加人口数量,在当时以农业为主业的宗法制社会中,没有比这两者更重要的了。

在贵族家庭,做“媵”的女子一般在八岁时就“备数”了,亦即正式明确身份。何休注《左传·隐公七年》“叔姬归于纪”条:“叔姬者,伯姬之媵也。至是乃归者,待年父母国也。妇人八岁备数,十五从嫡,二十承事君子。”身份早已明确却不让她陪嫁,作为“媵”的女主人公,当然感到十分委曲,而且这种做法违背了当时的礼制,对嫡妻本人来说也是不利的。所以,诗中的女主人公予以委婉的规讽,语气中似乎劝说嫡妻回心转意。从这种怨而不怒、含蓄敦厚的态度也可看出,女主人公不愧是个“美媵”(此处为断章取义,是说她的诗和心态符合儒家礼教所倡导的美德。而诗序中“美媵也”的“美”意为动词“赞美”)。从诗前小序说“嫡亦自悔”,可知这首诗是有真事所本的。

摘自 “媵婚制例举与《诗经·江有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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