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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小谈国内扭曲的房地产观念 -- evilcwa
“一级开发商出资解决土地上的原有居民补偿问题,然后净地招牌挂。”
若是先让开发商出资补偿,再净地招拍挂。有点不明白的地方是:招拍挂得出结果之前,开发商为未确定的,在土地未被卖出之前,哪个开发商会先补偿自己还没获得的土地上面居民呢。这点我疑惑了些,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我观点是:
在政府出售土地之前,应该由政府先把土地给整理好,例如补偿原有居民地上建筑物的价值、排除违章建筑后,将净地拿出来卖给开发商。
类似于我拿一件商品卖给别人,我得保证卖给别人的这件商品是在我实际控制之下,而且将商品包装好,再卖出去。
若是别人买了我商品,我却跟别人说,你买的商品在别人手里,你要想真正获得,要你自己去取。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否则,开发商向政府花费巨资买了土地,却无法从原有居民手中取得,一边是无法从政府手中讨要回土地款,另一边是原有居民不肯搬迁等。此情此景下,开发商在得罪政府和得罪原有居民时,应该会选择得罪后者,即开发商使用各种暴力进行拆迁。
若是政府将净地卖给开发商,则这种情况我认为可以很大程度避免。即:政府出让的土地,未实际收回并且整理好的,不得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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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小谈国内扭曲的房地产观念 13 evilcwa 字1546 2010-11-22 23:05:40
🙂现在青岛的国有土地出让都不涉及拆迁啊 小糊 字106 2010-11-30 22:51:45
🙂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一起做的时候是这种情况 5 葫芦牛仁 字185 2010-11-25 02:12:32
🙂回复 葫芦牛仁
🙂理论上一级开发商和二级开发商没有关系 3 葫芦牛仁 字202 2010-11-25 05:35:49
🙂看来您对房地产开发的程序不是很了解 5 上古神兵 字390 2010-11-24 23:14:46
🙂一般来说,葫芦牛仁是对的 1 超级拖拉机 字390 2010-11-26 16:42:20
🙂小谈房地产开放商扭曲的逻辑 27 驿路梨花 字354 2010-11-23 01:11:22