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闲聊 能吏和贪官 -- 子玉
贪污是贪自己的钱,就是把体系里面的钱拿出来放自己这儿,而受贿,则是接受别人的钱然后帮别人办事。说实在话,所谓的贪官,其实都是指受贿这种方式,而贪污,则主要还是一些吏员干的事情(比如会计、出纳)。
所以,从体制上,受贿这东西,很难说与能力有没有关系,而和你有多大的权力有关。而分析商业受贿的具体情况,与能力有没有关系,就更是不好说了。
在商业上,普遍存在”返点“的做法,就是说,账面上的价格必须是这个价(主要是保证不出现恶性压价),但买完之后,到某个时期(一般是年末),可以按销售额返点。实际上,就是这种规则,造就了受贿的不可避免。因为对于私营的销售商,这个”返点“是可以计入公司账的,但是对于国企,这种”返点“是没法记账的,但如果不要”返点“,那么估计任何一个人都会认为是冤大头,要知道,这个点一般可是2%以上的。
其实大部分的商业受贿都和这个有关系,因为这种”返点“不能不拿,拿了又违反规定,所以,大多数有采购权的单位,都会设立小金库,然后将公开的”返点“放到小金库里,然后再临时支配,至于怎么支配,则是领导完全说了算的。
而在“返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就是“佣金”,既然在采购时,有单位“返点”,而且这个“返点”显然比降价对采购人更有实惠,那么”返点“就由销售商的主动行为变成了采购员的主动索取。”返点“变成”佣金“,其实就是由明转暗,原来的”返点“毕竟是公开的,而现在,由于是由采购人提出,那这钱是多少,如果用,就会完全由采购人来支配了。
但是,不管是返点,还是佣金,一旦成为商业规则,那就被大家所共同遵守。因此,实际上,每笔合同的定价,都会将此部分算进去,而如果采购不去拿,那就是傻子了。而在这种情况下,你说这是“返点”还是“佣金”,就已经分不清楚了。
但即使拿了,也不意味着采购方(或者说是国家)有什么损失,因为如果不把事情做好,就意味着最后总会有风险。既然大家都遵守这种规则,从任何销售商都可以拿到你想要的钱,那么为什么不找一个能把事情做好的,最后大家全都把钱太太平平地赚了的公司呢。
而既然有这种规则,那么事情就是公开的了。而2.5%这个比例,就是规则,“草楼银路金桥钻石坝”,其实算不上高。
而受贿的金额,如果比例定了,那么就只与管的项目有关系了,越能干的官儿,管的项目越多,比如部长,能够把国家投的几万亿里,抢出一大块来修铁路,那他这来的钱,就多了去了。可问题是,这算是“返点”还是“佣金“,就只和你把钱放在小金库里还是自己家里有关系。
部长,按2.5%的计算,就是几百个亿,可如果是这钱是放在单位小金库里,那就没问题,甚至他找人开了家公司,然后钱到那家公司账上(其实这是小金库的变种),实际上他也没有问题。而现在这300万的受贿,这就是,人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几百亿的过账,实际上也是任由他支配的,某一天没想明白(或者酒喝多了),就把钱拿错地方,放回家然后第二天忘了,这种事情,是很容易发生的。
而作为一任高官,自然也需要各方的应酬。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官越高,某些场面上的付出也是越高的,不说别的,就算是参加婚礼,普通员工拿200,领导得是500,地震捐款,老总3000,副总2000,处长1500,员200,这些,都是规矩,不能多更不能少。如果想在某个层面生活,就得有那个层面的体面,实际上,要花钱的地方还是很多的。所以,大领导们常说的一句话,“水至清则无鱼”,没有好处,谁替你卖命呀。
实际上,这样的贿赂已经成为官场生活的一部分了,因为你甚至都无法分清正常的礼尚往来与商业贿赂之间的区别,多少钱算是呀。在商场上,赤裸裸的索贿和行贿,已经很少了。因为如果销售商不托底,完全可以在事情办完之后再举报(要知道,销售商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某一位销售被解雇后完全可以做出这样事来,所以能把钱送出去是一种本事)。所以,商业的第一步,反而是由销售人员去市场营销,通过进入采购方的私人空间来密切双方的联系,等到双方可以谈钱时,那关系已经很深了。
至于上下级之间的礼尚往来,这礼,如同过去的“冰敬”“炭敬”“三节两寿”一样,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找各种由头送出去(主要是春节和中秋)。平时不烧香,临时报佛脚,哪那么容易让你抱上。那个堕落到买官卖官的程度,只能说明某些地方的官员真的很不讲究(简直是丢官员们的脸,所以才要查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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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 能吏和贪官 12 子玉 字842 2011-02-20 17:19:40
🙂这个,你首先得明白贪污和受贿是不同的
🙂子玉兄高产啊。兄弟吃完晚饭消食路过。 readerg 字0 2011-02-21 03:54:32
🙂首先肯定要驳斥把贪污和能力划等号乃至约等号的观点 3 联储主席 字550 2011-02-20 21:09:33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回旋镖 字0 2011-02-20 19:21:34
😄为官三年,天高三尺啊~~ 廣雅疏證 字0 2011-02-20 20: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